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英)諾克斯 著,張曉輝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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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08-9-1
字數:
版次: 1
頁數: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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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 大32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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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
I S B N : 9787807628187
包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小說 >> 偵探/懸疑/推理
編輯推薦
推理小說不同於一般的通俗文學,更不同於通常意義的犯罪小說。它似乎來源於現實生活,但卻始終與現實若即若離。推理小說就是智力競賽,就是一種遊戲。遊戲是人類的天性,不管您的年歲大與小,也不論您的身份高與低。所以,遠離推理小說只是因為您的陌生,它和您根本不可能存在著天生的距離。
羅納德·諾克斯是第一個將研究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提到學術高度並發揚光大的人。本書講述了一樁失蹤案。兩位堂兄弟泛舟在泰晤士河下游,一位中途離開,另一位卻在河上失蹤不見,因為涉及大筆遺產,布菜頓便深入牛津調查疑蹤……
謹守“偵探小說十誡”的古典解跡經典
濃郁的英式推理
偵探小說黃金時代先知羅納德·諾克斯以超人智慧詮釋古典解謎
案件的複雜性鋒如迷宮,撥雲見日的解答讓人大呼過癮
內容簡介
約翰·布托爵士死前留下五萬英鎊的遺產,遺囑規定長孫德雷克二十五歲時可以繼承;若長孫死亡,則由次孫內格爾繼承。
這對平素不相往來的堂兄弟,一起泛舟同游泰晤士河。結果,德雷克神秘失蹤,內格爾卻在水閘閘門處下船離開。隨著物證逐漸發現,案情也越來越撲朔迷離。
保險公司特聘探員邁爾斯·布萊頓受命前來調查,終於揭穿這一奇詭案件的內幕……
作者簡介
張曉輝,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創意策劃人。曾經參與主典推理文庫的第劃和編輯工作。譯著有《一九八四》(奧威爾著,吉林出版集團即將出版),《異端的根利》(茨威格著,吉林人民出版社)等。
目錄
01 堂兄弟
02 船屋水閘
03 獨木船在漂流
04 莫名的懷疑
05 波吉斯先生的故事
06 阿基米德實驗
07 照相機不說謊
08 公共餐廳的晚餐
09 內格爾動身
10 鈔票的隱情
11 埃羅穆斯奎克先生
12 小島揭秘
13 追蹤在持續
14 平底船上的遊客
15 遺產再分配
16 布萊頓初玩“韌性”牌
17 奎克先生消失
18 揭開偽裝
19 內格爾的一面之言
20 過程的重建
21 摸索的深夜
22 另一方的一面之言
23 布萊頓再玩“韌性”牌
24 遊刃有餘
25 後記
書摘插圖
羅納德·諾克斯推理十誡 ◎羅納德·諾克斯\文 ellry\譯
什麼是偵探小說?這個問題不能做如下的簡單劃定,諸如偵探小說就是偵探——無論專業的還是業餘的——扮演主角的小說。你可以寫一本專業偵探為主人公的小說,他不想和他的妻子繼續生活在一起,因此在58章和別人私奔,就像現代小說中的主人公常常做的一樣。這也許不是一篇偵探小說。偵探小說必須有解謎作為主要的訴求;這個謎在開始部分被清楚地呈現給讀者,它的目的是喚起好奇心,這種好奇在結局處得到滿足。這兒,以我的看法,我將偵探小說和“驚險小說”(shockerS)嚴格劃分開來。驚險小說在本質上不是偵探故事;它們不會喚起人的好奇本能。
