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契約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簡稱EMC)是用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模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價格
根據美國能源部的預測,白光LED封裝的流明成本將從2009年的25美元/klm(千流明)下降到2015年的2美元/klm,平均每年的成本下降在30%以上。有業內人士就認為,2011-2012年將是LED與傳統照明價差下降最快的時間段,LED照明滲透率將在此期間產生跨越式的增長。
“變形”
LED路燈推廣的關鍵是EMC契約能源管理機制,由政府提供擔保,LED企業從節能效益中獲益。
LED照明時間越長,節能效益越多,投資回收率就越明顯,這是EMC的特點。相比每天點亮時間長達10小時的LED路燈,室內照明的時間通常只有幾個小時,EMC模式效應並不明顯。
商業模式
無論是“千里十萬”、“萬家億盞”還是EMC,政府都是其中關鍵的推手。LED獲益良多,卻因此而面臨著一個尷尬現象:除去EMC模式,LED還沒有找到獨立於政府的自主商業模式。
下面是與EMC有關的各方 :
業主和物業經理
顧問、建築師和規劃師
供熱廠/公共事業公司
EMC是一種雙贏的解決辦法,降低了運行成本和相對於傳統的加熱和冷卻系統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契約類型
常見的契約類型包括節能效益分享型契約、節能量保證型契約、能源費用託管型契約以及飽和兩種以上契約類型的混合契約等契約類型
節能效益分享型契約——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公司根據約定的比例共同分享節能效益,契約能源管理項目的投入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承擔。
節能量保證型契約——由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雙方共同或者任意一方單獨出資實施節能項目,節能服務公司保證承諾的節能量。項目實施完畢,經雙方確認達到承諾的節能量,用能單位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相關費用(如服務費 投資及合理利潤 稅費等),如達不到承諾的節能,由節能公司按契約約定給予用能單位補足或者賠償。
能源費用託管型契約——在契約期內,用能單位按照約定的費用委託節能服務公司進行能源系統的運行管理和/或節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