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金融理財師作為一種新興的個人理財職業,主要職責是為個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專業理財建議,通過不斷調整各種金融產品組成的投資組合,設計合理的稅務規劃等,來滿足客戶長期的生活目標和財務目標。
2009年2月16日, FPSB發布公告,經與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商定,將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FPSCC)轉型為“國際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中國專家委員會”(英文為FPSB China Advisory Panel)和“現代國際金融理財標準(上海)有限公司”(英文為FPSB China Ltd.)。FPSB與現代國際金融理財標準(上海)有限公司簽定新的協定,FPSB China作為FPSB的成員單位,承擔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與FPSB原授權協定中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AFP資格認證是一項國際標準,內容本土化,水平國際化。2009年以前,AFP資格證書由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標委會)進行認證,2009年開始,隨著標委會轉型為國際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中國專家委員會和現代國際金融理財標準(上海)有限公司(也即FPSB China)之後,AFP金融理財師由FPSB China進行認證。AFP已經納入FPSB國際認證體系。
成為一名合格的AFP持證人需要達到 教育(Education)、考試(Examination)、從業經驗(Experience)和道德(Ethics)四個標準,即(4E)標準。
4E標準
教育(Education)
獲得AFP培訓合格證書是AFP資格申請人取得AFP資格認證的第一個條件。
AFP資格認證培訓課程為《金融理財原理》,主要內容如下:
模組 | 內容 | 學時 |
金融理財基礎 | ·金融理財概述與CFP™資格認證制度 ·理財與經濟學 ·理財與法律 ·金融機構功能與監管 | 15小時 |
金融理財基本技能 | ·家庭財務報表與財務預算的編制與分析 ·客戶價值取向與行為特徵分析 ·貨幣時間價值與財務計算器操作 | 15小時 |
家庭綜合理財 | ·居住規劃與房產投資 ·信用與債務管理 ·教育金規劃 ·特殊事件理財規劃 | 12小時 |
投資規劃 | ·投資規劃環境 ·投資理論與市場有效性 ·債卷市場與債卷投資 ·股票市場與股票投資 ·衍生金融產品與外匯投資 ·資產配置與績效評估 | 24小時 |
個人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 | ·風險與風險管理 ·保險基本原理 ·人壽保險 ·意外、財產與責任保險 ·家庭風險與保險需求分析 | 12小時 |
員工福利與退休計畫 | ·薪酬與員工收入 ·社會福利與薪酬扣除 ·企業福利與薪酬扣除 ·退休計畫原來與操作流程 | 6小時 |
個人稅務與遺產籌劃 | ·所得稅概述 ·稅收籌劃 ·遺產籌劃 | 6小時 |
理財規劃案例 | ·理財案例示範 ·運用EXCEL製作理財規劃報告 ·理財案例製作 ·理財案例發布 | 18小時 |
AFP資格申請人完成培訓,通過結業考試,並獲得授權教育機構頒發的AFP培訓合格證書後,可向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提出參加AFP資格考試的申請。
AFP資格申請人在培訓方面滿足認證標準的方式一共有三種:
1、 標準培訓 按照國際慣例,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將通過公開和公平的原則,選擇和授權有資格的教育機構對AFP資格申請人進行培訓,並由該教育機構頒發AFP培訓合格證書。獲得培訓合格證書是參加資格考試的前提。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將定期公布所授權的教育機構名錄。 在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正式授權有資格的教育機構培訓AFP前,由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組織金融理財領域知名的專家和學者承擔培訓任務,頒發培訓合格證書。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提供的培訓方式包括集中班、周末班兩種方式。根據計畫,2005年底,深受大家歡迎的遠程培訓即將面世。
2、 挑戰身份 擁有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認可的經濟管理類或經濟學博士學位的AFP資格申請人,具有“挑戰身份”,可申請豁免全部培訓課程,直接參加資格考試。
3、 學分評估 擁有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認可的相關資格證書的AFP資格申請人,可申請豁免部分或全部培訓課程。
考試(Examination)
通過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組織的AFP資格考試,並獲得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頒發的《AFP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是AFP資格申請人取得AFP資格的第二個條件。
AFP資格申請人取得《AFP資格考試合格證書》,並向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提出資格認證申請須在4年內完成。
從業經驗(Experience)
滿足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制定的從業經驗標準是AFP資格申請人取得AFP資格的第三個條件。AFP資格申請人須具備在下列機構中從事金融理財或與金融理財相關的從業經驗:
l 金融機構
l 律師事務所
l 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機構
