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2006年,國家發布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 16180-2006 ),這是新的工傷鑑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10級。
工傷償付標準不變,評殘的條文數,則由過去的470條增加到572條,工傷職工致殘等級鑑定有了新依據。另外根據器官損傷、功能障礙、醫療依賴及護理依賴4個方面,將工傷、職業病致殘等級分解為5個門類,劃分為10個等級共572個條目,條目增加了102條。使眼科、胸、腹外科等有了對號入座的評殘條文;同一殘情傷殘級別也進行了調整,如剖腹探查、臟器修補等。
其中,符合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附 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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