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成立
1952年6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舉行了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成立大會。會議選舉朱德為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名譽主席,選舉馬敘倫為主席。會議聽取了榮高棠《為國民體育運動的普及和經常化而奮鬥》的報告,通過了《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章程》。毛澤東為該會題詞:"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朱德題詞:"普及人民體育運動,為生產和國防服務"。
6月30日,教育部、衛生部、軍委總政治部、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等8單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所屬各級組織貫徹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成立大會決定的體育運動的方針和任務。
基本簡介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由原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改組而來,1952年在北京成立。1954年中華全國體總得到國際奧委會承認。1979年,全國體總和中國奧委會分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的民眾體育組織。1949年10月由原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改組而成。它的任務是:①開展民眾性的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提高運動技術水平。②團結全國體育工作者、體育愛好者並協同各有關部門,為發展中國體育事業而努力。③舉辦全國性的體育競賽和運動會。④加強與國際體育組織的聯繫,開展與各國的體育交流,舉辦和參加國際體育競賽。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自治州、市、縣建立各級地方分會;在各廠礦、企業、機關、學校等基層單位建立體育協會。此外,各項全國性運動協會,中國人民解放軍體育運動委員會、各產業、各系統體育協會和體育俱樂部,都為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全體委員會是其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全體委員會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常務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宣傳部、國際部、競賽部、群體部、科教部、財務設備部。
發展歷史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籌委會是1949年成立,由當時的青年團負責實際工作,全國體總成立時改由教育部長馬敘倫兼任體總主席。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簡稱中央體委),1954年改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簡稱國家體委)。國家體委成立後,體總領導全國體育工作的職責由國家體委替代,體總的機構、編制、經費也併入國家體委。
20世紀50年代末的“大躍進”運動,給我國經濟、文化建設造成了極大損失。60年代初的全國體工會議總結了“大躍進”以來的經驗教訓,試圖扭轉困難局面,但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體育事業遭到更嚴重的摧殘,對全國體育系統實行了軍事接管,全國體總工作全面停滯。70年代初在周恩來總理的關懷下,體育工作才有所恢復。
1993年,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的確立,國家對社會事務管理方式的調整和政府職能帶來了重大的轉變。1998年,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家體委改組為國家體育總局,全國體總也併入體育總局,與其“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自國家體委(國家體育總局)成立後,全國體總繼續發揮著它應有的作用。
1956年10月22日-23日,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召開第三屆全國代表大會,推選馬約翰為主席,榮高棠、吳蘊瑞、董守義、黃中、李夢華(1962年8月補選)為副主席,秘書長由張聯華擔任,另有委員13人組成常委會。常委會下設秘書處、國際部和競賽部,由秘書長領導日常工作。全國各地、各界會員代表共54人出席會議。1954年,國際奧委會承認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為中國奧委會,體總的文字寫法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中國奧委會)。
1964年1月30日-2月3日,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召開第四屆全國代表大會。組織機構為:主席:馬約翰、鍾師統(1978年馬約翰逝世後,1979年繼任)、李夢華(1986年接任);副主席:李達、李夢華、杜前、吳蘊瑞、張青季、榮高棠、趙正洪、鍾師統、袁敦禮、黃中、董守義。1986年補選了何振梁、袁偉民、徐寅生、張彩珍、徐才為副主席;秘書長:張聯華;常委會委員共29人(1989增補5人),會議增設了全國各大體育院系和澳門的代表共147名委員出席。
1989年4月13日-4月15日,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召開第五屆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出新的領導機構:李夢華為主席,於慶和、馬萬祺、關濤(女)、杜前、李凱亭、李源潮、張彩珍(女)、張聯華、杜麗韞(女)、夏翔、徐才、徐寅生、黃中、黃健、梁焯輝、韓復東、路金棟、潘多(女、藏族)、霍英東、魏明為副主席,秘書長:劉興、于再清;大會還增設榮高棠、劉建章、伍紹祖為顧問。體總第五屆常委65人,榮譽委員14人。109名委員出席會議。大會首次將體總定位是全國民眾性的體育組織,委員從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總會;單項運動協會;全國行業、系統體育協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民眾體育組織;全國委員會由團體會員單位、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婦聯和其他團體推選以及從體育科學、教育、新聞、理論和管理等專業人士中推選,任期5年。地方體育總會、單項運動協會在縣以上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各行業、系統根據自己情況成立各級體育組織;機關、事業、企業、學校、農村鄉鎮、城市街道等基層單位,可建立基層體育協會。1987年,國家體委正式組建了體總秘書處,定編3-5人,每年撥給事業經費5.5萬元。,
