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深圳寶安看守所猝死事件

2014年8月31日。深圳寶安看守所發生一起猝死事件。男子被拘10天后看守所內猝死 家屬索賠百萬。

基本信息

事件背景

一名46歲涉嫌銷售假藥的男子,被依法控制並拘留10日後,2014年8月31日被發現死於寶安看守所。家屬稱此前已提醒警方男子有嚴重精神病,且男子猝死前已現徵兆,索賠100多萬元。警方表示,男子死於呼吸心臟驟停,更具體原因須待法醫報告。

事件經過

家屬稱男子猝死前已現徵兆

這名男子名叫陳偉文,於2014年8月18日22時許,被龍華新區油松派出所民警以涉嫌銷售假藥為由帶往派出所調查,20日下午被送往寶安看守所。

陳的妻子周滿英稱,丈夫被帶往派出所後,她向派出所民警提出陳有嚴重的精神病,需要每天服藥,還帶了廣東省第三榮軍醫院(惠州)開的藥品送到派出所。但訊問室民警要求出具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書。周滿英稱,自己當時並不能提供這份診斷證明,於是民警告訴她,至於陳有什麼病,相關單位會處理,出事會送醫院救治,要她放心。

2014年8月19日下午,周滿英接到丈夫打來的電話,說事情比較嚴重,聽說要拘留一個月左右。周滿英稱,她和丈夫事發前在龍華經營一家性用品店,警方帶走陳偉文當晚從店裡查獲了一批藥品。

周滿英稱,2014年8月29日中午一點多,一名王姓警察打電話給她,稱陳偉文身體不是很好,讓其寫取保候審的申請書交檢察院。這名警察稱,同時會讓檢察官聯繫她。

隨後一名姓衡的檢察官打來電話,要求其帶上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到寶安區檢察院某辦公室找他。周滿英稱,她告訴檢察官戶口本結婚證都在惠州博羅縣老家存放,一時拿不到。後來雙方約定2014年9月1日周一上班時間九點半到檢察院遞交資料。

事件結果

申請取保候審次日男子死亡

周滿英回憶,2014年8月30日,周到派出所找到王姓警察,由於其文化程度低不會寫申請,於是王姓警官幫忙寫好了取保候審申請書。

但次日也就是8月31日上午10時多,派出所兩名民警找到周滿英,告知其丈夫陳偉文已經在看守所內死亡。

在和看守所、派出所交涉後,昨日上午周滿英和其來自惠州博羅老家的約20名親戚族人圍在油松派出所門口,手拿橫幅表達抗議。

周滿英稱,2014年9月1日她曾去殯儀館看過丈夫的屍體,但並未發現明顯異常的痕跡。有看守所和警方的工作人員告訴她,如果對結果有疑問可以做法醫鑑定並請律師走法律程式,但她想跟對方先談。周滿英表示自己諮詢過“懂法律的朋友”,“我們要求他們賠償115萬,少一些可以,但不能少太多”。

派出所表示控制拘留程式合法

此前,周滿英曾就此事到有關單位多處上訪,一份深圳市公安局信訪部門的回執顯示:“您反映你丈夫陳偉文在寶安看守所羈押期間死亡,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處理。屬於龍華分局管轄,根據《信訪條例》及《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條例》,請向該單位提出受理申請”。

油松派出所內,一位趙姓負責人接受了南都的採訪。他表示,警方以涉嫌銷售假藥的理由,將陳偉文帶走調查,事後相關查扣藥品均已送交藥監局鑑定系假藥無疑。2014年8月19日辦理拘留手續。次日,派出所依法將其送往寶安看守所。

他稱,家屬當時聲稱陳有精神病史,但當時並未發現嫌疑人有何異常,其妻子聲稱帶了藥給嫌疑人。但警方並未接受,“我們告訴她,外面來的藥不能亂吃,進了派出所我們必須要對他負責。”同時,民警告訴陳的妻子:拘押看守所之前看守所自然會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

