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90年鄭太吉從夜市幫派大哥旁不起眼的跟班小弟當選屏東縣議員,前後連任兩任縣議員,並且擔任正副議長職務,進而積極輔助其手下當選縣議員及市民代表,使得鄭太吉日漸囂張,橫行鄉里,並公開稱呼「過高屏溪,殺人無罪」,開啟了屏東縣十多年黑道治縣的陰影。
1994年11月14日傍晚,鄭太吉遣十多名手下,持球棒闖入《民眾日報》屏東分社,見到男記者以棒擊打,見到女記者就打耳光,很多記者嚇得從二樓跳窗逃命。
1994年12月13日凌晨,鄭太吉率手下數人當著鍾母面將鍾源峰槍殺十六槍死亡,鍾母苦苦哀求請留下活命,但鄭不予理會,鍾母憤而報案指控議長殺人。但礙於鄭的惡勢力,第二天台灣各大報只敢報導鍾源峰被殺,不敢寫明兇嫌是誰警方也低調辦案。至16日,此案才由時任立委的蔡式淵公開點名鄭太吉涉嫌殺人,全案真相大白。18日下午,鄭太吉到案說明後被收押。
個人事跡
鄭太吉槍殺鍾源峰的主因是因為地方賭場利益,原由是鄭太吉於屏東地區勢力極大,凡是地方角頭想要經營賭場或特種行業者,皆必需讓他插乾股,否則在幾天內一定會被開槍警告而無法經營。
鄭太吉與鍾源峰是自幼結識的好友,曾合夥經營賭場,關係麻吉,但八十三年十月間,因鍾與黃泰郎另合夥經營另一賭場,未按月交規費廿萬元,引發鄭太吉不滿。又因黃慶平先前曾往鄭住宅樓上賭場賭博時,被鐘的好友「五掌」羞辱,在場的鐘未及時出面勸解,鄭太吉極表不滿,事後,又聽聞鍾揚言欲殺害另一議員黃慶平,更是忿恨難忘,決定先下手為強。
1994年12月13日,鄭太吉一行前往鍾宅,鄭與黃慶平就用槍將鍾押到門口,在鍾母苦苦哀求下,鄭太吉先開槍,同夥黃慶平、曾錦良三人聯手共開十六槍,鍾當場死亡。據稱,在鄭太吉入獄後,他還表示後悔當初沒有連鍾母一起殺死。
判決結果
人民日報網路版香港7月15日電特派記者陶世安報導:台北訊息,台灣前屏東縣“議長”鄭太吉被控涉及商人鍾源峰命案,台“高法”昨天駁回鄭太吉等人的抗訴,鄭太吉因首謀並持槍殺害鍾源峰,判處死刑,剝奪公權終身;同案另3名被告即前屏東縣“議員”黃慶平、鄭太吉友人劉有光及許文奇,均因共同殺人罪,各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鄭太吉將在近日內被執行死刑。這是台灣官員在任內涉案被處死的首例。
此案發生於1994年12月間,歷經台“高院”4度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在去年11月間更四審宣判,鄭太吉維持死刑,其餘3名被告均處無期徒刑。4人全部提起抗訴,檢察官也應被害人家屬的請求對黃慶平提起抗訴,台“高院”昨天均予駁回,維持更四審的判決結果。
判決指出,鄭太吉在案發時為屏東縣“議長”,屬地方上舉足輕重的公眾人物,平日言行舉止影響社會治安深遠,卻不思樹立楷模為民表率,反因賭場利益分配與爭執私人恩怨,策劃並指使多名手下在白晝公然持槍殺人,且在鍾源峰母親苦苦哀求下仍痛下毒手,共同擊發16槍,造成鍾源峰19處槍傷傷口致死,手段狠毒,令人髮指。
鄭太吉除涉及鍾源峰命案外,還被控涉及第13屆屏東縣“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該賄選案已於去年6月30日判決確定,台“高院”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判決,鄭太吉及當時獲選為“副議長”的蔡侑展各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一年零4個月。
4名被告中,鄭太吉曾有殺人未遂罪及違反檢肅流氓條例等前科,黃 慶平曾犯逃亡、賭博及過失致死等罪,許文奇是鄭太吉在執行流氓感訓處分時認識,劉有光則為鄭太吉舊識,也有多項前科。
判決指出,鄭太吉與鍾源峰是自幼認識的好友,又曾合夥經營賭場,關係本極密切,但1994年10、11月間,因鍾源峰與男子黃泰郎另合夥承接一賭場經營,未依鄭太吉之意循例按月繳交規費20萬元,引發鄭太吉不滿;後來又因黃慶平先前曾往鄭太吉住宅樓上賭場賭博時,被鍾源峰的好友、綽號“五掌”的男子羞辱,在場的鐘源峰未及時出面勸解,鄭太吉認有失顏面,雙方再生心結;事後,鄭太吉聽聞鍾源峰揚言欲殺害黃慶平,更是忿恨難忍,決定糾集手下先下手為強。
判決說,鄭太吉等人謀定殺害鍾源峰的對策後,鄭太吉於1994年12月13日先行至鍾源峰經營的“好萊塢”KTV店前附近停車,先由他車上搭載的曾錦良持槍朝店內射擊一槍製造事故,隨即埋伏附近,準備狙殺鍾源峰;因鍾源峰未前往處理,鄭太吉與其他同夥商議後,決定直接前往鐘的住宅。
鍾源峰為防仇家上門尋隙,住宅安全設施相當嚴密,鄭太吉乃決定親自前往按門鈴。鄭太吉第一次按鈴,由鍾源峰母親在二樓接聽,鍾母佯稱鍾源峰不在,鄭太吉等人離去後又回頭重按門鈴,此次則由鍾源峰在三樓接聽;鍾源峰自恃與鄭太吉為舊識,應不致發生事故,豈料抵一樓大門時,鄭太吉與黃慶平就用槍將鍾源峰架到門口,鄭太吉先開槍,同夥曾錦良、黃慶平聯手開槍,3人共開16槍,鍾源峰當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