一田三主

租佃制度用語。又稱“一業三主”。屬封建土地租佃形態。

基本概念

指擁有田地所有權的地主(又稱租主、苗主、骨主);具有土地使用權的賠主(又稱稅主、皮主),即現代所稱的“二地主”;耕種土地的佃戶

具體形態

佃戶種地納租,賠主收租並向租主交租,租主從所得地租中向政府交納田賦。所種土地租佃形態,在清代福建、江西等南方省分較為普遍,但具體形態各地不一,名稱也各有異同。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