AFP資格申請人從業經驗的時間要求是:
l 具有碩士以上學歷者,需1年以上(含1年)的全職工作經歷。
l 具有大學本科學歷者,須有2年以上(含2年)的全職工作經歷。
l 具有大專學歷者,須有3年以上(含3年)的全職工作經歷。
l 大專以下學歷者,經過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特許,也可申請AFP資格,但須有7年以上(含7年)的全職工作經歷)。
l 從業經驗計算的有效期為申請認證日的前10年。
AFP資格申請人須提交由該申請人的上級主管,或已獲得AFP或CFP證書的專業人士簽字的包括從業的機構、時間及職業表現的從業經驗證明。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享有對申請人從業經驗有效性的最後認定權。
職業道德(Ethics)
滿足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制定的職業道德標準是AFP資格申請人取得AFP資格的第四個條件。按照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的規定,AFP和CFP應該遵守同樣的職業道德標準。 AFP資格申請人須同意並恪守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頒布的《金融理財師職業道德準則》和《金融理財師執業操作準則》。
職業背景
金融理財師(AFP) 職業背景: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教育司發起創立、民政部登記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其章程核准的業務範圍為:
1、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募集金融教育基金和扶貧助學基金;
2、面向全國金融系統和財經、金融院校(系)開展專項獎勵、資助活動;
3、為提高金融從業隊伍素質,組織開展各類培訓和舉辦論壇、講座、研討會以及開展國際交流。未明確 有金融理財師的考試或資格證書頒發的職能。
中國金融發展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對外簡稱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FPSCC(以下簡稱金標委),是基金會在2004年9月1日成立的非法人資格的二級機構。最初使用金融理財師標準委員會,簡稱中國金融理財師標準委員會,後由於中國金融發展教育基金會陷入“仰融醜聞”而減少使用,並由於民政部沒有批准其註冊而被迫改為現名.教材包括現在網站的部分文章還是使用金融理財師標準委員會的稱謂。金標委採用做法是在中國實施兩級金融理財師認證制度,即助理金融理財師簡稱AFP和國際金融理財師簡稱CFP認證制度。在2005年11月之前,金標委只進行AFP的資格認證。除AFP的資格認證外,同時進行CFP的資格認證。報考金融理財規劃師AFP的費用大幅降低為目前培訓費12960元,考試費用890元,報考國際金融理師CFP要通過AFP以後再培訓考試才行,費用約2萬多。目前在國內有兩家機構在代理相應的培訓,分別為北京金融培訓中心和上海金融學院。而北京金融培訓中心的法人則是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秘書長蔡重直。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2004年註冊了北京金融培訓中心從事盈利性的獨家培訓。
報考條件
根據2010年(7月)國際金融理財師(CFP)、金融理財師(AFP)、金融理財管理師(EFP)資格認證考試報名簡章來看,AFP的現階段的報考條件需滿足以下兩項之一即可:
1、獲得現代國際金融理財標準(上海)有限公司授權的培訓機構(包括原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授權的培訓機構)頒發的有效《金融理財師(AFP)培訓合格證書》,可報考AFP資格認證考試;
2、擁有現代國際金融理財標準(上海)有限公司認可的經濟管理類或經濟學博士學位,並經其批准可以豁免全部培訓課程的,可報考AFP資格認證考試。
考試時間
2012年7月的CFP/AFP/EFP資格認證考試的考試時間不變,2012年8月起,CFP系列資格認證考試(CFP/AFP)將增加考試次數。實施後將有以下變化:
考試頻次將由原來的AFP每年3次、CFP每年2次大大增加,前期頻次大致為AFP50次/年左右,CFP12次/年左右。各省市地方考生人數達到一定程度可以設立臨時考場,考試時間儘可能在全年均勻分布,做到除節假日之外周周有考試,為考生提供更多選擇,也讓考生有更多的機遇。
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統考,閉卷,機考。 180題單選選擇題,上午09:00——12:00,考90題,下午13:30——16:30,考90題。
考試地點:在北京、廣州、上海、成都、瀋陽、武漢、杭州、濟南、南京、西安十個城市設定固定考點,考場硬體設施將顯著改善。我們也會根據人數變化,在距離上述城市較遠的地區設定臨時考點,基本保證設定的考點可以覆蓋周邊2-3小時動車經濟圈。
考試費用
AFP資格認證考試的考試報名費為人民幣890元
考生須知
《考場規則》
一、考生須在開考前45分鐘憑現代國際金融理財標準(上海)有限公司核發的本人准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達指定考場,逐一接受監考人員安排的統一拍照。對號入座後將准考證和身份證件放在考桌左側,以備監考人員隨時核查。無准考證和身份證件的考生不得入場。二、考場設有視頻監控系統,將對考試全過程進行錄像。三、考試開始後,系統即自動計時,遲到考生時間不順延。遲到30分鐘以上的考生不得入場考試。開考後逾30分鐘時未能在考試機上登錄並確認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將不再接受該准考證號登錄。四、考生只準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准考證及標委會考試委員會指定的財務計算器進入考場。普通計算器不得帶入考場。同時系統提供電子計算器用於普通計算,不具備財務計算器的專業運算功能。考生可選擇使用滑鼠方式或是數字鍵盤方式對其進行運算操作。五、嚴禁考生將任何資料、紙張、文具及各類無線通訊工具帶入考場。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並統一存放在考場指定儲物櫃內。