1997年1月15日-1月17日,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召開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機構:鍾師統、李夢華為名譽主席,伍紹祖為主席(2000年李志堅接任);王永海、王隴德、王保良、袁偉民、張彩珍、徐寅生、樓大鵬、魏紀中、劉吉等21人為副主席,秘書長由謝炳元擔任(2000年劉元福接任),大會還增設鄭鳳榮(女)為專職副秘書長。常委會委員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專職副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從北京、天津、遼寧、上海、廣東、四川、陝西等7個省、市體總和北京體育大學中各推選1名委員共40人組成。230名委員出席會議。會議章程中增加了體總“是黨和政府聯繫體育工作者的紐帶,是黨和政府發展體育事業的助手,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的條款,進一步明確了體總的性質以及體總和國務院體育業務部門的關係。新憲章還規定全國代表大會原則上每5年召開一次;全國委員會任期5年;會員應繳納會費,並對體總的會旗和會徽等標誌作了使用規定。
2003年7月9日,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召開第七屆全國代表大會,選出體總新的組織領導機構:名譽主席:李夢華;顧問:袁偉民、榮高堂、徐寅生、路金棟、栗樹彬、徐才、何振梁、張彩珍、李凱亭、劉吉、李敏寬、田麥久;主席:李志堅(2006年劉鵬接任);副主席:張發強、于再清、李富榮、段世傑、王保良、李奇生、崔波、華福周、趙沁平、郝文明、張寶文、趙維綏、王隴德、張海濤、陳佐洱、王富卿、王偉、郭建模、王兆海、何慧嫻、楊樹安。到2007年,又增選了胡家燕、喬傳秀、楊岳、洪天慧、陳小婭、丹珠昂奔、崔大林、蔡振華、曉敏為副主席;秘書長:劉元福(2008年倪會忠接任);副秘書長:郭敏、肖天(2004年任副主席)、張昊、王均(2004年任副主席)、顧耀銘、史康成。到2009年,又增選了盛志國、劉扶民、宋魯增、張劍、蔣志學、張海峰、王路生為副秘書長。常委會40人,183人出席會議。體總實行單位會員制,到2007年共有單位會員154個,其中全國性單項協會60個;省(區、市)體育總會37個;行業協會27個;其他類體育組織30個,另有50名個人會員,共204個。全國體總下設:秘書處、群體部、競體部、經濟部、法律事務部、人事部、外聯部、科教部、宣傳部處理日常事務。大會還規定了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的年齡不超過70歲,任期不超過兩屆。
總會宗旨
全國體總的宗旨是:聯繫、團結運動員和體育工作者,努力發展體育事業,普及民眾體育運動,提高全民族的身體素質;不斷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攀登世界體育高峰;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服務。為實現祖國和平統一與增進世界人民的友誼服務。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同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密切合作,聯繫台灣、香港、澳門同胞及海外僑胞中的體育界人士。本會一切活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我國發展社會主義體育運動的方針、政策開展工作。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及其活動,接受其業務主管單位 國家體育總局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列表
奧運項目
中國足球協會
中國籃球協會
中國排球協會
中國網球協會
中國體操協會
中國射擊協會
中國射箭協會
中國擊劍協會
中國手球協會
中國壘球協會
中國棒球協會
中國舉重協會
中國柔道協會
中國拳擊協會
中國摔跤協會
中國田徑協會
中國游泳協會
中國賽艇協會
中國帆船協會
中國冰球協會
中國滑冰協會
中國滑雪協會
中國馬術協會
中國桌球協會
中國羽毛球協會
中國曲棍球協會
中國腳踏車協會
中國跆拳道協會
中國皮划艇協會
中國鐵人三項協會
中國現代五項協會
非奧運項目
中國汽車協會
中國武術協會
中國象棋協會
中國圍棋協會
中國橋牌協會
中國輪滑協會
中國門球協會
中國信鴿協會
中國龍獅協會
中國檯球協會
中國龍舟協會
中國登山協會
中國拔河協會
中國飛鏢協會
中國毽球協會
中國擲球協會
中國健美協會
中國滑水協會
中國潛水協會
中國體育記者協會
中國保齡球協會
中國高爾夫協會
中國健美操協會
中國風箏協會
中國西洋棋協會
中國摩托協會
中國體育舞蹈協會
中國極限協會
中國壁球協會
中國健身協會
中國氣功協會
中國軟式網球協會
中國電競協會
中國釣魚協會
中國摩托艇協會
中國體育場館協會
業務範圍
(一)宣傳和普及民眾體育運動,不斷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全民族整體素質。
(二)舉辦或聯合舉辦全國性、境內國際性比賽和體育活動,進一步提高競技運動水平,攀登世界體育高峰。
(三)大力推進體育改革,對體育事業重大方針政策、發展戰略提出建議,為政府決策服務。
(四)通過組織體育活動,向廣大民眾尤其是向運動員、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教育,培養奮勇進取、頑強拼搏、團結友愛等優秀品德,樹立遵紀守法觀念。
(五)組織體育理論、運動技術、科研教學等專題調查研究,促進體育科學化。
(六)發展體育產業,培育體育市場,開發無形資產,促進體育產業化。
(七)加強與全國各體育組織的聯繫,溝通情況,交流經驗,指導工作。
(八)開展國際間的體育交流,發展同國外體育組織和體育工作者的友好往來。
(九)對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自律性經濟處罰收入實行內部收支兩條線管理,對總會收入和支出實行“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會員制度
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下列民眾體育組織,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單位會員: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體育總會;
(二)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
(三)全國性行業、系統體育協會;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育組織;
(五)其他全國性專業體育組織。
單位會員實行單位代表制,由單位推薦或選舉產生。任職期間如發生工作或職務變動而失去代表性的,由其原單位另行推選接替人員。
個人會員不超過50名,可吸收體育界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專家學者、運動員、教練員及其他行業中關心支持體育有特殊貢獻的人士參加,不實行替換原則。
申請會員的條件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委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委會或常委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會員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職責許可權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全國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上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職能部門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設立的職能部門有:秘書處、群體部、競體部、經濟部、法律事務部、人事部、外聯部、科教部、宣傳部,處理本會的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