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

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

《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2019年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堅持明晰定位、規範管理、擇優選拔、分類指導的原則[漢語詞語],進一步完善制度、嚴格規範、加強監督,切實提高特殊類型人才選拔質量,就有關事項作出的要求。由教育部辦公廳於2018年12月27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信息

要求全文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2018〕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2019年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堅持明晰定位、規範管理、擇優選拔、分類指導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制度、嚴格規範、加強監督,切實提高特殊類型人才選拔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各地各高校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強機構建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監管本地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對考試安全和招生工作負總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負責審核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辦法及招生計畫,並指導和監督所屬高校開展相關工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考試招生相關工作,監督在本地設立考點的高校校考工作,配合高校覆核本地考生聯考報名資格。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校考試安全和招生工作負總責,對特殊類型招生考試重大事項依法依規進行決策。

二、嚴格審核報名資格。高校是特殊類型招生校考報名考生資格審核的主體。要根據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見附屬檔案),結合本校實際,確定本校具體報名條件、資格審核程式並公布審核結果,不得降低報名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要加強對考生校考報名信息和聯考報名信息的對比,加強對考生所持證書真偽的鑑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積極配合高校覆核考生報名資格。

三、嚴格規範考試組織。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於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工作要求,參照聯考考務管理規定,對標對表,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薄弱點和風險點。各地各高校要制訂相關考試安全工作方案,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確保命題、制卷、運送、分發、回收等試卷流轉環節的安全保密,確保試題試卷的絕對安全。嚴格選拔考試工作人員,加強規範化、專業化的全員業務培訓,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紀守法意識;選派敬業、可靠、專業的人員從事考務組織、測試評價、監督管理、視頻監控等工作;與所有考務人員逐一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嚴禁委託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或部門獨立負責;嚴禁高校通過各種虛假專業考試方式來圈定合格生源。

四、嚴格規範錄取行為。各地各高校要完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其內容不得與教育部招生政策相違背,不得與經主管部門審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執行中不得更改原錄取規則或增加額外的錄取規則。要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相關考生的專項測試要求和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實施聯考綜合改革及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有關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改革前的相應要求。中央部門高校要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充分考慮學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標準,逐步提高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五、加強信息公開公示。各地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通過本單位網站公布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和細則;嚴格落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通過本單位網站和教育部“陽光聯考”平台及時、準確公示有關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內容不得少於教育部相關工作要求。未經公示的有關特殊類型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六、完善考試仲裁機制。各地各高校要依據《信訪條例》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有關高校要完善特殊類型招生專項測試仲裁辦法、規範仲裁程式、組建仲裁小組,受理解決專項測試爭議申訴等有關問題。仲裁小組成員不得少於5人,由學校聘請相關領域的權威專家組成,原則上由校外專家擔任。是否啟動仲裁機制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仲裁機制一經啟動,須嚴格按學校頒布的仲裁辦法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建立省級統考仲裁機制。

七、嚴肅處理違規違法行為。對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各地各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式和規定從嚴查處。凡在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冒名頂替、偽造材料騙取報名資格、在體育測試中服用興奮劑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相關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聯考報名和錄取資格。作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高校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新生的材料覆核和專業複測。對於複測不合格、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一律取消該生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註冊,並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對在特殊類型招生中違反招生管理規定的高校,將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相關單項招生資格或全部特殊類型招生資格。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招生工作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教育部授權各地各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等其他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應參照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當年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高校。

附屬檔案: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27日

2019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年普通生基本要求

一、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

1.藝術類專業範圍。《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

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得設專業方向。對因培養工作需要,確需在招生考試環節加以區分的,有關高校可設立招考方向(專業後加括弧註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為招考方向的情況包括:本科專業目錄中已有的專業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或變相更名);與本專業選拔和培養無合理相關性的方向;改變本專業所在類別屬性的方向,如體育運動項目方向;具有管理類專業屬性的方向等。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參照藝術類本科專業管理要求統一規範屬地高職(專科)層次藝術類專業範圍。高職(專科)的招考方向原則上以相應專業目錄中列舉的專業方向為準。

2.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高校藝術類專業選拔應重視考察考生藝術文化素養,著眼學科和學生長遠發展,根據考生藝術專業課成績和聯考文化課成績,綜合評價、擇優選拔錄取。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應簡潔明了、通俗易懂、體現公平。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包括下設各招考方向)應採用同一種錄取辦法。

高校應合理安排藝術類專業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凡設立招考方向的專業,高校還應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計畫。

鼓勵高校藝術學理論類、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不組織專業考試,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並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

3.藝術類專業考試。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統考和校考。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

