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V電池

48V電池

48v鋰電池是一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

基本概念

電池

電池(battery)指盛有電解質溶液和金屬電極以產生電流的杯、槽或其他容器或複合容器的部分空間。隨著科技的進步,電池泛指能產生電能的小型裝置。如太陽能電池。電池的性能參數主要有電動勢、容量、比能量和電阻。

鋰電池

48v鋰電池 最早出現的鋰電池來自於偉大的發明家愛迪生,使用以下反應:Li+MnO2=LiMnO2該反應為氧化還原反應,放電。由於鋰金屬的化學特性非常活潑,使得鋰金屬的加工、保存、使用,對環境要求非常高。所以,鋰電池長期沒有得到套用。21世紀初鋰電池已經成為了主流。

使用方法

48v鋰電池避免在嚴酷條件下使用,如:高溫、高濕度、夏日陽光下長時間暴曬等,避免將電池投入火中

拆電池時,應確保用電器具處於電源關閉狀態;使用溫度應保持在-20~50℃之間

避免將電池長時間“存放”在停止使用的用電器具中.

1.如何為新電池充電, 在使用鋰電池中應注意的是,電池放置一段時間後則進入休眠狀態,此時容量低於正常值,使用時間亦隨之縮短。

但鋰電池很容易激活,只要經過3—5次正常的充放電循環就可激活電池,恢復正常容量。由於鋰電池本身的特性,決定了它幾乎沒有記憶效應。因此用戶手機中的新鋰電池在激活過程中,是不需要特別的方法和設備的。

對於鋰電池的“激活”問題,眾多的說法是:充電時間一定要超過12小時,反覆做三次,以便激活電池。這種“前三次充電要充12小時以上”的說法,明顯是從鎳電池(如鎳鎘和鎳氫)延續下來的說法。所以這種說法,可以說一開始就是誤傳。鋰電池和鎳電池的充放電特性有非常大的區別,而且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大家,我所查閱過的所有嚴肅的正式技術資料都強調過充和過放電會對鋰電池、特別是液體鋰離子電池造成巨大的傷害。因而充電最好按照標準時間和標準方法充電,特別是不要進行超過12個小時的超長充電(充電器顯示充滿即可)。

此外,鋰電池或充電器在電池充滿後都會自動停充,並不存在鎳電充電器所謂的持續10幾小時的“涓流”充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鋰電池在充滿後,放在充電器上也是白充。而我們誰都無法保證電池的充放電保護電路的特性永不變化和質量的萬無一失,所以你的電池將長期處在危險的邊緣徘徊。這也是我們反對長充電的另一個理由。

此外,不可忽視的另外一個方面就是鋰電池同樣也不適合過放電,過放電對鋰電池同樣也很不利。

2.正常使用中應該何時開始充電

經常可以見到這種說法,因為充放電的次數是有限的,所以應該將手機電池的電儘可能用光再充電,其實鋰電池的壽命與這無關。下面可以舉例一個關於鋰離子電池充放電循環的實驗表,關於循環壽命的數據列出如下:  循環壽命(10%DOD):>1000次  循環壽命 (100%DOD):>200次  其中DOD是放電深度的英文縮寫。從表中可見,可充電次數和放電深度有關,10%DOD時的循環壽命要比100%DOD的要長很多。當然如果折合到實際充電的相對總容量:10%*1000=100,100%*200=200,後者的完全充放電還是要比較好一些,但前面網友的那個說法要做一些修正:在正常情況下,你應該有保留地按照電池剩餘電量用完再充的原則充電,但假如你的電池在你預計第2天不可能堅持整個白天的時候,就應該及時開始充電,當然你如果願意背著充電器到辦公室又當別論。

電池剩餘電量用完再充的原則並不是要你走向極端。和長充電一樣流傳甚廣的一個說法,就是“儘量把電池的電量用完”。這種做法其實只是鎳電池上的做法,目的是避免記憶效應發生,不幸的是它也在鋰電池上流傳之今。曾經有人因為手機電池電量過低的警告出現後,仍然不充電繼續使用一直用到自動關機的例子。結果這個例子中的手機在後來的充電及開機中均無反應,不得不送客服檢修。這其實就是由於電池因過度放電而導致電壓過低,以至於不具備正常的充電和開機條件造成的。

個人建議手機鋰離子電池不要充得太滿也不要用到沒電,電池沒用完電就充電,不會對電池造成傷害,充電以2-3小時以內為宜,不一定非要充滿。但應該每隔3--4個月左右,對鋰電池進行1--2次完全的充滿電(正常充電時間)和放完電。

長期不用的鋰電池,應該存放在陰涼偏乾燥的地方,以半電狀態(滿電電量的70--80%,假如你的手機滿電時顯示4格,那么3格即可)最好,滿電存放有危險且電池會有損害,無電存放電池會被破壞。每隔3--6個月,檢查一次是否要補充電。

鋰離子電池按電解液分可以分成液態鋰離子電池和聚合物鋰離子電池,聚合物鋰離子電池的電解液是膠體,不會流動,所以不存在泄漏問題,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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