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的含義
工傷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向因工負傷(職業病)人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因而在某段時間或終生中斷生活來源的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提供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工傷保險中偶那個做中發生意外的“傷”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因工負傷,即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身體某些部位或生理功能受損甚至死亡,引起暫時、永久性勞動能力部分或全部喪失。二是職業病,即勞動者在生產環境中由工業毒物、生產性灰塵、噪音、震動、放射性生物病原體等職業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工傷保險的功能
(1)勞動權保護功能 對在勞動過程中因工受損或發生職業病的勞動者實行工傷保護,是國家、社會、企業對勞動者權利的有力保護。
(2)勞動補償功能 勞動者參與企業及國家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個人勞動能力的消耗磨損過程,因工負傷或發生職業病後,勞動能力全部或部分喪失。因此,企業及國家給予其工傷保險,是對其勞動能力損傷的一種經濟補償。
(3)人道救助功能 在勞動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和患職業病,是對勞動者生理上的重創和精神上的沉重打擊,勞動者的生活會出現很多困難。這時企業及國家給予及時的工傷保險,客觀上起到人道主義的救助,有利於勞動者勇敢面對人生的轉折點。
(4)激勵和教育功能 勞動者發生工傷和職業病後,企業單位不僅要及時、快速地給予救濟、給予工傷保險,還要從總結經驗教訓入手,找出事故的原因、職業病原因,然後提出改進,預防措施。這是一個進行安全生產和愛護勞動者的教育過程,可以有效地發揮激勵、教育勞動者積極生產、安全生產的功能。
工傷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1)無責任補償原則
(2)社會統籌共擔風險原則
(3)個人不繳費原則
(4)“特定資格條件”原則
(5)補償與預防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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