省級統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獨立或聯合組織,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本行政區域內考生組織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省級統考,積極創造條件增設音樂類、舞蹈類、戲劇影視文學類及表演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書法學專業省級統考。聯合組織省級統考的省份,可協商合作命題或委託一省命題、分省組織測試、分省採集考試信息、聯合閱卷(評價)或委託一省閱卷(評價)。本地生源極少的非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可暫不組織省級統考,報省級招生委員會同意後向社會和高校公告。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以教育部發布的專業目錄為指導,考慮高校人才選拔需求,合理細分統考科類(如音樂類統考分設聲樂、器樂,舞蹈類統考分設舞種)並公布其對應的藝術類專業範圍。推進省級統考的規範化、標準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學、合理、有效的測試方式和評價機制,切實提高統考質量,嚴格控制合格生源規模和比例,積極探索在合格線上進一步細化分檔。統考成績發布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須在本單位官方網站發布各科類考試科目、成績分布等統計信息,滿足不同層次、類別高校選拔需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中組織非藝術類專業考試。

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級統考的類別。若高校對省級統考科類所對應的藝術類專業範圍持有不同意見,應主動與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溝通,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向社會公布。除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2019年高校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一般不組織校考;2020年起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其他藝術類專業校考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組織,確有必要在異地設立考點的,須經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且校外考點數量最多不得超過5個。高校應加強校內外考點管理,確保校內外考點的組考工作標準一致、程式一致、監管一致。藝術類專業點設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統考涉及的專業,一律不得組織校考,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高校確定的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計畫數的4倍。

4.藝術類專業聯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因地制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聯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聯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未合併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於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在合併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於合併後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在僅保留一個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於合併後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確需過渡的省份,應在三年內調整到位。適度提高藝術學理論類、戲劇與影視學類(不含表演)等有關本科專業聯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的相關專業不得低於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控制分數線,設計學類專業參照執行。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本省(區、市)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錄取期間,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畫而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5.藝術類專業投檔模式。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區、市)相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鼓勵各省(區、市)積極推進在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雙向選擇機會,提聯考生志願匹配率和滿意度,更好地滿足高校藝術人才選拔需求。試點開展藝術類專業一檔多投模式的省份,應統籌兼顧,適當提前投檔工作時間。

6.部分獨立設定藝術院校招生工作要求。按照遵循藝術教育規律、嚴格規範管理的原則,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繼續試點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可組織專業校考(包括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高校劃定聯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自劃線),其他事項均執行教育部統一要求。上述高校要認真研究各省(區、市)考試招生方案,按照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謹、規範制訂本校招生章程,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高校要詳細、準確告知考生應知須知的內容及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事項(如不編制分省招生計畫的藝術類專業,須逐省明確考生參加專業課省級統考科類、參加校考的資格要求、錄取規則、專業合格線、自劃線劃定辦法等)。對於實行聯考綜合改革省份,以及聯考考試科目、成績呈現方式特殊的省份,高校要單獨明確相關要求;錄取時應在本校網站公布聯考文化課成績自劃線,自劃線原則上不得低於生源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學理論類、戲劇學、戲劇影視文學、電影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及設計學類等專業應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戲曲方向)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

7.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非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於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畫,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凡省級統考涵蓋的專業,學校不得組織校考),聯考文化課成績要求不得低於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於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聯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上海市、浙江省,按當地普通專業錄取有關政策執行。與上述專業對應的相關高職(專科)專業,由各省(區、市)參照上述要求制訂辦法。

8.其他。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二、高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

1.試點工作定位。部分高校試點建設的高水平藝術團(如合唱團、交響樂團、民樂團等)、舞蹈團(如民族舞團、芭蕾舞團、現代舞團等)、戲劇團(如話劇團、戲曲團、曲藝團等)(以下統稱藝術團),應立足推進高校美育工作開展,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承擔校園藝術文化普及和對外交流演出任務,引領、輻射和帶動全國高校相關藝術團的發展和提高。藝術團招生主要招收藝術團首席表演者或對幼功要求高的相關專業項目的藝術團成員,不得招收與藝術團無關的藝術特長生;大力加強從普通在校生中選拔培養藝術團成員,使其逐漸成為高校高水平藝術團的主體。已開設有藝術類專業的試點高校不再單獨招收相應專業項目的藝術特長生(如高校已安排小提琴方向的藝術類專業招生,則藝術團不得再招收小提琴項目),美術、書法、播音與主持專業不得納入藝術團招生範圍。試點高校要配齊配足藝術團建設所需相關師資設備、場地、資金等,不具備建團條件或未設立藝術團的試點高校,不得安排相應藝術團招生。

2.藝術團招生辦法。考生根據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條件,提交材料並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團相關項目專業測試。試點高校根據專業測試情況,確定並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及享受聯考文化課成績優惠的相應錄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專業測試成績和聯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錄取要求的考生。

試點高校須編制並公布藝術團年度分項目招生計畫。高校應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應科類招生計畫,藝術團錄取考生的專業應在當地公布的招生專業範圍內。

3.資格初審及測試。試點高校應明確考生報考資格條件,根據考生提交的相關資格證明、本人表演視頻等材料,組織專業領域專家進行初審,擇優確定參加考試的考生名單。鼓勵試點高校在專業測試中採用“考試全程錄像、考評分離”的辦法。試點高校根據測試成績擇優確定並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藝術團招生計畫的2倍。

