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美)查爾斯·比爾德 著,楊日旭 譯
出 版 社: 東方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8-5-1 字數: 390000 版次: 1 頁數: 370 印刷時間: 2008/05/01 開本: 16開 印次: 1 紙張: 膠版紙 I S B N : 9787506031127 包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法律 >> 世界各國法律
內容簡介
《共和對話錄》是比爾德仿效柏拉圖的《理想國》,以對話體形式寫成的一本著作,被認為是研究美國憲制不可或缺的參考書。全書體裁活潑而又引經據典,深入淺出而語多精闢,加以譯者楊日旭先生的深厚學養和生花妙筆,使本書成為一部不可多得的把學術性和通俗性結合得幾近完美的理論讀物。
作者簡介
查爾斯·比爾德(Charles Austin Beard,1874—1948)是二十世紀上半葉美國最著名和最重要的憲法學家和歷史學家,曾被譽為“二十世紀複雜社會中鬆了綁的伏爾泰”,由於倡導“美國憲法的經濟解釋”(同名著作中譯本由商務印書館於1984年出版)而被稱作“進步史學運動的代表”。在所謂憲法的“原旨解釋”興起之前,比爾德的範式在美國憲法的解釋中占據重要地位。即使在今天,比爾德這種深受馬克思唯物史觀影響的衝突史觀仍然有重大的借鑑意義。目錄
譯者簡序序言
我們美國人民
締造憲法
憲法上的民主政治和民權
華盛頓、傑斐遜憲政主義師表
林肯憲政的典範
建立一個美好聯邦和正義
國內安定與國防安全
促進國民福利
自由的祝福
美國公民的權利
言論及新聞自由
宗教自由
權力與權力之控制
國會作為一大權力
行政作為一大權力
司法作為一種權力
聯邦制度之評議
政黨作為政治上的媒介和動力
憲法上的經濟保障
美國聯邦共和國與世界
美國共和國的命運
附錄一 查爾斯·奧斯汀·比爾德小傳
附錄二 美國憲法以及修正案
校讀後記
書摘插圖
我們美國人民我們第一次約會史醫生夫婦準九點就到了。兩個人的面部表情都很嚴肅,一本正經,煞有介事似的。他們示意之後,我即開始講話:
比爾德:根據上星期一你們來我這裡所得到的諒解是我先開始破題,你們可以隨時打斷我的話題發問。為了節省時間我們就免去一切客套,這樣我們可以多談一些。今天晚上能談多少問題倒很難說,不過我想先從我們美國人民……開始。
不等我說完史醫生就打斷我的話說:噢,你從那個題目開始啊!“美國人民”這個字眼不過是憲法序言起頭的一種口禪罷了。在未負責工廠衛生保健工作以前我上中學的時候早就念過了。對我一生來說這句話絲毫意義都沒有,那全是搞政治的政客和政治家(如果還有的話),律師和政治運動員,在首都為了推展他們資本家、農業或工會的各自特殊利益的立法時來引用而已。再說,在憲法上當年採用這幾個字也是一種偶合,你自己在你的書上也這么說過,是不是?反正當初制憲時用這個字眼的人也不是民主主義者,根本對人民沒有信心。我要是沒有弄錯的話,你在書里什麼地方也曾有過這樣的說法。
史太太:可不是嗎?最初憲法都是由男人為男人而制定的,他們認為國家是男人的世界。婦女爭了150多年總算才爭到了“人民”的地位。
比爾德:好了,我就針對你們兩位所反對的兩點來說明一下。我之所以用“美國人民”這幾個字開頭非僅因為它是用在憲法序言之首。主要理由是這幾個字有歷史重要性,而且說明一種帶有一種奇妙的預言性的歷史觀念力量。18世紀時,這幾個字跟許多現代流行用語一樣的帶有革命性,常常使膽小的人在晚上睡覺前先要看看床底下有沒有這種用“人民”字眼的妖怪。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儘管有許多人口口聲聲說服膺憲法,可是非常恐懼第二次大戰變成共產黨“人民革命”戰爭。而“美國人民”是一個具有共鳴性而難以捉摸的名詞,在美國政治思想中及許多聯合國的會員國中還沒有確切的意義。1787年這個名詞對制憲者的意義與其對現代的美國人的意義則還不相同……首先讓我們研究,這個名詞用在憲法序言中的歷史意義。
