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州

夷州

台灣在古代曾被稱為“夷洲”、“琉求”。據三國東吳人氏沈瑩所著《臨海水土志》稱:夷洲在臨海郡(即今浙江寧海往南一帶)東南兩千里,由此可以確知“夷洲”即今日台灣。《元史·琉求傳》(二百十卷)中寫道:“琉求,在南海之東。

來由

台灣台灣

夷州即今天的台灣

夷州,又稱“夷洲”在臨海郡東南,去郡二千里。土地無霜雪,草木不死。四面是山,眾山夷所居。山頂有越王射的正白,乃是石也。此夷各號為王,分劃土地,人民各自別異,人皆髡頭,穿耳,女人不穿耳。作室居,種荊為蕃鄣。土地饒沃,既生五穀,又多魚肉。舅姑子父,男女臥息共一大床。交會之時,各不相避。能作細布,亦作斑文。布刻畫,其內有文章,好以為飾也。…… (引自戴天昭 1996,3)

地名變遷

漳、泉、興、福四界內彭湖諸島,與琉求相對。”可見,琉求即指 台灣。歷史上,“琉求”還被寫作“ 流求”、“ 琉球”等。明代, 台灣被稱作“ 雞籠”,並已開始使用“台灣”這一稱呼。當時的“ 琉球”指現在的 琉球群島。在明代, 琉球群島不屬日本,有自己的政權。詳見《 明史·雞籠傳》和《明史·琉球傳》。

三國時

孫權聽說夷州(今台灣)有數萬家,擄來可以補充民力,擴大兵員。於是,在黃龍二年(230年)春 ,孫權派遣將軍 衛溫、 諸葛直率領萬餘名官兵“浮海求夷洲及澶州”。詳見《三國志·吳志· 孫權傳》。當時 孫權的這支部隊在 台灣駐紮了一年時間,後因軍士水土不服才返回大陸。詳見《臨海水土志》。這是 台灣歷史上最早出現的政權統治及駐軍記錄。由此可以得出結論: 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宗主權屬於中國。

隋朝

公元607年、610年, 隋煬帝( 楊廣)曾兩次派人到當時稱為“ 流求”的 台灣島。第二次率兵萬餘人,從 廣東潮州起航,經一個多月的航行,到達 流求時,流求人以為是大型商旅,“往往詣軍中貿易”。這是中國軍隊第二次來到 台灣。

唐朝

夷州是 中國 唐朝的 州,位於現在的貴州省 遵義市東部。

夷州是下州,原是 隋朝 明陽郡綏陽縣。 武德四年(621年),在 思州寧夷縣置夷州,領夜郎、神泉、豐樂、綏養、雞翁、伏遠、明陽、高富、寧夷、思義、丹川、宣慈、慈岳等十三縣。武德六年(623年),廢雞翁縣。 貞觀元年(627年),廢夷州,省夜郎、神泉、豐樂三縣,以伏遠、明陽、高富、寧夷、思義、丹川六縣隸屬於務州,宣慈、慈岳二縣隸屬於 溪州,綏養縣隸屬於 智州。貞觀四年(630年),於黔州都上縣復置夷州。六年(632年),貞觀又置雞翁縣。貞觀十一年(637年),以 義州的綏陽縣、 黔州的高富縣屬夷州,自都上徙治綏陽。 天寶元年(742年),改為 義泉郡。 乾元元年(758年),復為夷州。領四縣:綏陽、都上、義泉、洋川,二千二百四十一戶,八千六百五十七口。 天寶五縣:綏陽(貴州省 鳳岡縣)、都上、義泉(貴州省 湄潭縣)、洋川、寧夷,一千二百八十四戶,七千一十三口。在京師 長安南四千三百八十七里,至東都 洛陽三千八百八十里。 五代十國地屬蠻夷, 宋朝復置承州,後來合併到 珍州。

元朝

元祖 至元二十八年九月,海船副萬戶 楊祥請以六千軍往降之......冬十月,乃命楊祥充宣撫使,給金符,吳志斗禮部員外朗,阮鑒金部員外朗,並給銀符,往使琉求。這就是忽必烈派人到 台灣宣撫的記錄。

元代在 澎湖設立 巡檢司,並課稅。 汪大淵《島夷志略》記載曰,澎湖“地隸晉江縣,至元年間,立 巡檢司”,“職巡邏,專捕獲”,兼辦“鹽課”。

明朝

日本曾企圖進攻“ 雞籠”,琉求國派使者通知中國防備。《明史·琉求傳》載:四十四年,日本有取 雞籠山之謀,其地名 台灣,密邇福建。尚寧遣使以聞,詔海上警備。 台灣位於大陸與 琉球之間,從這裡可以看出, 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不是琉球的領土。

明朝在澎湖駐軍。《明史·兵三》中記載:天啟中,築城於 澎湖,設游擊一,把總二,統兵三千,築炮台以守。

明朝中葉, 福建巡撫 黃承玄基於當時倭寇侵擾中國,提出要加強澎湖防衛,並隨時察視 台灣。當時 台灣北部的居民主要居住在 雞籠和淡水兩個漁港,為防禦的重點。詳見《明經世文編·黃承玄》。

1603年,沈有容率軍到 台灣,驅逐倭寇。詳見《東番記》。

明末,盤踞在 台灣的海盜 鄭芝龍降明。經福建巡撫 熊文燦的批准, 鄭芝龍從福建向 台灣移民。 鄭芝龍是 鄭成功的父親。詳見《賜姓始末》, 黃宗羲著。

以上歷史,都是 台灣在被荷蘭人侵占前的歷史。荷蘭政府不是統治 台灣的第一個政府。早在三國, 台灣就是 東吳的統治下,說 孫權到台灣當海盜毫無依據。 孫權的部隊從 台灣帶回原住民,並不能說明中國對台灣沒有主權,也不是做海盜的依據。荷蘭人才是入侵 台灣。 台灣的宗主權屬於中國,自古就是中國的領土。

就連荷蘭人在《巴達維亞城日記》中也說:“台灣原是 中國皇帝的領土,是我們和中國簽了協定,才可以在這裡通商。這個協定並不是和中國政府簽的,而是和駐福建的軍方、衙門簽的,是他們默許的。”正因為這個協定的不正規,所以到現在,我還沒有在史書中看到這個“協定”的名稱。

鄭成功在致荷蘭殖民總督 揆一的《諭降書》中嚴正指出:“然 台灣者,早為中國人所經營,中國之土地也。”“今余既來索,則地當歸我。”

台灣在清代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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