龍華油松派出所方面,相關負責人表示,2014年,仍在積極與看守所、家屬一起協商,考慮死者的家庭狀況,準備以人道主義關懷給予適當補助,但他同時強調這並不是賠償,“家屬提出要以交通事故的標準來賠償,也就是要100多萬,這是不可能的。”

派出所這位負責人稱,陳的猝死,檢察院也介入調查過,警方並無責任,只是視情況予以安撫後事,但家屬如果非要將協商視為賠償,警方將無法接受。

昨日下午,周滿英與寶安看守所相關代表、油松派出所代表一起在油松派出所內進行了協商,但並未取得進展。“他們說只能給個幾萬元的家庭困難救助,我不接受。”

事件影響

爭議焦點

死者患“精神分裂症” 拘留後未被及時發現

出事前,陳偉文與妻子居住在龍華油松社區水鬥富豪新村。周滿英稱,他們曾靠賣小菜為生,2013年開始兩人白天賣豆腐花,晚上經營一家名為滿英成人用品店的店鋪。出事前,兩人涉嫌非法向外界銷售假性藥,隨即被警方抓捕。

家屬提供診斷證明系被帶走之後出具

周滿英對銷售違法藥品的事實並不否認,此外也有知情人士對記者稱,陳被送往看守所後,家屬也曾通過各種渠道試圖將其從看守所“弄出來”,但均未成功。

根據周滿英對南都的表述,她曾於丈夫被拘次日帶了一份丈夫曾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找到辦案民警,說陳偉文有精神病,犯病有十幾二十年,需要服藥。但辦案民警表示該證明不具有法律效力,要開具精神病鑑定報告。

南都記者昨日看到這份診斷證明書的原件,但這份來自廣東省第三榮軍醫院(惠州博羅)的診斷證明書,顯示的落款是20104年8月20日,已經是陳偉文被帶走之後,顯然是事後補的手續。

這份蓋章的證明稱陳的主要病情為:亂語、行為紊亂反覆發作18年。證明還稱“約96年事發精神異常,表現胡言亂語,行為紊亂,曾入住本院診治均診斷為‘分裂症’,出院後一直在跟蹤治療,病情時好時壞。建議堅持門診隨診治療”。

南都記者查詢發現,“廣東省第三榮軍醫院”前身系廣東省楊村復退軍人精神病醫院,為廣東省民政廳直屬的一所精神病專科優撫醫院,屬處級事業單位,地址在廣東省博羅縣楊村鎮。這裡正好就是陳偉文和妻子老家所在地。

周滿英稱,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連續缺藥必然引起犯病,但這個重要因素或被警方和看守所忽視。她拿出一袋精神病藥物,但這些藥物並無法證明系其丈夫所長期服用。

警方稱事發突然 未證實男子有精神病

到目前為止,警方並未證實陳有精神病的情況。寶安看守所方面人士表示,看守所方面按組織紀律和管理不宜接受採訪表態,並建議向上級主管部門了解。

南都記者隨後從寶安看守所上級寶安警方有關人士了解到,男子系因“呼吸心臟驟停”引發死亡,事發突然,男子是否如家屬所說有其他病史,需要等待法醫鑑定報告做最後結論。

律師說法

事件原因應以法醫鑑定為準

廣東君孺律師事務所古鵬律師表示,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公安部令第126號)第十九條:收拘時或者收拘後,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出具建議停止執行拘留通知書,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二)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對於該事件發生的原因,應該以人體解剖法醫學鑑定為準。

2010年3月,中央綜治辦、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等九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綜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將看守所安全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以解決長期影響和制約看守所安全工作的突出問題。根據相關規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前,需要健康檢查的項目有:測血壓、血常規、心電圖、B超和胸片等。

同時,古鵬律師認為,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應當以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為主要出發點。在確定不能收押的疾病範圍時,應與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相聯繫。對於罪行較輕和人身危險性不大、社會危害性不大,不羈押發生危害社會行為的可能性不大的,可以適當放寬不予收押的範圍,以減輕看守所負擔和有利於犯罪嫌疑人醫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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