遲至1787年9月10日亦即制憲會議在完成憲法草案之前七日,最初序言全文為:“我們來自新罕布爾,羅德島州,麻薩諸塞州,康乃狄克州,紐約、新澤西、賓夕法尼亞、德拉瓦、馬里蘭、維吉尼亞、北卡羅萊納、南卡羅萊納及佐治佐亞十三州的人民爰此,為吾人政府及後世而制憲並公布以下憲法。”我們現在憲法的序言是由制定會議的起草委員會撰飾將州名刪除後提交大會審查通過的。制憲會議通過一項決議:此一憲草如經九州批准後,新憲即開始生效並通行於九州。結果有四州置而不論。如果在憲法序言中將十三州一一列舉將會造成錯誤,因為可能有一州會拒不批准。
史醫生:我也這么想。“美國人民”一詞本來並非指全體美國人民而實指組成聯邦各州的人民。
比爾德:當然,毫無疑問地,“美國人民”這句話現在的含義是指統一不可分割的美利堅聯邦合眾國的全體人民。就因為起草委員會刪去原來序言草案中所列舉的各州人民而改為“美國人民”的結果,反使這個名詞變成憲法歷史上一個最奇特而具有遠見的預言。
史醫生:只要你講的不太玄,我倒不在乎。那么,關於民主這個名詞怎么解釋呢?
比爾德:我不是把“美國人民”這名詞故弄虛玄,只不過想說明這個詞當初在制憲時的含義經過長期歷史發展以後到今日變成“我們全體國民”的意思而已。我不是故意耍花槍。你如果反對用“變成”這兩個字,就索性剔掉我也不反對。很顯然,在解釋“變成”這個字上就發生了基本哲學糾紛的問題。好了,現在我們再回到憲法序文來談吧。當年憲草委員會包括了漢密爾頓、詹森、金、奠里斯及麥迪遜等人。他們都負責……
史醫生不耐煩地說道:等一等,等一等。你說的這幾位的來歷我多少都知道一點。盡人皆知漢密爾頓向來目中無民。像“你們老百姓就是一大群禽獸”之類的話就是他說的。我是耶魯大學畢業的,詹森是校友我記得他是一個勤王派。根本不願意支持美國獨立革命的。當華盛頓領導部下為獨立作戰的時候。詹森卻住在康乃狄克州橋水縣退隱休心養性。憲法通過之後儘管在哥倫比亞大學校長任內較為沉默,但一變而為一個聯邦主義者。再說到金氏吧。他是哈佛大學畢業的。我不願意讓人覺得我的偏見太深,然則金氏是漢密爾頓的忠實信徒。你說是不是?他還是那些火氣很大的聯邦主義派所推舉出的最後一任總統候選人。他是一個民主主義者嗎?才不是呢。關於莫里斯的詳歷我不太清楚。不過我只知道他是一個保守的聯邦主義派的大將。他鄙視法國革命跟傑斐遜,在1812對英戰爭時,他幾乎要拆散“我們美國人民”的聯邦。在起草憲法序文的五位大員中,對人民多少關心一點的還算麥迪遜。也許他也不關心一般老百姓。但是至少傑斐遜選定他繼任總統。我想就由這一點可以想見麥迪遜一定在崇奉民主主義這方面得分不低。
比爾德:說來說去,你重要的意思是說:負責把“我們美國人民”寫進憲法序文里的這幾個人的事實卻是千真萬確的。這些制憲領袖除少數例外,多半都對人民主政懷有戒心。他們要是今日還活著看見150年以後的在憲政體制下所發生的種種,一定會大為吃驚。至於選舉權也是以男性為中心,而後的發展也是他們所未預見或不贊成的。因為選舉權受了人頭稅(Poll Tax)和其他限制,迄今民權主義尚未普及,自從1787年制憲以來我們已經過一段很長的時間朝此方向發展。
史太太:你究竟有沒有證據證明你們這些男性制憲大家曾經在憲法上也替婦女建過積善堂呢?
蘇姍,史醫生提醒她說:在18世紀末期的時候根本沒有女權運動者,這不是想入非非嗎?