假如我去了一家夜總會,一位綠眼睛的迷人女士在走過我身邊時掉下一塊手帕,我客氣地彎腰揀起來,此時她對我耳語道:“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去克倫威爾花園568號,如果你在唐街捷運車站遭到暴徒襲擊。記得問他們粉紅屋的口令”——這幾乎是我所說的驚險小說的一成不變的開頭,實在激不起什麼好奇心。這不是謎;這只是明顯的謊話。人們不會和我說這樣的事情,我不必麻煩去克倫威爾花園。我們立刻知道那位女士是一位騙子,也許只是一位無辜的騙子,她正被勒索恐嚇所強迫以達成歹徒的目的:小說中有一夥國際歹徒,策劃破壞歐洲的安寧,他們將英國的情報出賣給不知名的外國組織。我們預先能確定歹徒的動機是不正常的。男女主人公的行動近乎白痴;我們開頭介紹的那些事情在結尾不會解釋,因為那時讀者已經完全忘記了那些事。或許作者也忘記了。這不是偵探小說。
偵探小說的精華——此刻我想到的是那些占據一本書篇幅的作品;我們隨後才會想到短篇小說——是那些發生在故事開始的情節。當然,也為了將主要人物安排出場,讓我們觀察他們的特點。實際上,對我來說弗里曼·威爾斯·克勞夫茲先生的小說的一個弱點是他常常在很早就將一具完全陌生的屍體呈現在我們面前——他錯失了讓我們喚起同情心的機會;我們稍後在書中會發現——如我們所想——這個人對我們來說始終是陌生的,冷漠也沒有得到改善。但是在偵探小說的第三章——最遲了——帷幕應該突然上升露出犯罪,最好是謀殺已經施行了,等待調查。小說的實際情節現在結束了;相關事件也許會繼續發生,但是恐怖和暴力在偵探出場之前就結束了。故事的興奮點只是罪犯脫離嫌疑或者某個無辜的人被判有罪。
因此。可以看出偵探小說本質上和其他類型的* 不同。一般的傳奇文學關注這樣的問題:“將要發生什麼?”——如果你不將現代* 小說也包括在內的話,它的關注點是“事情會發生么?”但是偵探文學關注“發生了什麼?”按照荷馬的說法稱之為倒敘。一般的傳奇文學——我們可以想一下——是由厭倦本職的歷史學家發明的,他們發現自己(像大部分歷史學家一樣)不能寫出真實的過去,並且希望(就不像大部分歷史學家了)坦誠他們的無能,就坐下來寫某種文學.他的所有人物都是按照他所想的方式行動表現,因為這些人在他大腦之外是不存在的。那么,我們可以假想第一個偵探小說作家也許是一個科學家,他放棄了自己的專業難題。為了挑戰傳統或是為了提出新問題,而這種問題是需要重新解釋的,他試圖設計一個他自己能解開的謎題,因為只有他對此感興趣。一般小說講求綜合能力,偵探小說講求分析;一般小說以順敘的形式從開始到完成,偵探小說以倒敘形式從完成到開始。人們對沒有發明某種騙子電影有些遺憾。片子中犯罪像是真的發生那樣呈現在鏡頭前,但是使用倒片放映的形式以達到懸疑的效果。
因此需要某種高超的技術,換言之,就是特別的法則。偵探小說的作家——在作家中是獨一無二的——甚至在這樣開放的年代都不能破壞這些法則。現代人可以嘗試寫詩而不用韻律,小說沒有情節,散文沒有感覺;他們也許是對的也許是錯的,但是這樣的自由不能出現在我們現在談論的領域中。你不能寫一篇格特魯德·斯坦因式的偵探故事。因為偵探小說是兩個人之間的遊戲,作者是一方,讀者是另一方。如果讀者不顧作者的誤導在小說的一半處就指出正確的兇手或者推斷出犯罪的正確手法,那么讀者就得分了。如果作者成功地讓讀者在誰是罪犯的問題上猶豫不決,或者對於手法完全搞不清楚,這樣一直持續到最後一章;並且作者告訴讀者他應該如何通過已給的線索解開謎團,這樣作者就獲得了勝利。就像藏頭詩或者縱橫字謎競賽一樣,只有當線索公平時勝利才是光榮的。因此,當我們說偵探小說是有法則的時候.我們不是指詩律那樣的法則,而是說公平競爭的法則——對於普通英國人更需要考慮的事情。“不公平的”偵探小說不僅僅是品位差罷了。這個作者違反了行業道德,應該被踢出這個領域。
