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蘇友好合作條約》
正文
全名為《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和阿拉伯聯合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主席H.B.波德戈爾內和阿聯總統薩達特於1971年 5月27日在開羅簽訂條約主要內容是:雙方在尊重主權、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及其他方面進行全面合作;雙方就涉及兩國利益的一切重大問題舉行各級定期的協商;一旦出現了雙方認為威脅或破壞和平的局勢,將立即相互接觸,以便為清除已產生的威脅或恢復和平而協調各自的立場;為加強阿拉伯聯合共和國的防禦能力,將根據雙方之間相應協定,進一步發展軍事方面的合作,包括協助阿聯訓練軍事人員和向阿聯提供武器和裝備。但條約簽訂後,蘇聯並未履行條約的義務,一再拖延提供先進武器。1973年10月,埃及等國向以色列發動自衛反擊戰後,蘇聯完全停止對埃及供應武器和彈藥。因此埃及政府於1974年 4月宣布“武器來源多樣化”,並轉向西方國家購買武器。1976年3月15日,埃及人民議會通過法案,終止了這個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