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遺規》
正文
中國清朝陳宏謀(1696 ~ 1771)採錄前人關於養性、修身、治家、為官、處世、教育等方面的著述事跡,分門別類輯為遺規五種:《養正遺規》、《教女遺規》、《訓俗遺規》、《從政遺規》和《在官法戒錄》,總稱《五種遺規》。陳宏謀(或寫作陳弘謀),字汝咨,別號榕門,粵西臨桂(今廣西桂林)人,雍正元年(1723)進士,畢生為官,最後至東閣大學士兼工部尚書,死後諡號文恭。他外任30多年,到過12省,這使他有機會研究各地民心風俗的得失利害,並按照他的階級標準,分明興革,逐條鉤考,加之他自幼學習刻苦,知識淵博,故能采輯古今所謂嘉言善行,編成五種遺規。五種遺規從乾隆四年(1739)開始輯錄,分別在不同時間寫成並刻行,至乾隆八年(1743)南昌府學教授李安民集校,遂有合刻本《五種遺規》行世。
《五種遺規》蒐集了自漢至清約80位名人學者的有關著述,其中有班昭的《女誡》、司馬光的《居家雜儀》、朱熹的《白鹿洞書院學規》、《童蒙須知》、王守仁的《告諭》和顧炎武的《日知錄》有關部分等。①《養正遺規》主要是有關養性、修身、兒童及青少年啟蒙教育、讀書和學習方法等方面的論述。陳宏謀在序中說:“天下有真教術,斯有真人材;教術之端,自閭巷始,人材之成,自兒童始。大易以山下出泉,其象為蒙,而君子之所以果行育德者,於是乎在,故蒙以養正,是為聖功,義至深矣。”這就是所謂“養正”之義,也是陳宏謀編輯《養正遺規》的意旨。②《教女遺規》採集歷代女子教育的書籍,凡有關所謂“女德”的內容,合輯成編,其中多為表彰貞婦烈女、宣傳閨範母訓等內容。③《訓俗遺規》內容較龐雜,主要是記述鄉里、宗族間致訟原因和如何消除矛盾的途徑,匯集了歷代一些鄉約、宗約、會規、訓子、馭下之法、治家格言、名人遺囑等內容,其中不少是勸人行孝、忍讓和睦等的說教。④《從政遺規》內容單一,主要是為官吏選輯可當座右銘的箴規和一些表率人物的言行,諸如怎樣居官謹儉,怎樣審理公案,怎樣自省自戒等等。⑤《在官法戒錄》分總論、法錄上、法下、戒錄四部分,是陳宏謀采輯歷代書傳所載封建官吏的善行和劣跡種種,加以指評論斷之作,目的是讓人們見善者為效法之榜樣,見不善者為省戒之借鑑。 《五種遺規》基本內容是對封建道德規範的闡述和宣揚,目的是“蓋冀天下人,無男女少長,貴賤賢愚,均有所觀感興起”(《在官法戒錄·序言》)。因此,該書受到封建統治者重視,並曾做為教材。如清末光緒二十九年(1904)制定的《中學堂章程》之“中學堂各學科分科教法”一節中,首條為修身科,即明確規定“摘講陳宏謀五種遺規”。
另外有一種《五種遺規》刊本,即宣統二年(1910)夏五月學部圖書局本,其中去《在官法戒錄》,改為陳宏謀晚年(1769)所輯的《學仕遺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