史太太:我早就知道那時候根本沒有什麼從事女權運動的婦女領袖,可是還是有些婦女有獨立思想和強烈情感來抗議男士們堅持決定婦女的全部法定權利。不是嗎?比教授,在你跟你夫人瑪麗金寫的美國史上曾說過亞當史太太(MrsAbigal Adams)及科爾賓太太(Mrs.Hannah Corbin)就曾抗議過。我不認為我自己是一個極端女權運動者,也承認不了解所謂女權運動一詞的確義。我所要說的是在聯邦成立早期,那些曾經為獨立革命效過命的婦女確曾對男性堅持確定法律及政治權利的建議表示強烈的抗議。不曉得你可以不可以把你書上的亞當史太太說的那段話找出給我看看?
我找到了亞當史太太在1776年3月13日給她先生的那封信。亞當斯先生是美國未獨立前的大陸國會(Continental Congress)的議員。史太太念著信上的一段話:我很希望能聽到你們已經宣布了獨立的訊息。可是,在你們通過所認為必須制定的法典時,我但願你們也記得仕女們的權利,而且要比我們先人對待她們來得大方和厚道一些。不要把無限的大權都掌握在丈夫們的手裡。請你別忘了,一旦可能,所看的男人都是大獨裁者。如果你們對婦女們不特加注意和眷顧的話,我們決心醞釀反叛,而且絕對不受未經我們代表參與而制定的任何法律的約束。(史太太隨口加了一句:好一個女預言家)。你記著,你們男人天生極權是早已建立而毋庸爭辯的事實。
史太太:這種情緒和主張在18世紀末在外國已很流行,可是那些制憲的英雄男士們竟然對婦女的權利毫未注意。
比爾德:你說的這兩點,我都承認。可是這類性別與憲法的關係的確是一件怪事,毫無疑問地,男的草擬憲法,男的又批准憲法。可是,要是說到細節,我可以舉出幾方面關於男女性別與憲法有關的問題一定會讓你感到驚奇。即便是從遺傳字義來說,無論從原來的憲法或者從修正案中都找不到“男人”這個字,不過“男人”一詞幾乎寫在憲法原文裡,在1787年9月10日提交起草委員會的初步草案原文中曾包括了“男人”這兩個字: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由兩個獨立的“男性”機構,眾議院及參議院組成之。之後,起草委員會將此段原文改為:“全部立法權力均歸屬於國會參議院及眾議院。”我承認“他”這個男性的字眼在憲法中用了好幾次。例如:行政權屬於聯邦總統。“他”的任期四年。憲法上同時又規定: “凡未年滿三十歲‘者’” (用Person而未指名男性Man)。但是他(He)字的用法已被解釋為適用男女兩性了。要不然,女性就不能擔任眾參兩院的議員了。因為憲法是規定人民的權利的大法,所以用“公民”或“人”這兩個字,就是要包括所有的人連黑人在內。“男性”一詞確曾在憲法上出現一次。那就是1868年內戰後通過的第十四條修正案,國會領袖立意制定此條以限制各州剝奪獲得自由的黑人的權利。當時因為只有“男性”選民可以參加聯邦及各州選舉,所以該條修正案起草人特別堅持規定凡某州拒絕該州男性(Men)居民選舉權時,該州在眾院代表人數亦順依其男性選民人數之減少為比例調整降低。
當第十四條修正案通過時,許多婦女在斯坦頓(Elizabeth Caby Stanton)及安東尼(Susan Browneu Anthony)等女傑不屈不撓的領導下竭力反對將“男性”字樣寫入條文之中。那個時候,這些婦女領袖本來正積極爭取婦女選舉權,但是為了支持林肯維護聯邦統一及解救黑奴的原故才暫時停止其激烈的活動。結果第十四條修正案不但使她們多年的辛苦白費,而且很難讓她們接受這個黃連似的“報酬”。到了1920年,第十四條修正案在文字及精神上所加之於性別的限制始由十九條修正案通過而取銷了。婦女現在可以選舉,當選並主張憲法上所賦予任何人的一切權利。可是第十九條修正案的文字中還是找不到“女性”這個字。
史醫生:憲文及序文上用字的歷史發展經過的確相當奇怪。在憲法上究竟有沒有象徵主義的特點呢?