我在數年前曾經制定了一些主要的法則,在這裡我再寫出來並加上一些注釋:不是所有的評論家都會同意它們的廣泛性或者它們的普遍重要性,但是我認為大部分偵探小說“愛好者”會認識到這些原理——或者諸如此類——對於促成一篇偵探小說完整的趣味性是有必要的。我說的是“完整的趣味性”;我們不能期望所有的作家都做到,實際上這本書里選的某些小說也是明顯違反這些規條的。讓它們來說自己的價值吧。
Ⅰ.兇手必須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場亮相,而且他的思考脈絡禁止被讀者一覽無遺。陌生人會完全擾亂遊戲,陌生人從不知道的地方跑出來——往往是從船上下來——這使得讀者沒辦法從事件開端就進行懷疑。規條的第二部分很難表述得很明確,特別是考慮到克里斯蒂女士一些值得注意的表現。也許可以這樣強調,作者不能在罪犯人物上有意誤導。
Ⅱ.理所當然的,故事中絕對不可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利用那種方法解決偵探事件,就像使用隱藏的摩托艇贏的游泳比賽一樣。在此我斗膽認為這對切斯特頓先生的布朗神父是一種限制條款。他幾乎總是暗示犯罪是由魔法乾的藉此削弱我們的嗅覺:而且我們知道他是位出色的運動員而不會依靠這樣的解答。因此,儘管我們很少猜出他謎團的答案,我們總是懷疑錯了人而喪失成功的喜悅。
Ⅲ.只允許有不超過一個的秘密暗室或者暗道。我要加上句,應該是一個暗道也不該有,除非案子發生在某種此類裝置應該能想到的那種房子裡。當我在我的小說中引入一個暗道的時候,我總是預先小心地指出這房子屬於天主教囚室。米爾恩先生在《紅屋謎案》中的暗道就很公平;如果一所現代的屋子還有如此裝備——而且這花費很大——所有的村民必定都知道它。
Ⅳ.禁止使用當下尚未發明制產的毒藥,也不可利用繁複難懂、需要長篇解說的器械工具來犯案。也許有某種未被發現的毒藥在人體有某種未知的反應,但是它們還沒有被發現,它們也就不能在小說中使用;這不是正人君子所為。幾乎所有的桑代克醫生的案子——如奧斯丁·弗里曼先生記錄的——都有著輕微的醫學瑕疵;你不得不在故事的結尾去聽一場長篇的科學講座,為了明白為何案件如此巧妙。
Ⅴ.角色人物中,絕對不可以有中國人。為什麼要這樣,我不知道,除非我們能在我們西方傲慢的觀念中找到某種證據,證明中國人在智力上高人一等卻在道德上極其低下。我只提一個明顯的事實,如果你翻開一本書的某頁,看到諸如“秦祿的細長眼睛”字樣,你最好立刻合上書;那不是好書。唯一的例外——在我的記憶中如此,也許還有其他的——是厄內斯特·漢米爾頓勳爵的《蒙沃斯的四樁慘案》。
Ⅵ.決不可透過意外事件幫助偵探,或者偵探利用無法解釋卻又正確的直覺破案。這也許是條過分的規定;對偵探來說這樣的情況藉助靈感是符合規定的,即在依靠這些靈感之前通過天才的調查證實它們。而且,他的靈感應該是自然的,目前的所見所聞能讓他突然產生靈感。但是這樣的例子是不允許的,例如他在落地大鐘里找到了希望是因為沒來由的本能告訴他那就是搜查的正確位置。他去那裡尋找必須因為他認識到如果他處在罪犯的位置那裡是個隱藏的好地方。而且一般來說,他的思考過程應該詳細地描述,不僅是給個大綱罷了,在結尾解釋說明時應該一五一十地陳述出來。
Ⅶ.偵探自己絕對不可以犯罪。這項規定只在作者親自擔保聲稱偵探的確是偵探的情況下實行;罪犯也許能扮演偵探的角色,就像在《煙囪的秘密》里一樣,並且偽造證明檔案迷惑其他的當事人。
Ⅷ.偵探不可特意著眼於無關案情的線索,以免誤導讀者。任何作家能這樣寫:偉大的皮克洛克·福爾斯突然彎下腰從地上揀起一樣東西,並且不讓他的朋友看見。他低聲說“哈!”且臉色陰沉——這些都是不合規矩的。偵探小說作者應該展示他的線索並且將它們在我們面前晃動:“這裡!”他說,“你怎么看?”而我們看不出什麼名堂來。
Ⅸ.偵探身旁那位忠心卻有點笨拙的朋友“華生”。絕對不可隱瞞其思維;這個角色的智商,最好能在一般人的平均智力之下。這是一條盡善盡美的條款:它不是為了要求偵探小說存在一個華生角色。但是如果他的確存在了,他的存在就是讓讀者有個對手,就好像在進行智力競賽。“我也許是個蠢貨”,當合上書時他對自己說,“但是至少我沒有像老華生那么老糊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