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國內最初的汽車貸款業務最早出現於1993年。銀行業的汽車貸款業務萌芽於1996年,當時中國建設銀行與一汽集團建立了長期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作為合作的一項內容,中國建設行在部分地區試點辦理一汽大眾轎車的汽車貸款業務,開始了國內商業銀行個人汽車貸款業務的嘗試。
1998年9月頒布《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試點辦法)》。
2004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頒布了《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基本規定
1.貸款對象:年齡在十八周歲(含)至六十周歲(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貸款額度:所購車輛為自用車的,貸款金額不超過所購汽車價格的80%;所購車輛為商用車的,貸款金額不超過所購汽車價格的70%,其中,商用載貨車貸款金額不超過所購汽車價格的60%;所購車輛為二手車的,貸款金額不超過所購汽車價格的50%;
3.貸款期限:所購車輛為自用車,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5年;所購車輛為商用車,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二手車的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4.貸款利率:按照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
5.擔保方式:申請個人汽車貸款,借款人須提供一定的擔保措施,包括純車輛抵押、車輛抵押+擔保機構、車輛抵押+自然人擔保和車輛抵押+履約保證保險;
6.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可以採取按月還息任意還本法、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一次性還本付息還款法等方式;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採取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法。具體還款方式由經辦行與借款人協商並在借款契約中約定;
7.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1)《個人貸款申請書》;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護照、港澳台灣同胞往來通行證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
(3)戶籍證明或長期居住證明;
(4)個人收入證明,必要時須提供家庭收入或財產證明;
(5)由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意向證明;
(6)購車首期付款證明;
(7)以所購車輛抵押以外的方式進行擔保的,需提供擔保的有關材料;
(8)如借款所購車輛為商用車,還需提供所購車輛可合法用於運營的證明,如車輛掛靠運輸車隊的掛靠協定、租賃協定等。
(9)是個體商戶的的,必須提供個人的營業執照。
貸款類別
GPS類抵押借款服務
客戶辦理抵押手續後,車輛可繼續使用。
特點如下:
1、無須押車,自由行駛。
2、手續簡便,當天到賬。
3、借款期限自由選擇,還款方式自由靈活。
移交類抵押借款服務
客戶車輛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後需存放指定車庫保管。
特點如下:
1、收費低、手續簡便、到賬快。
2、借款期限自由,還款方式靈活。
辦理流程
1.客戶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申請,書面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資料;
2.簽訂契約。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調查、審批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契約、擔保契約,視情況辦理相關公證、抵押登記手續等;
3.發放貸款。經銀行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所有手續後,銀行按契約約定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汽車經銷商的賬戶;
4.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契約約定的還款計畫、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1)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2)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契約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檯進行還款。
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檔案,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