比爾德:我不記得我在憲法全文里看到過什麼象徵主義。史大夫,我剛說過,我們根本無需討論象徵主義的問題。制憲的人對有的事用意很清楚,也預及一些事情,同時也對許多他們既不願見亦未預謀的事都有所準備。我告訴你們制憲史的一些故事不是為了歷史或考證的目的而說的。我主要所關心的是美國人民見諸於憲法上的事實以及其實際在憲法上的所應享的權利義務。所以我們不說象徵主義,還是繼續說人民這個觀念吧。目前我們美國有一億三千五百萬人。“人民”的存在是鐵的事實和現實問題。我們所立足於和做事的世界也是鐵的事實。儘管你認為憲法不外是律師和政客所用的紙字而已。可是所有在國界以內的美國人民今日都在這個憲法的範圍和許可權之內的。在憲法之下他們都享有權利義務,因此他們負欠於憲法所代表的遠較任何美國思想家所想像者或著之於文字者為多。這個國家……
史醫生劈頭就說:什麼這個國家不國家的,我們“美國人民”並不是指國家。老羅斯福總統說過美國是一個管吃管住的大雜院式的公寓。我們是一個雜七雜八而來自世界四面八方的人民。他們的祖先有一部分人曾經當過奴隸,做過僕役甚至是未開化的野人,曾經受過帝王、貴族、武夫和流寇的統治。多半沒有自治的實際經驗,即使有過經驗也是弄得一團糟。現在他們已經在這兒了,一大群一大群聚結在一起像原始部族。他們集體投票,合夥通謀。他們使奸雄政客收買他們的票子玩他們要玩的把戲。一旦其部族中散布在世界任何角落的戚朋遇事,這群族黨認為其他的人都應該放下任何事情而營救援助他們這些作孽自受的戚友。你就把這個自私的大雜院叫作一個國家么?當然這些政治部落氏族在玩他們的政治把戲時從來不吐露他們真實的目的。他們總是用動聽的美辭高論來掩飾他們的所作所為,而無異於原始的氏族部落。表面上他們聲稱為“四海皆兄弟”而努力,實際上只是為自己部落氏族的私利而蠅營狗苟。在我們這個政治廠房裡至少有六大部族。每一部族都有自己工頭和後台老闆。這些人我都很清楚。他們有的來自歐洲,至少有的把他們所謂的文化也一起搬了過來,對藝術,科學,文學及土風舞都有過貢獻。這些政治部族的酋長就在我們面前炫耀他們的優越感。可是他們對自治政府及自由並沒有什麼貢獻。除非我在耶魯所念的英美史完全錯了,要不然,美國現有的自治政府及自由的每一個制度都是由盎格魯撒克遜種族的美國人所發展出來的。
比爾德:現在請恕我莽撞了,史大夫,我已經注意到你剛才所說的關於我們憲法上的自治政府及自由制度的來源。可是很奇怪像你這樣一位堅貞的民主黨竟然用起你一向所責蔑的漢密爾頓的口吻來了。你一定跟你所稱為的政治部落酋長已經有過接觸。無疑地,很多人一定會對這些政治酋長盲目地追從。再說,這還不是關於人民的全部事實。在聯邦共和的早期,許多種族不同的人民在戰時或平時都聚結在一起工作。無論在戰場上,在議場中,在工廠及支持獨立戰爭的犧牲奮鬥中,英格蘭人、蘇格蘭人、愛爾蘭人、荷蘭人、德國人、猶太人、威爾斯人、法國人、瑞典人、黑人等等都自由地結合在一起共同參加,而使偉大的獨立建國的工作得以向前猛進。這是一個歷史事實,既不容無顧亦不可抹煞。更進一層,你所譏諷為政治部落或氏族事實上在很早以前即都已被認作為一個大混合統一的美國人民了。讓我從書架上拿一本舊書念一段與這個主題有關的文章給你聽聽。這本書就是1782年在倫敦出版之克里夫古爾寫的(Hector St.John Creve—coenr)《一個美國農夫的信》(Letters from an American farmer),克里夫古爾於1735年出生於法國,曾在英國受過教育,移民至加拿大,轉至美北大湖地區,於1759年抵紐約,歸化為美國公民,旅遊各地,後來定居農場終老法國。他不僅是歷史上傑出的人物之一,而且是第一流的大文豪。
……書摘與插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