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

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明確了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提出撤銷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理順中國足協與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的關係、改革完善中國足協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中國足協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明確中國足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有關許可權,還要求加強中國足協治理制度和機制建設、加強黨的領導、加強組織實施,由國務院足球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於2015年8月7日正式印發。

批文

國務院足球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
調整改革中國足球協會是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的關鍵,是理順足球管理體制、創新足球管理模式的基礎。為落實《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要求,做好中國足協調整改革工作,發揮帶動足球改革的龍頭作用,國務院足球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了《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經國務院領導同意,正式印發,全文如下:
國務院足球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關於印發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足球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足球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代)
2015年8月7日

方案全文

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
調整改革中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足協)是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的關鍵,是理順足球管理體制、創新足球管理模式的基礎。為落實《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要求,做好中國足協調整改革工作,發揮帶動足球改革的龍頭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總體方案》為依據,全面調整改革中國足協,破除制約中國足球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創新中國足球管理體制,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民主協商、行業自律的組織框架,建立符合中國社會發展要求和國際足球發展趨勢的管理模式,為中國足球發展提供組織保障,為深化體育管理體制改革探索道路。
(二)基本原則。
解放思想,積極創新。調整改革中國足協是運動項目管理體制的探索創新,也是社團改革的探索創新。要堅持問題導向,在尊重規律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大膽突破,改革創新,最大限度地激發各種社會力量的活力,體現足球管理機構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科學定位,明晰職能。調整改革後的中國足協既是團結全國足球組織和個人共同發展足球事業、具有公益性質的社會組織,又是根據法律授權和政府委託管理全國足球事務、具有公共職能的自律機構,承擔了體育部門在足球領域的管理責任。改革應當全面反映並實現中國足協的職能定位。
破立結合,以立促破。深化改革,要先立後破或以立促破,破立結合,防止前後脫節,形成政策真空;充分調動政策資源,為改革保駕護航。對於改革中的重點和難點,要創新求變,特事特辦,試點先行,逐步完善。深入研究和處理好改革過程中的政策過渡和銜接。
統籌設計,分步推進。體制改革是系統工程,需要理清改革中各類政策要素之間的邏輯關係,避免單兵突進。要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方案,有秩序、有步驟持續推動。高度重視足球改革和中國足協改革在體育改革中“突破口”、“試驗田”的定位和意義,以點帶面,引領推進,最終實現中國足協改革與體育社會組織改革的銜接和統一。
(三)主要目標。
調整改革中國足協,創新協會組織結構和管理模式,明確定位和職能,最佳化領導機構,健全組織體系,加強黨的領導,形成專業高效、系統完備、民主開放、運轉靈活、法制健全、保障有力的體制機制,推動足球運動健康發展,為體育改革探索新路。
二、中國足協與體育總局脫鉤
按照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原則,實現中國足協與體育總局脫鉤,中國足協依法獨立運行,在內部機構設定、工作計畫制定、財務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國際專業交流等方面擁有自主權。
(一)撤銷足球運動管理中心。
實現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足球中心)由事業單位向社團常設辦事機構(協會秘書處)的轉變,改變中國足協與足球中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組織架構。轉變完成後,適時撤銷足球中心並按規定核銷相關事業編制。
(二)理順中國足協與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的關係。
中國足協是具有公益性和廣泛代表性、專業性、權威性的全國足球運動領域的社團法人,是管理足球項目普及與提高工作的全國性自律機構,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足球組織的唯一合法機構,是承擔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社團組織,主要負責團結聯繫全國足球力量,推廣足球運動,培養足球人才,制定行業標準,發展完善足球競賽體系,建設管理國家足球隊,代表國家參加各類國際足球賽事。
中國足協與體育總局脫鉤改革完成後,體育總局不再具體參與足球業務工作。中國足協要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承擔並完成國家交辦的各項任務。體育總局對中國足協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三)改革完善中國足協人事管理制度。
在中國足協與體育總局脫鉤改革中,按黨管幹部的原則,積極穩妥地做好相關人員的崗位轉換和工作安排:
1.足球中心領導班子成員作為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代表進入中國足協工作,免去事業單位職務,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2.足球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可根據個人意願一次性選擇去留。選擇進入中國足協工作的,將所有關係轉入中國足協,原在編在崗人員級別、職務等進檔封存;不進入中國足協工作的,由體育總局在系統內統籌安排工作。
3.中國足協與現聘用人員所簽契約繼續履行,根據脫鉤改革的實際情況調整完善。
與體育總局脫鉤改革完成後,中國足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與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契約,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同工同酬,公平競爭,統一考核。