在考試進行期間,發現考生將手機等電子設備帶入考試區,以及所攜帶的物品在考場任何位置發出聲音干擾考試者,以違紀論處。六、考場為考生統一提供演算草稿紙及演算筆。考生在演算草稿紙上必須填寫自己的姓名及准考證號,考試結束後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回。七、考生在考試中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肅靜,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與要求,不得在考場內吸菸、隨意走動、相互交談。遇到問題可舉手向監考人員詢問,但不得涉及試卷內容。八、考生在考試期間如需上廁所,應向監考人員舉手示意,在得到監考人員允許後由工作人員陪同出入考場。九、除第八條情況外,考生不得中途退場。考試終了前30分鐘考生方可交卷。提前交卷時須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許可後離開座位並安靜退出考場。嚴禁抄錄試題,演算草稿紙必須上交監考人員,不得帶出考場,違者按作弊論處。提前交卷退場者需服從監考人員指揮,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十、考生因生病等其他情況需要臨時休息的,需徵得本考點主考人同意,由本考點主考人指派的專人陪同;不能繼續堅持考試的,應停止考試。十一、考生在考試期間違規、違紀的,按照《考生違紀行為認定與處理辦法》進行處理。《考生違紀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三)在考場或考點警戒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四)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五)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一)使用假身份證或其它假證件的;(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三)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五)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六)夾帶、偷看或傳遞書籍和紙條等;(七)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草稿紙、財務計算器的;(八)在演算草稿紙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九)將演算草稿紙帶出考場的;(十)其他作弊行為。三、考試委員會、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二)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在同一考區(含同一考點或同一考場)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答案雷同的;(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四、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一)嚴重擾亂考試秩序,危及考試工作人員安全;(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四)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五、考生有第一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考生有第二條、第三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視情節輕重,可同時給予停考一定年限直至終身的處理,停考期間考試成績無效。六、考生有第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由考試主辦方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八、考生有以上違紀、作弊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國際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中國專家委員會有權作出向考生任職單位通報其違紀、作弊行為的處理。機考突發事件
為維護廣大考生的利益,及時應對和處理突發事件,保證考試順利進行,國際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特制定本應急預案。當考試過程中遇到突發事件時,工作人員會立即啟動本預案,對遭遇的故障給予及時處理,在此過程中請廣大考生耐心等待,對組織方工作給予充分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計算機軟體或硬體故障的應急處理
考試過程中,如果計算機軟體或硬體出現故障,造成考試不能正常進行,監考人員會立即採取措施,排除故障,並補足考生因此耽誤的考試時間。具體情況包括:
1.在考試過程中,機器滑鼠或顯示器發生故障,但考試機仍在計時且沒有退出考試系統的;
2.開考時間到,點擊“開始考試”按鈕後,考試機沒有及時回響並進入答題界面的;
3.考試機下載試卷速度過慢,造成考生開考時間延誤的;
4.其他因計算機軟體或硬體故障造成考試不能正常進行的情況。
二、對突發性電腦病毒的應急處理
1.如果出現個別考試機中毒,則監考人員會安排考生在備用機上進行考試,並補足考生因此而耽誤的考試時間。
2.如發現考試機大面積中毒,監考人員和技術人員會立即採取措施排除病毒,請考生在考場內安靜等候,待病毒排除後再繼續考試,並補足考生因此耽誤的考試時間。
三、對電力中斷的應急處理
如果考試過程中出現電力中斷,監考人員會立即聯繫相關部門,確認停電原因,搶修設備和線路,儘快恢復供電。
在此過程中,請考生在考場內耐心等待、保持安靜。
電力恢復後,監考人員將組織考試繼續進行,並補足因此耽誤的考試時間。
四、對其他無法預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如果發生其他無法預知的突發事件,考試組織方會立即採取措施,儘快解決問題,請廣大考生耐心等待最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