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 一崗雙責”指既要抓好分管的業務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把反腐倡廉、案件防範工作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規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同問責,真正做到“兩手抓、兩手硬”,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始終保持應有的力度。
比如,某個業務處室的領導,他的崗位主要職責是搞好業務工作,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既要抓好處室業務工作,也要抓好乾部職工的 思想工作和 廉政建設。
定義1
“雙責”是指國有企業各級行政管理人員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履行行政工作職責的同時還要承擔起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責任。
定義2:
一崗雙責就是指同一種崗位擔負兩種職責.對於系統維護員(a崗)我們擬採用崗位工資全額發放制度,根據工作內容完成的情況,全額或者減額發放。
定義3:
一崗雙責是指每一個崗位同時擔負黨風廉政建設和經營管理的雙重責任.實施一崗雙責是 雙向納入的具體化.通過一崗雙責實施責任分解建立責任網路使責任 由軟變硬、由粗變細、由虛變實。
制度內容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院黨組的決定,切實抓好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推動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一崗雙責指領導幹部既要管理好隊伍,又要抓好業務,即一個崗位兩個責任。
第三條 一崗雙責的責任主體(即責任人)為黨組成員和二級班子成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及副職)。
第四條 一崗雙責責任人的責任,院長對全院工作和人員負責,黨組成員對分管(聯繫)工作和人員負責,二級班子成員對本部門工作和人員負責。責任人的責任延伸到八小時以外。
第五條 責任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其責任範圍內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重點督查各種制度的落實情況。
(一)院長每半年對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並適時開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黨組成員每季度定期對分管(聯繫)工作督查一次以
上,並適時開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三)二級班子成員每月召開一次本部門工作會議,回顧和檢查本月的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並適時開展對本部門的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進行督查。
第六條 黨組成員每半年向院黨組匯報一次一崗雙責的落實情況,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季度向分管(聯繫)領導匯報本部門的一崗雙責責任的落實情況。
第七條 一崗雙責責任人要做好交心談心工作。
(一)交心談心的範圍為幹部職工的思想、工作、學習、紀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院長每年要與全院幹部職工每人交心談心一次以上;
(三)分管(聯繫)領導每年要與分管(聯繫)部門的幹部職工每人交心談心兩次以上;
(四)二級班子成員每年要與其部門的幹部職工每人交心談心四次以上;
(五)領導主動與下屬、下屬主動與領導交心談心次數不限。
第八條 領導與領導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部門內部之間、幹部職工之間、內部與外部之間要進行廣泛的交心談心活動,時間、次數不限。
第九條 責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談心要有書面記錄,以記錄資料備查。
第十條 一崗雙責責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談心時發現幹部職工存在思想、工作、學習、紀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問題,要及時做好工作,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分管(聯繫)領導或院長匯報。
第十一條 對一崗雙責落實到位.全年在其責任範圍內隊伍和業務不出問題的責任人,給予獎勵:黨組班子成員獎勵1200元;二級班子主要負責人獎勵1000元、副職獎勵800元。
第十二條 對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全年在其責任範圍內隊伍和業務出現問題的責任人,給予處罰:
(一)責任人責任範圍內幹部職工受黨內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的,取消該責任人的評先選優資格,並對責任人按人均獎的比例扣發一崗雙責責任獎;
(二)責任人責任範圍內的幹部職工被書面通報批評和誡勉談話的,每出現一人次扣發該責任人一崗雙責責任獎100元。
第十三條 責任人責任範圍內幹部職工的勤政、廉政情況作為該責任人的晉級、晉職、評先選優條件之一。
第十四條 幹部職工受誡勉談話(含誡勉談話)以上處理
的,以院黨組研究的決定或有關部門的處理決定為依據;責任人責任範圍內的幹部職工該處分而隱瞞不報黨組研究被發現的,全扣發該責任人一崗雙責責任獎,並對該責任人按組織程式給處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試行。
套用範圍
一、醫院黨政一把手、分管副書記副院長、職能科負責人、業務科室主任及護士長是本單位抓好醫德醫風的第一責任人,按照與醫院簽訂的行風建設責任書的要求,要一手抓醫院(科室 )的業務管理,一手抓醫德醫風建設,在醫德醫風建設中發揮表率作用。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把業務管理工作與醫德醫風工作緊密結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促檢查,一起考核落實。
三、嚴格按照醫院科室職業道德建設評分方法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科室及個人的獎罰直接掛鈎。對工作中發現、反映出的問題列入個人及科室的醫德檔案,認真處理,並研究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方法。
四、對發生的不正之風行為要認真調查,並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省、州、縣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嚴肅實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