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
正文
中國 哲學家、 邏輯學家 金岳霖著的一部 形式邏輯教科書。成書於20世紀30年代初,原為清華大學講義,1937年 2月由商務印書館收入 《大學叢書》正式出版。1961年由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收入 《邏輯叢刊》再版,曾先後多次重印。該書約24萬字,分為4個部分。第1部分介紹傳統的演繹邏輯。作者認為 邏輯與知識論不能不分開,故涉及知識論與心理學的地方均特別從簡。同時,討論詞項的篇幅也極少。作者在這一部分介紹了近代邏輯學家對 直言命題所作的一些新補充,並用文恩圖解分析了 直接推理和 三段論,指出 傳統邏輯不能包括關係推理。第 2部分是對傳統邏輯的批評。作者主要著眼於主項存在問題,指出傳統邏輯中的對當關係、直接推理和三段論,有些是不能成立的。第 3部分摘要介紹 A.N.懷特海和 B.A.W.羅素的《數學原理》第1卷中的邏輯系統,並附加了許多解釋。第4部分的標題為“關於邏輯系統之種種”,討論了邏輯系統的性質,如“夠用問題”(即完全性)、“一致問題”和“獨立問題”(即公理的獨立性)等,並指出這三個條件之滿足與否,似乎都只能從系統以外的方法表示而不能以系統之內的方法證明。這一部分還討論了一些邏輯哲學問題,如 同一律、 矛盾律和 排中律的意義,以及什麼是邏輯的必然等。作者在序中申明,歸納與演繹大不相同,它們終久是要分家的,所以書中沒有討論歸納問題。
該書較全面地反映了懷特海和羅素的 《數學原理》出版之後,直到 D.希爾伯特提出形式系統研究之前的演繹邏輯的基本內容,對中國當時的邏輯教學和現代邏輯在中國的傳播,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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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就是研究客觀世界上的一切普遍規律的科學,就是研究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發展中的一切普遍規律的科學,就是通過研究自然界、人類認識、人類種族和人類社會發展中的一切普遍規律,為人類認識、人類種族和人類社會的發展提供一切普遍適用的科學的認識方法和實踐方法的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