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全書》
正文
19世紀德國古典哲學家G.W.F.黑格爾的主要哲學著作之一。本書原為黑格爾講授這門課程時的提綱。1817年出第1版,書名為《哲學全書綱要》;1827年出第2版,較第1版增加了將近一倍的內容,書名改為《哲學全書》;1830年出第3版,內容較第2版又略有增加。《哲學全書》共有三個部分:邏輯學 (通稱小邏輯)、自然哲學、精神哲學。黑格爾是按照他的哲學的最高原則──“絕對理念”發展的幾個階段來劃分這三個部分的:邏輯學是研究理念自身從抽象到具體發展過程的科學;自然哲學是研究理念的異在或外在化的科學;精神哲學是研究理念由它的異在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學。他認為,邏輯學是純粹思維規定的體系,是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的富有生氣的靈魂,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只是套用邏輯學,它們的哲學興趣,只在於認識自然和精神狀態中的邏輯形式,而自然或精神的形態乃是純粹思維形式的特殊的表現。
《哲學全書》有3版序言和一個導言。在序言裡,黑格爾主要強調他的哲學方法是和形上學根本對立的辯證方法。在導言裡,他考察了哲學的對象、方法和特點,哲學同現實和經驗的關係,經驗知識的缺點,哲學思維的方法以及整個哲學,即哲學史是一個由許多小圓圈組成的大圓圈等問題。
“邏輯學”包括“存在論”、“本質論”、“概念論”三篇。前面還有一章“邏輯學概念的初步規定”。
“自然哲學”包括“力學”、“物理學”、“有機物理學”三篇。前面有一章“導言”。
“精神哲學”包括“主觀精神”、“客觀精神”、“絕對精神”三篇。前面也有一章“導言”。
一般認為,《哲學全書》基本上代表了黑格爾的哲學體系。
格羅克納在1929年編印的紀念黑格爾逝世 100周年的新全集本里,曾直接把《哲學全書》改名為《哲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