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新疆莎車暴力恐怖攻擊事件

7·28新疆莎車暴力恐怖攻擊事件

7•28新疆莎車暴力恐怖攻擊事件是發生於2014年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車縣發生一起嚴重暴力恐怖攻擊案件。一夥暴徒持刀斧襲擊艾力西湖鎮政府、派出所,並有部分暴徒竄至荒地鎮,打砸焚燒過往車輛,砍殺無辜民眾,造成數十名維漢族民眾傷亡,31輛車被打砸,其中6輛車被燒。公安民警迅速依法處置,擊斃暴徒數十名。

簡介

喀什街頭喀什街頭

2014年7月28日,在新疆莎車縣發生了嚴重暴力恐怖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全力偵查,這是一起境內與境外恐怖組織相互勾連,有組織、有預謀、計畫周密、性質惡劣的嚴重暴力恐怖攻擊案件。案件造成無辜民眾37人死亡(其中漢族35人、維吾爾族2人),13人受傷,31輛車被打砸,其中6輛被燒。處置過程中,擊斃暴徒59人,抓捕涉案人員215人,繳獲“聖戰”旗幟以及大刀、斧頭等作案工具。

案件情況

2014年8月7日晚,央視報導《細節還原莎車“7·28暴恐案”現場》,首次還原了當時的現場畫面。2014年8月7日晚,央視報導《細節還原莎車“7·28暴恐案”現場》,首次還原了當時的現場畫面。

現查明,2013年以來,努爾買買提(真名努拉買提·薩吾提,莎車縣艾力西湖鎮人)與境外“東伊運”組織勾連,組織人員收聽收看暴恐音視頻,宣揚民族分裂和宗教極端思想,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頭目的暴恐團伙。

2014年齋月以來,該團伙選擇偏僻地點,以吃齋飯為名多次聚集,通過非法“台比力克”活動(註:“台比力克”,原意為宣講經文,原為巴基斯坦原教旨主義極端組織宣傳機構的名稱;新疆“三股勢力”以此作為宣傳、煽動宗教極端主義思想,發動和組織,是伊斯蘭所謂“聖戰”的活動形式),煽動拉攏人員,制定犯罪計畫,準備作案工具。

7月28日凌晨,該團伙成員蒙面手持刀斧襲擊艾力西湖鎮政府、派出所,被我維穩力量擊退。暴徒還在巴楚—莎車公路上設定多處路障,分別在10個地點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殺害無辜民眾,持刀斧威逼民眾參加暴恐活動。途經此地的墩巴克鄉鄉長吾拉木江·托呼提和鄉紀委書記阿不都艾尼·吐爾地嚴厲斥責暴徒行徑,慘遭殺害。

政府處置

案件發生後,黨中央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作出批示。自治區黨委、政府第一時間對案件處置作出部署,相關部門全力救治傷員,各維穩力量迅速行動、果斷處置、英勇頑強、不怕犧牲,最大限度減少了傷亡損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春賢指出:

無論任何人、任何形式的犯罪,都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打擊暴恐要堅決徹底、絕不手軟,宜將剩勇追窮寇。

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

相信民眾、依靠民眾、發動民眾,形成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

案件審理

宣判

新疆莎車“7·28”暴恐案宣判新疆莎車“7·28”暴恐案宣判

2014年10月13日,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莎車縣“7·28”嚴重暴恐襲擊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並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綁架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奧斯曼·阿卜來提、玉蘇普·阿不來提、居麥·喀迪爾、麥麥提依明·艾麥爾等12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熱合曼·薩德爾等15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艾力·圖爾蓀等9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阿爾孜古麗·阿曼等20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

查明案情

法庭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奧斯曼·阿卜來提參加努拉買提·薩吾提(又名努爾買買提,系“7·28”案首犯,已被擊斃)暴恐團伙,煽動拉攏脅迫他人參加暴恐活動,在公路上砍殺過往車輛司機,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被告人玉蘇普·阿不來提積極參加努拉買提·薩吾提暴恐團伙,夥同其他暴徒共同殺害5名無辜民眾;被告人居麥·喀迪爾與其他暴徒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殺害2名無辜民眾;以被告人麥麥提依明·艾麥爾為首的犯罪團伙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並製作了大量爆炸裝置預謀襲擊警察。

酌情量刑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充分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被告人艾力·圖爾蓀參與殺害無辜民眾,在案發後自動投案,有自首情節,被從輕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麥麥提圖爾孫·艾麥爾幫助參與暴恐犯罪的弟弟隱匿逃跑,構成窩藏罪,但其在案發前勸說弟弟不要參加暴恐活動,歸案後能主動供述罪行,有坦白情節,被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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