中國足協具有用人自主權,自行確定內部機構設定、人員崗位設定、薪酬管理、績效考核和用人制度方案。在中國足協與體育總局脫鉤改革中,合理進行職能調整,最佳化內部機構設定與人員崗位設定,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科學合理地確定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不斷完善人員績效考核方式,建立科學規範的用人制度。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適應工作發展的要求,廣納賢才,積極吸收足球、體育管理、經濟、法律、媒體、國際專業交流等領域優秀人才充實工作隊伍,最佳化人才隊伍結構,提高人員整體素質。
(四)改革完善中國足協財務資產管理制度。
在中國足協與體育總局脫鉤改革中,由專業機構對足球中心及其下屬企業的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清查結果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報批。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在明晰產權歸屬的基礎上,相關國有資產可無償提供給中國足協使用。中國足協要加大市場開發力度,做好足球運動無形資產開發和保護工作,不斷增加無形資產開發收益,逐步提高市場開發收入在協會總收入中的比例。
與體育總局脫鉤改革完成後,中國足協不再作為中央預算單位,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獨建帳、獨立核算。實行財務公開,上一年度財務報告與下一年度財務計畫和預算須向協會會員大會報告、接受審議。由獨立的審計機構負責對協會定期進行財務審計,審計結果接受會員大會及社會監督。
(五)明確中國足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有關許可權。
與體育總局脫鉤改革完成後,由外交部商體育總局研究辦理授予中國足協出訪來訪外事審批權事宜,中國足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享有一定的自主權。中國足協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由體育總局按現行外事管理規定辦理,其出訪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天數根據工作需要據實安排,不受因公出國批次限制。中國足協中的其他工作人員、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科研人員等持普通護照出國參加國際足球活動,承擔協會外事任務。參加國際賽事並由體育總局批准和組團的國家隊人員,由體育總局向外交部申辦因公護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協助中國足協出訪團組在京統一辦理簽證。中國足協可向與本協會有合作關係的外國人發出被授權單位邀請函。中國足協邀請外國政府官員來訪,舉辦國際會議及論壇,舉辦國際賽事及活動等重大涉外事項,由體育總局按照現行規定和程式進行審批或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
公安機關為中國足協有關人員辦理普通護照提供便利。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中國足協邀請外國人入境提供便利,進行有關登記備案後,中國足協可向與本協會有合作關係的外國人發出邀請函,並代向我國口岸簽證機關提出口岸簽證申請,受邀外國人持有關檔案可抵達申報入境口岸申請口岸簽證。
三、加強中國足協治理制度和機制建設
(一)完善《中國足球協會章程》。
進一步修訂完善《中國足球協會章程》,確保中國足協工作規範化和足球行業治理民主化、科學化。
(二)完善會員結構。
制定符合實際的會員準入標準,明確會員的權利義務;通過鼓勵和支持行業足球協會,聯賽、女子、草根、五人制等足球組織,足球科研、法律等相關機構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吸納各方代表成為中國足協會員;指導、加強地方足球協會的建設和完善,逐步最佳化地方足球協會的層級結構,使之擔負起本地區會員組織和發展的責任,為完善中國足協會員結構奠定基礎。
(三)最佳化執委會結構。
中國足協領導機構應當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代表、地方及行業足球協會代表、職業聯賽組織代表、知名足球專業人士、社會人士和專家代表等組成。結合目前中國足協領導機構和會員的現實情況,減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代表,增加職業聯賽組織代表、經濟界或法律界的社會人士代表,未在地方足球協會任職的地方體育行政部門代表不再擔任中國足協執委。
(四)健全專項委員會。
各類專項委員會是中國足協的分支機構,在授權範圍內依工作規範協助執委會處理專項事務。參照國際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科學、合理設定各專項委員會;完善技術、競賽、裁判、青少年、女足、新聞等委員會,充分加強其在業務領域的權威、專業地位;突出重視紀律、仲裁、道德與公平競賽等法律機構的建設,充分發揮其監督、保障的重要作用;規範各專項委員會的議事程式;根據各專項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和崗位素質要求,積極吸收社會各界專業人士進入委員會工作,提高工作質量。
(五)健全中國足協內部管理機制。
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機制。健全中國足協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執委會、專項委員會和特別委員會會議制度,完善會議規則,規範決策程式,形成科學、民主、依法的決策機制,確保運轉規範、高效。加強足球行業管理各領域規章制度建設。充分利用專項委員會機制發展和管理足球專項業務。加強秘書處建設,合理設定秘書處工作機構,規範工作規則,加強紀律約束,增強服務意識,克服行政化傾向,全面提高執行力。
四、加強黨的領導
中國足協成立黨委,由體育總局黨組領導。中國足協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中國足協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中的黨員,其組織關係轉入中國足協黨委,參加中國足協黨的組織生活。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中國足協成立紀委,履行監督責任,充分發揮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五、加強組織實施
本方案印發後,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抓緊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體育總局黨組制定關於中國足協脫鉤後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調整的實施辦法;體育總局制定中國足協脫鉤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外交部會同體育總局提出中國足協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體育總局會同民政部制定中國足協主要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根據中國足球改革發展需要,財政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大支持足球運動發展的力度,財政部會同體育總局制定中國足協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提出向中國足協購買服務的清單目錄和具體措施。
國務院足球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加強對中國足協調整改革的指導、協調和推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協助加強督促檢查,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各部門、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大力支持中國足協調整改革工作。鼓勵各地區對足球改革發展以及各級地方足協的調整改革進行積極探索。各方面要各司其職,積極協作,確保中國足協調整改革順利進行,為《總體方案》貫徹落實開好頭、起好步,促進中國足球改革發展全面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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