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當地氣象部門通報,2016年7月29日下午16時許,珙縣石碑鄉一帶遭遇強降雨。此次降雨引發山洪,導致桫欏幽谷水位猛漲。當日暴雨過後,吳天瓊等一行四人與當地親友失聯,兩個大人的手機全部關機。當地政府聞訊後迅速組織救援,已救起一名生還者,打撈出兩名遇難者遺體,另有一名13歲少年失蹤,搜救工作仍在繼續。
爭論焦點
事故發生後,遇難及失蹤人員家屬與當地政府產生糾紛。向顯超等家屬認為,桫欏幽谷建有旅遊設施,應該被認定為旅遊景區,當地政府作為管理部門,應該承擔相應責任。但當地政府負責人表示,該河谷本來就是天然河谷,根本不是景區,也無法按景區標準進行管理,政府沒有責任。專家說法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郭剛認為,沒有任一部門和單位在桫欏幽谷收取門票,就沒有人應該承擔義務。從桫欏幽谷的實際情況看,它確實不是風景區,只是自然景觀;而山洪又是不可抗力,也找不到責任人。郭剛認為,吳天瓊、馮學江作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對自身遭遇的危險及未成年人面臨的危險有足夠的評判。所以,此事的責任完全在兩名當事成年人,但兩人均已死亡,無法追究。而政府方面,需要在事前盡到安全提示及提醒義務,事後及時積極救援即可。當然,在能力許可的情況下,可對遇難者家庭予以人道主義幫助。
四川省訴訟法學會理事、宜賓學院法學院周建宇認為:桫欏幽谷並不在國家旅遊局公示的景區名錄中,且紅衛村桫欏谷並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符合景區的定義。周建宇表示,山洪暴發屬於不可抗力,根據民法通則、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在旅遊景區內發生的山洪,一般由旅遊景區或旅遊景區購買保險的保險人按約賠償;而如果是非旅遊景區內發生的山洪,一般由自駕游車輛的保險人、人身保險的保險人按約賠償,或者由自助游組織者按責任比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