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

據詹森的律師講,詹森認識原告已好幾年了。 在美國,名人成為被告的案例很多,有些是不乏訴訟理由的。 本案在開庭審理前,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現在開庭! 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對自己的一個生命階段的總結,而不是所謂的回憶錄。作者曾經擔任美國聯邦法院密西根州西區道格拉斯・海爾曼聯邦法官的助理,從而獲得了洞悉美國法律制度內部運作的寶貴機會。本書中,作者以其親身經歷描述了法官助理工作,深入分析了海爾曼法官曾審理過的一些極富爭議的案件,將他擔任法官助理的經歷栩栩如生地展現在讀者面前。他對案件的敘述引人入勝且富有啟迪。每一個案件都生動地展現了美國司法和法律教育制度的獨特之處。本書將不僅是律師、法官和法律系學生們喜愛的讀物,亦將引起其他階層人士的興趣。

現在開庭! 本書目錄

代序(默頓・米勒)

第一章 美國法學院

第二章 申請法官助理工作

第三章 與安斯倫法官的會面

第四章“我希望你做我的助理”

第五章“我宣誓”――在法庭工作的第一天

第六章“請全體起立……現在開庭!”

第七章 移民法的冷酷

第八章《聯邦量刑指南》的苛刻

第九章 西區聯邦法院法官素描

第十章 籃球明星夢幻詹森被起訴

第十一章 遞外賣導致的欺騙美國政府罪

第十二章 此案是否應該重新審理

第十三章 “我們決定:被告製藥公司應賠償原告200萬美元”

第十四章“ 喬,你不應該點橘汁”

第十五章 對康納利的宣判

第十六章 性別歧視――抗訴到聯邦最高法院的要案

第十七章 “我想考驗一下我們的友誼”

第十八章 我們“院”里的年輕人

第十九章 在法官別墅的送別會

後記

現在開庭! 文章節選

籃球明星詹森遭訴訟案

1992年10月末,密西根西區聯邦法院審理的又一起名人案,再次吸引了新聞媒介。

10月末的一天,凱瑟從設在2樓的法院秘書處取報紙回來,見到我後即說:

“有人向詹森(Johnson)提起訴訟,訴稱他把愛滋病病毒傳染給了她。”

“真的?已經立案了嗎?”

“立案了。但是由哪位法官審理還不知道。大概過幾天就知道了。”

“原告是誰?”我好奇地問。

“蘭辛市的一位婦女。她訴稱她與詹森在1990年6月有一夜情,詹森將愛滋病病毒傳染給了她。”

“可原告怎么能證明是詹森傳染給她的呢?”凱瑟接著自言自語地說。

夢幻詹森是全美最著名的籃球明星之一。1991年11月7日,他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他染上愛滋病,並第二次宣布從美國籃球協會退役。全美國一片譁然。

首例愛滋病病例是80年代初發現的。當時,大家對該病了解甚少,因此,恐懼便伴隨著無知自然產生了。到90年代初,醫學界逐漸對該病有了一些了解。但任何某人患有愛滋病的訊息或與此有關的任何訴訟也很容易引起新聞媒介的關注。

在夢幻詹森宣布自己愛滋病病毒檢驗呈陽性後,許多新聞媒介猜測夢幻詹森可能是同性戀,儘管認為這種病毒只局限於同性戀的看法是極為危險和錯誤的。在夢幻詹森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他聲稱他不是同性戀者。

每天早晨正式工作以前,海爾曼法官辦公室的人員都要聚集在圖書館,邊喝咖啡,邊談論當天報紙上的一些重要新聞。10多分鐘以後,大家便各就各位,開始工作了。

夢幻詹森新聞發布會後,該新聞發布會的內容便成為第二天的“早茶”議題。大家都對他的狀況感到惋惜,擔心這種病毒不但會結束他的體育生涯,而且會結束他年輕的生命。這時,話題轉到他是否為同性戀的話題上。據當時給法官做助理的斯蒂夫後來講,他曾不經意地說了一句“他說他不是同性戀,但誰知道他是不是?”

這時,法官生氣地對斯蒂夫說:“What difference does that make?!”(“他是同性戀又怎么樣?”)。斯蒂夫說法官的這句話問得他啞口無言。他說以後他再也不敢信口雌黃了。

法官的質問也充分表達了他的開明和同情心。

詹森是密西根人,曾在密西根州州府蘭辛市的密西根州立大學(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讀大學本科。

這是一起牽涉到名人的“大案要案”,一般來說,法官都不會把這種案件往外推。也正是由於這類案件的影響力,法院秘書處分配案件是通過計算機以抽籤的方式來決定的。

幾天后,凱瑟告訴我此案已分配給在卡勒馬祖市開庭的安斯倫法官。

原告在該案中被稱為Jane Doe。這個名字如同中文的“某女”,目的是不透露原告的身份。如果原告是男性,則常被稱為“John Doe”,即“某男”。另一名原告是她的女兒,被稱為“ Infant Doe”(直譯為某嬰兒)。當時被告的名字也用匿名,法律文書上這類牽涉到個人隱私的案件在理由充足的情況下是可以不公開審理的。立案後不久,安斯倫法官的裁判官羅蘭先生便頒布了法令,禁止新聞媒體參加庭審、查閱向法庭提交的檔案、了解原被告雙方律師的姓名,以保護原被告雙方的身份和他們的合法權益。

