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糧食徵購和供銷情況的通知》

這是毛澤東於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八日發的調查糧食徵購和供銷情況的通知。

全文內容

上海局、各分局、各省市委:
關於糧食問題的情況,請於接電後一個月內將下列各點調查清楚報告我們(計算的範圍,除第六項問題外,其餘五項都是除去鹽民、林民、漁民牧民、船民、災民和經濟作物的農民,即專算產糧農民,並以省為單位計算平均數):(一)去年定產偏高的占百分之幾,偏低的占百分之幾,恰當的占百分之幾;(二)缺糧戶(以缺一個月糧為起點計算)占百分之幾,自足戶占百分之幾,餘糧戶占百分之幾;(三)缺糧戶供應方面,該供應的真缺糧戶占百分之幾,不該供應而供應了的假缺糧戶占百分之幾(除去周轉糧不計在內),本糧食年度內因對假缺糧戶盲目供應而耗費的糧食共有若干;(四)以叫喚缺糧的人為一百,真缺糧而又供應不足或供應不及時因而引起叫喚的占百分之幾,假叫喚的占百分之幾;(五)銷售補課工作,已經做好的占鄉或戶的百分之幾,尚未做好的鄉或戶占百分之幾,何時可以做好;(六)各省市銷糧肯定應當減少,下一糧食年度究竟可減銷若干。以上六項問題,如因時間來不及,請根據若干可靠的典型材料加以估算,於七月五日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以前)先行報來。精確調查,留待下半年做。
中央
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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