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是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中國的實際情況二制定的法律。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修正)。
頒布背景
針對現實生活中婦女人身權利被侵害的現象,應該說,中國的婦女的社會地位,在全世界都是在很高的。其他國家的一些婦女組織,他們對中國婦女在整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當中所處的地位,表示非常羨慕。比如,在各級組織當中,都能夠保持一定比例的女幹部,而且像在兩會代表和委員當中,婦女所占的比例也還是蠻高的。其次,各級組織在提拔幹部的時候,都會把選拔女性幹部,作為一個重要的指標。隨著中國婦女的崛起,隨著中國女性的知識結構的提高,女性地位也不斷提升。
法制建設是建設新型生育文化、保護婦女權益的制度保證。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建設新型生育文化、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依據,即所謂的“有法可依”。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僅為建設新型生育文化、保護婦女提供了剛性的外部環境,其本身也是新型生育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第一大法就是《婚姻法》,其明確規定“廢除包辦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中國已基本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為主體,包括《婚姻法》、《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勞動法》、《教育法》、《母嬰保護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婦女發展綱要》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檔案在內的一系列保護婦女和促進婦女發展的法律體系。
基本原則
在這個法律體系中,首先確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則。其次,確立了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原則,強調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婦女在法律上享有與男子一樣的平等權。
2、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3、平等的勞動就業權利。
4、平等的財產權。
5、平等的人身權利。
6、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
7、母嬰保健權利。
社會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為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政府頒布的一系列保護女性公民基本權利和特殊權益的法律法規,在保護婦女權益方面取得的成績無疑是巨大的。從現實情況看,中國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在執行過程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傳統生育文化的影響依舊存在,加上一些客觀因素,婦女的權益經常受到侵害的事實依舊存在。因此,加強法制建設,從制度上革除傳統生育文化的影響,是建設新型生育文化、切實保護婦女權益的重要條件之一。
保護婦女權益是建設新型生育文化的重要內容,新型生育文化倡導“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生男生女一樣好,女兒也是傳後人”、“計畫生育丈夫有責”。其主旨強調在生育及相關活動中男女平等,即對生育的結果不論男孩還是女孩應同樣對待,妻子與丈夫在生育過程中擁有同樣的權利,負有同樣的責任和義務。因此,新型生育文化建設有利於保護婦女的權益。同樣,婦女的權益得到保護也會促進新型生育文化建設。
保護婦女權益對新型生育文化建設的促進作用:保護婦女權益有利於淡化男孩偏好。只有切實保護婦女在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的各項權益,真正實現男女平等,男孩偏好才能逐漸淡化。
新型生育文化建設與保護婦女權益二者不僅互相促進,而且,保護婦女權益也是新型生育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時,我們還應意識到新型生育文化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項複雜的社會工程,需要社會方方面面的配合,是一個長期的漸進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