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

毛澤東1953年 8月審閱周恩來在同年夏季全國財經工作會議上的結論時所作的重要批示。批示中重申了他於1952年的建議,指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黨在這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基本上實現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並要求全國各項工作,都要貫徹總路線的精神,以總路線為準繩。

《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

正文

1952年,中國民主革命遺留的任務基本完成,國民經濟已得到恢復和發展,大規模地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條件已經具備。1954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 2月10日通過決議,正式批准了黨中央政治局根據毛澤東的建議提出的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
總路線的提出,指明了中國民主革命勝利後,由新民主主義社會轉變為社會主義社會的道路。中國民主革命勝利後建立的新民主主義社會,是一個過渡性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存在著五種經濟成份。這五種經濟成份是:社會主義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國家資本主義經濟。由此決定了中國國內的主要矛盾是:無產階級資產階級之間、社會主義道路和資本主義道路之間的矛盾。根據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發展的規律,要解決這個主要矛盾,就必須實行國家工業化、大力發展生產力,同時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使新民主主義社會轉變為社會主義社會。中國共產黨的過渡時期的總路線,是一條發展生產力和改變生產關係同時並舉的路線。
中國共產黨的過渡時期的總路線,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普遍真理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在這條總路線的指引下,中國在一個不太長的時期內,就順利地進入了社會主義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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