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水處理《含藻水給水處理設計規範》,當需要向含藻原水中投加液氯時,必須控制出廠水及管網水的氯仿和
四氯化碳濃度。《高濁度水給水設計規範》CJJ40-912.1.10在黃河河道上設定取水與水工構築物時,應徵得河務及政府部門同意。正文導讀
求。當按建築層數確定生活飲用水管網上的最小服務水頭時:一層為10m,二層為12m,二層以上每增高一層增加4m。
2.0.6消防用水量、水壓及延續時間等,應按國家現行設計防火規範執行。
《室外給水設計規範》GBJ13—86(公告11號)
5.0.2從水源至城鎮水廠或工業企業自備水廠的輸水管渠的設計流量,應按最高日平均供水量加自用水量確定。當長距離輸水時,輸水管渠的設計流量應計人管渠漏失水量。向管網輸水的管道設計流量,當管網內有調節構築物時,應按最高日最高時用水條件下,由水廠或自備水廠所負擔供應的水量確定;當無調節構築物時,應按最高日最高時供水量確定。
《室外給水設計規範》GBJ13—86
5.0.10配水管網應按最高日最高時用水量及設計水壓進行計算,並應分別按下列三種情況和要求進行校核:一、發生消防時的流量和水壓要求;
二、最大傳輸時的流量和水壓要求;
三、最不利管段發生故障時的事故用水量和水壓要求。
7.5.1供生活飲用水的過濾池出水水質,經消毒後,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要求。供生產用水的過濾池出水水質,應符合生產工藝要求。
《室外排水設計規範》GBJ14--87(公告12號)
1.0.6工業廢水接人城鎮排水系統的水質,不應影響城鎮排水管渠和污水廠等的正常運行;不應對養護管理人員造成危害;不應影響處理後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質應按有關標準執行。
1.7特殊水處理
《含藻水給水處理設計規範》CJJ32-89
4.0.1當需要向含藻原水中投加液氯時,必須控制出廠水及管網水的氯仿和四氯化碳濃度。
《高濁度水給水設計規範》CJJ40-91
2.1.10在黃河河道上設定取水與水工構築物時,應徵得河務及有關部門的同意。
5.9.6大、中型調蓄水池,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周圍土地鹽鹼化。
6.1.4處理構築物排除的泥渣應妥善處置,以免淤積河道,或污染環境。有條件時應考慮淤灌造田、淤背固堤或其他綜合利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