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哲學》

伴隨著黑格爾的邏輯觀念和自然哲學,我們進入其體系的第三部分,即精神哲學或心靈哲學。精神哲學是黑格爾哲學體系的最後一部分,也是黑格爾本人最為關注的一部分,因為“精神哲學”討論的是“人”。如果說,自然哲學討論的是自然界,那么,活躍於精神舞台上的主角便是人。在黑格爾看來,人高於自然界、高於動物之處就在於,人本質上是一個能夠“思考自己”即具有自我意識的精神實體,是一個能夠擺脫物質、必然性的束縛而實行獨立自決的自由的精神實體。

《精神哲學》

正文

19世紀德國古典哲學家G.W.F.黑格爾關於人類活動的各個領域及其內在聯繫和系統發展的哲學著作。它是《哲學全書》的第 3部分。19世紀40年代L.布曼根據黑格爾的講課手稿、筆記和學生的課堂筆記,加工整理為"附釋",同《哲學全書》的精神哲學部分合編為《哲學系統,第3部,精神哲學》,作為K.L.米希勒(1801~1893)主編的《黑格爾全集》第10卷出版。
在黑格爾哲學體系里,精神哲學是關於理念從它的"異在"即自然回復到它自身的科學。精神向自身的回覆經歷了三個階段:從體現為個人意識的主觀精神進到體現為法權、道德、 家庭、 社會、國家和世界歷史的客觀精神, 再上升到體現為藝術、宗教和哲學的、認識著自身的、主客合一的絕對精神。精神哲學由主觀精神、客觀精神和絕對精神三個部分組成。由於黑格爾關於客觀精神和絕對精神的講課手稿和學生的有關課堂筆記都已分別整理編入了《法哲學原理》《歷史哲學》《美學》《宗教哲學》《哲學史講演錄》,在《精神哲學》中只有主觀精神部分加了"附釋",這一部分占了全書近四分之三的篇幅,使本書除對研究黑格爾精神哲學有一般的意義外,還獲得了一種特殊的意義:它成了與《精神現象學》相併列的研究黑格爾的主觀精神學說的最基本著作。主觀精神學說以個人意識的由來和成長及其特性為對象,描述了剛從動物界掙扎出來的"自然精神"到力圖從理論上和實踐上在外界實現其自由意志的"自由精神"的進程。它可分為:①人類學。以與身體相聯繫的靈魂為對象,考察從與動物意識無本質區別的"自然靈魂" 到人類意識的"現實靈魂" 的進展;涉及到靈魂與自然環境的聯繫,種族、個人心理素質同天賦、年齡、性別、教育的關係,夢與醒,感覺,個人感受互相貫通現象和各種心理病態,習慣在靈魂掌握身體上的作用等等問題。這部分是當時發展水平還不高的人類學在黑格爾體系中的獨特反映。②精神現象學。以同客體相對立的意識為對象,考察了從感性意識到自我意識再到理性的進展,基本重複了《精神現象學》一書的有關內容。③心理學。以作為自為主體的精神本身為對象,考察了從理論精神到實踐精神再到兩者統一的自由精神的進展,涉及到了直觀表象、語言、記憶思維和欲求、衝動、傾向、激情、意志等等精神的功能或活動方式的問題。《精神哲學》對於了解黑格爾在其他著作中很少或完全沒有涉及到的許多思想和見解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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