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元代台灣稱為“留求”,或者“琉求”。元初積極經略海外,曾派兵南征安南、占城和爪哇,兩次東征日本,對於近在咫尺的台灣,自然不能無意,故有兩次招撫台灣之舉。據《元史》琉求傳記載,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冬十月,元世祖派遣楊祥、吳志斗、阮鑒等一行,攜帶詔書,出使招諭留求。次年春夏之交,他們自澎湖出發,遇到一個“山長而低者”的地方,派人登岸察看,因言語不曉,被殺死三人,遂無功而還。對於此行,他們內部意見分歧,楊祥以為到了留求,要求阮鑒、吳志斗出具“已到留求文字”,而二人則不同意。就事理推斷,此行既從澎湖出發,到達海上“山長而低者”的地方,這裡的人不曉語言,自是番人居住的地方,因而可能是台灣西海岸的某個地點。這個“山長而低者”的地方,不可能是澎湖群島的某個島嶼,因為澎湖群島僅有漢民,而無番人。來源
元成宗元貞三年(1279年),即大德元年,福建行省平章政事高興上奏說,今行省由福州徒治泉州,離留求很近,可隨時偵察訊息,斟酌招降或討伐,不必調動他處兵力,願意就近一試。九月間,高興派遣張浩、張進赴留求國,生擒130餘人而還。第二年正月,又將所俘留求人放回,要他們效順,但無下文。有關的情況在《元史》中有如下的記載:“琉求,在南海之東。漳、泉、興、福四州界內彭湖諸島,與琉求相對,亦素不通。天氣清明時,望之隱約若煙若霧,其遠不知幾千里也。西南北岸皆水,至彭湖漸低,近琉求則謂之落漈,漈者,水趨下而不回也。凡西岸漁舟到彭湖已下,遇颶風發作,漂流落漈,回者百一。琉求,在外夷最小而險者也。漢、唐以來,史所不載,近代諸蕃市舶不聞至其國。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九月,海船副萬戶楊祥請以六千軍往降之,不聽命則遂伐之,朝廷從其請。繼有書生吳志斗者上言生長福建,熟知海道利病,以為若欲收附,且就彭湖發船往諭,相水勢地利,然後興兵未晚也。冬十月,乃命楊祥充宣撫使,給金符,吳志斗禮部員外郎,阮鑒兵部員外郎,並給銀符,往使琉求。詔曰:“收撫江南已十七年,海外諸蕃罔不臣屬。惟琉求邇閩境,未曾歸附。議者請即加兵。朕惟祖宗立法,凡不庭之國,先遣使招諭,來則按堵如故,否則必致征討。今止其兵,命楊祥、阮鑒往諭汝國。果能慕義來朝,存爾國祀,保爾黎庶;若不效順,自恃險阻,舟師奄及,恐貽後悔。爾其慎擇之。”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自汀路尾澳舟行,至是日巳時,海洋中正東望見有山長而低者,約去五十里。祥稱是琉求國,鑒稱不知的否。祥乘小舟至低山下,以其人眾,不親上,令軍官劉閏等二百餘人以小舟十一艘,載軍器,領三嶼人陳輝者登岸。岸上人眾不曉三嶼人語,為其殺死者三人,遂還。四月二日,至彭湖。祥責鑒、志斗“已至琉求”文字,二人不從。明日,不見志斗蹤跡,覓之無有也。先,志斗嘗斥言祥生事要功,欲取富貴,其言誕妄難信,至是,疑祥害之。祥顧稱志斗初言琉求不可往,今祥已至琉求而還,志斗懼罪逃去。志斗妻子訴於官。有旨,發祥、鑒還福建置對。後遇赦,不竟其事。
成宗元貞三年,福建省平章政事高興言,今立省泉州,距琉求為近,可伺其訊息,或宜招宜伐,不必它調兵力,興請就近試之。九月,高興遣省都鎮撫張浩、福州新軍萬戶張進赴琉求國,禽生口一百三十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