這種禁令一般只持續幾個星期。但新聞媒體得知有一位名人被起訴,而且又涉及到本世紀最惡毒的殺手,所以新聞界以極大的熱情關注這一案件的進展。由於存在禁令,而新聞界又熱衷於了解原被告身份,於是便訴諸法律。

在禁令失效的前幾天,裁判官羅蘭準備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的辯論,討論是否應允許新聞界的採訪。由於案件的影響力,羅蘭先生覺得還是由安斯倫法官主持聽證會更為恰當。

出席聽證會的各方都需在會前向法庭遞交陳述。以下新聞媒體通過各自的律師都遞交了陳述 : Detroit Free Press《底特律自由新聞報》, The Detroit News《底特律新聞報》, The Grand Rapids Press《大急流市快報》),和 The Kalamazoo gazette《卡勒馬祖市報》。要求法院撤銷禁令的還有The Civil Liberties Union(美國民權自由協會)。

報界的論點基於《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有關新聞自由的條款。他們稱,作為公共社會的代表,他們有責任向公眾報導公眾感興趣的事件。美國最高法院早就判決如下:新聞媒介在被禁止參加庭審或不讓參閱法庭有關檔案時有權利向法院提出請求。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就在於新聞媒介能夠無拘無束地參加庭審,查閱呈遞法院的各種動議和檔案材料,查閱在庭審中提交的所有證據,以及法庭所需的與其判決有關的證據。

新聞媒體還引用了1982年最高法院作出的一個撤銷下級法院的判決。該案為一起強姦案,因受害者是一未成年者,下級法院根據檢察官的請求禁止新聞媒體出庭。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說:實施這種禁令的前提條件是證明政府在該案中存在極大利益(compelling governmental interest),並且法院只可在一定範圍內考慮這種利益。最高法院同時指出,根據美國法律,發布禁令是一種極端的作法,法院必須在權衡各種不同利益以後謹慎地作出。

就在舉行聽證會的前兩天,新聞媒介不知從何處突然了解到被告夢幻詹森的身份。美國3大電視網以及密西根州的電視網在晚間新聞都對這一案件作了顯著的報導。夢幻詹森的律師在新聞發布會上對報導也作出確認。

這一新的進展又給新聞媒介一有力的武器,他們援引最高法院的判例稱.鑒於被告身份已被披露,法院通過禁令所要達到的目的已失敗,因此對新聞自由的進一步限制是絕對不可容忍的。

在安斯倫法庭舉行的聽證會上,新聞媒介的律師無須對安斯倫法官做太多的說眼工作,因為法律和事態的發展完全站在媒體這一邊。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法院是否應當向被告和公眾公開原告的身份。新聞媒體對原告的身份已失去了興趣,因為已撈到被告這條大魚,但被告有力地指出他必須知道原告的真實面目,以便更有力地為自己辯護。不僅如此,如果對原告身份保密,被告根本無從去調查取證,去了解她過去的性歷史,以確定她從他人處染上愛滋病病毒的可能性。最後安斯倫法官決定透露原告的身份。

詹森通過他的律師向新聞界承認他與原告發生過性關係。但他聲稱原告有可能是病毒的傳媒體,而他是受害者。

詹森否認在1990年6月時即知道自己已經染上愛滋病病毒。“他最早知道是在1991年10月末。據我們所知,原告才是病毒傳染者。”詹森的律師說。

醫生們估計,詹森在1991年11月7日第一次退役之前應已攜帶病毒多年。

“我們對原告的狀況感到很遺憾,但我們認為詹森不應對此負任何責任。”

據詹森的律師講,詹森認識原告已好幾年了。她與另外一名男子生有一個孩子,已離婚。

詹森的律師說,他的當事人和原告將進行DNA檢查,以確定兩者的病毒是否具有類似的菌株。通過從血液中抽取DNA,科學家可以檢驗兩位病人的愛滋病病毒是否有類似的遺傳密碼,病毒遺傳密碼越接近,就越能證明其來源是一致的。

DNA檢驗結果能否作為本案的證據將由陪審團來決定。但事實上,即使證明了原、被告的病毒源作是一樣的,也無法證明兩者之中誰是最初的病毒攜帶者。

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是新穎的,具有開創性的:愛滋病人是否有責任向其性夥伴發出警告?另外,能否在法庭上使用DNA檢驗結果也是個疑問;測謊儀的檢驗結果目前是不能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的,對於DNA檢驗結果法院是否也會同樣處置?

在美國,名人成為被告的案例很多,有些是不乏訴訟理由的。但也有些則完全是另有圖謀,甚至純粹就是為了獲取一大筆庭外調解費。至於本案原告是否有此企圖,我們無從知曉。但據詹森的律師講,該原告確實談到調解,說如果被告向其支付一筆款項之後,她即可以撤訴。

本案在開庭審理前,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幾個月後,這個名人案最終得到庭外調解,調解結果對外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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