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

《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將是我國第一部有關兒童和車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已上報有關機構審批,有望於2010年6月正式出台。

簡介

兒童乘車兒童乘車

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2003年就開始進行我國兒童約束系統標準及試驗方法的研究工作,並於2004年正式向國家標準委提出立項申請。2006年,國家標準委正式批准立項。參與“標準”起草的既包括北京現代大眾中國等整車企業,又包括泛亞汽車技術中心、一汽技術中心等專業汽車技術機構,還包括一些有技術實力的兒童約束系統生產商。多個機構的協同起草,保證了“標準”的適用性與廣泛性。
所謂“兒童乘員約束系統”,就是帶有保護帶扣的織帶或相應柔軟的部件、調整裝置、連線裝置以及輔助裝置(例如手提式嬰兒床、嬰兒攜帶裝置、輔助座椅和碰撞防護),且能將其穩固放置在機動車上的裝置。其作用是在車輛碰撞事故或突然減速時,減小對兒童造成的傷害。

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已上報審批,有望於2010年6月正式出台。這將是我國第一部有關兒童和車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背景

一組公安部發布的數據觸目驚心:我國每年超過1.85萬名14歲以下兒童死於交通安全事故,死亡率是歐洲的2.5倍、美國的2.6倍,交通事故已經成為14歲以下兒童的第一死因。隨著我國私人汽車保有量的飛速增長,車內“悲劇”也在加速上演。中國兒童安全乘車現狀令人堪憂。
因為目前我國還沒有與機動車兒童乘員有關的相關標準,也沒有兒童安全座椅的相關行業認證標準,導致這一行業發展的嚴重滯後。一方面國內兒童乘車安全現狀令人堪憂,另一方面,因為缺乏相關的行業認證和監管,一些小加工廠生產的劣質產品充斥市場也嚴重危害著兒童的乘車安全。
在歐美、日本等國家和地區,轎車中都配有兒童專用約束系統,而且制定了相應的法規,但目前我國仍是空白。
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不斷發展,我國私人汽車保有量將逐年增加,交通意外傷害已經成為造成兒童意外傷害的“第一殺手”。調查顯示,使用兒童安全裝置,可以將兒童傷亡的比例從11。5%減少至3。5%。

參照

“標準”主要參照歐洲相關法規
在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家和地區,轎車中都配備有兒童約束系統,同時對兒童約束系統以及在車輛中的安裝固定制定了相應的標準法規,如美國的FMVSS 213標準、歐洲ECE R44號法規、日本TRIAS 51-1999法規等,都對兒童約束系統進行了詳細規定。我國在制定“標準”時,深入地分析了各國的標準法規,並進行相應的試驗驗證。考慮到我國汽車標準體系與歐洲接近,為與各標準法規相協調,最終選定了歐洲ECE R44號法規做為主要參照。
據了解,歐洲ECE R44號法規導入了ISOFIX國際標準系統,這是一種專為汽車用嬰兒和兒童安全座椅而設的標準錨固系統。ISOFIX裝置使兒童約束系統的安裝更加簡單,能很好地減少因使用成人安全帶固定兒童約束系統的錯誤使用率,以有效提高兒童乘車安全性。

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術語、定義,在車輛上的安裝及固定要求,約束系統的結構,以及對約束系統總成及其組成部件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於“適合安裝在三個車輪或三個車輪以上機動車上的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但不適用於摺疊座椅或側向座椅”。
兒童約束系統(CRS):帶有保護帶扣的織帶或相應柔軟的部件、調整裝置、連線裝置、以及輔助裝置〔例如手提式嬰兒床(便攜睡床)、嬰兒攜帶裝置、輔助座椅和/或碰撞防護〕,且能將其穩固放置在機動車上的裝置。
設計:通過限制佩帶者身體的移動來減輕在車輛碰撞事故或突然減速情況下對佩帶人員的傷害。
根據實驗統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以減少17%的死亡率。根據兒童不同成長階段的特點,兒童安全座椅分三種,分別適用於1歲以下、1至4歲和4至11歲的兒童。

“標準”多項強制規定 保障兒童乘員安全
“標準”針對不同體重範圍的兒童乘員做了不同的規定,其中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有五條。
第一,成人安全帶扣和兒童約束系統的帶扣不能通用,兒童不應使用成人安全帶。這也就意味著,在“標準”實施之後,轎車將被強制安裝兒童用安全帶。
第二,兒童應該很容易地被安放到約束系統上或從系統上移走。這對裝置的設計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為了防止由碰撞或兒童自身動作引起兒童身體下滑,所有向前的約束系統必須裝備胯部約束帶。
第四,約束系統不應使兒童身體軟弱部分(部、胯部等)承受過大的壓力,發生碰撞事故時,兒童頭部也不應承受壓力等。
第五,每個兒童約束系統都必須有一份中文說明書。兒童約束系統的安裝方法應以照片或特別清楚的圖示表示,並應警告使用者,沒有認證許可的產品和經過改裝的產品是危險的,還應提示不要將無人照看的兒童放置在約束系統內等。消費者在購買兒童乘員約束裝置時,應該對照以上幾個標準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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