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釋法之公民與金融保險法》

《專家釋法之公民與金融保險法》

《專家釋法之公民與金融保險法(最新版)》是法律伴我們公民普法系列叢書之一。

基本信息

編輯推薦

通俗化解讀,案例化敘述,對策化分析,實戰化操作。學法,守法,用法,護法。
為配合國家普法宣傳教育,由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北京恆源律師事務所、北京海城公證處等單位的學者和專家,根據我國目前最新的立法及司法解釋,共同編寫了《法律伴我行》公民普法系列叢書。
本叢書的編寫宗旨是“立足生活、依託法律”,在遵循法的系統性和嚴謹性的基礎上,力求把抽象的法律規則和術語做到生活化、案例化和通俗化,更加貼近百姓的生活,以方便百姓了解和掌握有關法律的基本知識,讓百姓看得明明白白,學得透透徹徹。並藉此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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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銀行能否向未滿18周歲的學生髮信用卡?信用卡申請可以採用哪些擔保方式?持卡人設定密碼時當注意什麼問題?借款人申請個人汽車貸款,有哪些條件?保險標的實際修復費用高於保險人定損金額的,應該如何處理?金融是與貨幣流通和銀行信用關係有關的活動,是連線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各環節的紐帶。安全而高效地處理好與金錢的有關的問題,是值得大家關注的經濟和法律問題。
至於保險,著名文人胡適先生曾有過精闢的闡釋:“保險的意義,只是今日做明日的準備,生時做死時的準備,父母做兒女的準備,兒女幼時做兒女長大的準備,如此而已,今天預備明天,這是真穩健;生時預備死時,這是真曠達;父母預備兒女,這是真慈愛。不能做到這三步,不能算做現代人!”
在《公民與金融保險法》這本小書中,作者根據多年辦案的經驗,結合立法和案例,向我們介紹了目前與百姓密切相關的銀行卡,汽車消費貸款、財產險及人身等法律問題,相信這些內容對您的金融活動,一定會有所幫助。

作者簡介

王珊,現任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三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多年來從事民事、商事審判一線工作,審判實踐經驗豐富,先後在《北京日報》、《中國保險報》、《法制日報》等報刊發表學術報告、典型案例數篇,2007年主編《家庭實用法律知識手冊》。

目錄

第一編銀行卡制度
一、銀行卡的基本知識
二、信用卡的申請與核發
三、信用卡消費及還款
四、信用卡掛失及註銷
第二編金融借款契約
一、金融借款契約基礎
二、金融借款契約的擔保
三、金融借款之擔保——保證
四、金融借款之擔保——擔保物權
五、金融借款之擔保——抵押權
六、金融借款之擔保——質權
七、金融借款契約糾紛及解決
第三編汽車消費貸款
一、汽車消費貸款基本介紹
二、汽車消費貸款契約的效力
三、汽車消費貸款契約的解釋
四、汽車消費貸款糾紛案件的責任認定
五、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契約的效力
六、“合作協定”的適用問題
七、保險人責任的承擔
八、保證保險契約的解除
九、訴訟時效與管轄
第四編個人住房貸款
一、個人住房貸款簡介
二、個人住房貸款契約條款
三、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二手房買賣中申請貸款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五編票據法律制度
一、票據的種類和特徵
二、票據行為
三、票據權利
四、票據抗辯
五、票據喪失與補救
第六編保險法律制度
一、保險的基本原理
二、財產保險契約
三、人身保險契約

前言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不僅極大地提高了我國的綜合國力和顯著改善了人民的物質與文化生活,而且也成為推動我國法治建設“再上層樓”的巨大動力。1997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把“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的基本方略,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並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任務;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了憲法;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人憲法。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事業,不僅需要培養和造就大批的法律專門人才,而且也有賴於全體公民法律意識的樹立和提高。開展各種形式的法治宣傳和教育,就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有效途徑。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十分重視積極推動在全體公民中樹立法治觀念。從1985年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先後通過了五個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識的決定,並已連續實施完成了四個五年的普法規劃。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尤其要增強公職人員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為此,黨和國家領導人率先垂範,僅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先後組織了20多次有關法治的集體學習。這對於推動全社會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治觀念,起到良好的示範作用。同時,國家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還把每年的12月4日(即現行憲法頒布日)確定為中國的法制宣傳日。

精彩書摘

信用卡是銀行或信用卡公司簽發的一種信用憑證,持卡人憑它可以在發卡機構指定的場所直接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或獲取其他利益,而不用立即支付現金。買方市場的普遍形成和電子技術的迅猛發展,使信用卡廣為流行,其功能亦日趨多樣化。基本的信用卡交易主要涉及發卡機構、持卡人和特約商戶三方當事人。
信用卡運作的一般過程是:申請人向發卡機構申請核發信用卡,發卡機構經過信用調查程式,根據申請人的收入狀況,核定一定的信用額度後信用卡發給申請人。信用卡上一般印有持卡人的姓名、卡號及有效期限等,並由持卡人預留簽名。持卡人憑信用卡到貼有發卡機構標誌的特約商戶購買商品或享受服務,特約商戶藉由電子終端或電話、電傳取得授權,審核持卡人的卡片、簽名及其他必要證件無誤後,接受持卡人刷卡消費,持卡人只需在信用卡簽購單上籤字而無須支付現金。特約商戶憑持卡人簽字的簽購單向發卡機構要求付款,發卡機構收單後經審核簽名無誤即於一定時問內扣除手續費後付款給特約商戶,並於每月定期寄出明細對賬單,通知持卡人償還其墊付的款項。持卡人可選擇到期還款日前償還全部金額而免於支付利息,或選擇僅償付最低還款額並支付循環利息。人們在享受著刷卡消費不需攜帶現金的樂趣的同時,也難免成為各種信用卡使用糾紛的受害者,舉其要者,以冒用、盜用他人信用卡刷卡消費為大宗。而持卡人在面對經濟上、法律專業上優勢的發卡銀行,往往處於相當弱勢的地位,為避免其以不合理的信用卡領用契約將相關風險轉嫁至持卡人身上,釐清信用卡交易之法律性質遂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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