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842年,邁爾發表《論無機自然界的力》,以自然界“無不生有,有不變無”及“原因等於結果”的哲學思想為指導,堅持從事物聯繫、發展的因果鏈條中去考察具體的自然現象。首先從無機界各種能量形式中抽象出“力”概念,並進而指出在一系列因果關係中,某一原因c產生一個等於它的效應e,e作為一種原因又可產生一個等於它的原因f……在這一系列關係中,不可能有任何一項化為烏有。這種不滅性是力的第一個性質。在這個過程中,c變為e,e變為f,即原因可以取各種不同的形式,這就是力的第二性質。把這兩個性質合併起來,可以說,“原因在量上是不滅的,且在質上是可以轉化的。”邁爾還分析了如下的經驗事實:兩塊金屬相互摩擦產生了熱;用機械“力”使一定體積的空氣壓縮,結果氣體溫度升高;一個重物從高處落到地面,碰撞過程中會產生熱;蒸汽機中蒸氣失去部分熱結果產生了機械運動。從這些經驗事實中他斷定“熱”也是屬於他的“力”或“原因”的範疇。在此基礎上邁爾提出了“熱功當量”概念,並根據落體的“力”全部轉化為熱作了初步估計:“重物從大約365米的高度下落(所產生的效應)對應於給相同質量的水從0℃到1℃所加的熱”。到1845年他計算出熱功當量等於365千克米/千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