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唐六典》是一部關於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規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機構﹑編制﹑職責﹑人員﹑品位﹑待遇等﹐注中又敘述了官制的歷史沿革。

書名,題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直齋書錄解題》引韋述《集賢記》注:”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旨修是書﹐帝手寫白麻紙六條曰理﹑教﹑禮﹑政﹑刑﹑事﹐令以類相從﹐撰錄以進。張說以其事委徐堅﹐思之經歲莫能定。又委毋煚﹑徐欽﹑韋述﹐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併入注中。後張九齡又委苑鹹﹐二十六年奏草上。”唐劉肅《大唐新語》和《唐會要》也有類似的記載。根據這些史籍﹐可知此書是臣下奉玄宗之命所撰﹐自奉旨至成書歷時十餘年﹐中間曾多次換人﹐最後經李林甫進奏皇帝。
《唐六典》是一部關於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規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機構﹑編制﹑職責﹑人員﹑品位﹑待遇等﹐注中又敘述了官制的歷史沿革。依照唐玄宗的意圖﹐此書本應按《周官》分為理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個部分﹐故書名《唐六典》。因唐代官制與周官大不相同﹐《唐六典》實際上還是按照唐代國家機關體系進行編纂。此書分三十卷﹐其篇目為﹕三師﹑三公﹑尚書省﹔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門下省﹔中書省﹔秘書省﹔殿中省﹔內官侍中省﹔御史台﹔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國子監﹔少府監﹑軍器監﹑鑄錢監等﹔將作監﹑都水監等﹔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左右千牛衛﹑左右羽林軍﹔太子三師﹑三少﹑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內房內官﹔太子家令﹑率更寺等﹔太子左右衛諸率府﹔諸王府公主邑司﹔府﹑督護州。
《唐六典》曾否頒布施行﹐歷來學者間頗有爭論。參與修書的韋述說﹐此書於開元”二十六年奏草上﹐迄今在直院﹐亦不行用”(《直齋書錄解題》)。唐憲宗元和(806~820)初﹐呂溫代鄭相公(絪)請刪定施行六典開元禮狀也說﹐六典”星紀六周未有明詔施行”(《呂溫集》)。宋范祖禹也認為”唐六典雖修成書﹐然未嘗行之一日”(《范太史集》)。但唐德宗建中二年(781)盧杞奏事引用六典﹐唐憲宗元和中劉肅撰《大唐新語》稱六典”迄今行之”。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採取一種折衷的觀點﹐一方面說”唐人所說﹐當無訛誤”﹐承認韋述﹑呂溫書未頒行的說法是正確的﹐一方面又說”疑當時討論典章﹐亦相引據﹐而公私科律則未嘗事事遵用”﹐認為六典並非全未實行。近人岑仲勉認為﹐六典未經朝廷頒布施行無可懷疑﹐但六典是排比現行令式編成的﹐現行令式本來具有法律效力﹐為人遵用﹐不過其中有一部分﹐編書時就已改變﹐或後來改變﹐因此未能事事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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