4.聯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試點高校要按照本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適當提高本校藝術團錄取考生聯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一般不低於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對於極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錄取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藝術團招生計畫的10%,按不超過擬錄取考生數的2倍確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單。2020年起,取消對“極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進一步降低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的優惠辦法。

在實行聯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試點高校應將“不低於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的聯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方案,調整為在有關省份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增加一定分值(如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X分,每所高校的X分應為唯一確定正數值)。對於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於有關省份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其他工作要求不變。試點高校應與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加強溝通,對相關考生數據進行合理轉換,不得降低錄取要求,確保平穩過渡。

5.高水平藝術團管理。試點高校須制訂本校藝術團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作為長期和年度考核依據。高校藝術團學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藝術團雙重管理,既要按本專業培養方案完成專業學習任務,也要認真履行參加排練和演出的義務。試點高校要針對藝術團學生專門制訂藝術團培養方案,將藝術團排練演出作為藝術團學生附加必修學分進行考核。試點高校要在本校官網或校區域網路上開設高水平藝術團活動情況公示專欄,公示藝術團成員名單及參加排練、演出、比賽和獲得榮譽等情況,接受全校學生監督。

三、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1.試點工作定位。試點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關於加強高校高水平運動隊(以下簡稱運動隊)建設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試點工作定位,在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全國學生運動會項目範圍內,結合本校實際,最佳化項目布局。非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非全國學生運動會項目,或相關項目沒有運動員等級證書的,或生源嚴重不足的,有關高校應主動研究停招方案。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校組建高水平足球、冰雪運動隊。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對象不限年齡。試點高校要配齊配足運動隊建設所需相關師資、設備、場地、資金等,凡不具備組隊條件、未設立專項運動隊、無法繼續承擔建隊任務的試點高校,不得安排該項目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除足球項目外,本校體育類專業已涉及的運動項目,高水平運動隊不再進行招生。要加強從普通在校生中選拔培養運動隊成員。

2.運動隊招生辦法。考生根據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條件,申請參加相關項目專業測試;試點高校根據考生專業測試成績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及享受聯考文化課成績優惠的相應錄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專業測試成績和聯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錄取要求的考生。試點高校要遵循運動隊建設和發展規律,聘請有關體育領域專家,研究制訂本校運動隊建設規劃及招生需求,根據急需程度,合理安排並公布運動隊各項目(分性別、分位置或小項)招生計畫,其中集體項目每年招生人數不得超過該項目賽事規定的一方最多同時上場人數(如排球項目男女隊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運動隊招生規模不得超過試點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計畫總數的1%,並須在教育部核准公布的運動項目範圍內招生。

3.資格審核及測試。試點高校應根據教育部要求確定本校報名條件,細化學校認可的比賽、名次、主力上場隊員標準等,不得低於教育部現行規定要求。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核,考生所持本人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中的運動項目應與報考高校的運動項目一致(原則上運動小項也應對應一致,田徑項目須嚴格對應);高校可通過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管理系統”查詢核驗運動員等級證書;對考生提供的相關賽事組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核驗,以集體項目(含團體項目、接力項目)比賽成績取得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試點高校應通過明確的程式和標準認定考生是否為主力上場隊員。

專業測試採取全國統考、高校聯考和高校校考等多種組織方式。跆拳道、擊劍、棒球、射擊、手球、壘球、橄欖球、冰雪、賽艇、攀岩等10個項目實施全國統考,各地各高校不再組織相關項目的省級統考、校考。有關高校根據全國統考成績分布情況提出本校相關項目專業合格成績要求,結合報名資格審核結果,確定並公示本校專業考試合格名單。其他項目暫由試點高校獨立或聯合組織。試點高校要完善專業測試辦法,確保測試流程設計及實際操作公平公正,特別是集體項目要綜合考慮運動專項基本技術、實戰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評因素。試點高校要嚴格按照測試結果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運動隊招生計畫的2倍。

試點高校應面向廣大考生開展反興奮劑宣傳教育,可聯繫國家體育總局開展興奮劑檢查工作,體育專項測試之前,應與考生簽訂《反興奮劑承諾書》。拒不簽訂承諾書或拒絕接受興奮劑檢查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4.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試點高校要按照本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合理確定本校運動隊錄取考生聯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省份的情況,高校可參照藝術類專業文化課劃線有關要求予以適當提高),高校公示的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畫的30%。

試點高校面向一級運動員等組織的部分運動員單獨招生工作,文化課考試與運動訓練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統一組織,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此類考生的文化課最低線不得低於運動訓練專業統一划定的文化課最低線,高校確定並公示的此類考生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運動隊招生計畫的20%。

5.高水平運動隊管理。試點高校須制訂本校運動隊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作為長期和年度考核依據。高校運動隊學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運動隊雙重管理,既要按本專業培養方案完成專業學習任務,也要認真履行參加訓練和比賽的義務。試點高校要針對運動隊學生專門制訂運動隊培養方案,將運動隊訓練比賽作為運動隊學生附加必修學分進行考核。試點高校要在本校官網或校區域網路上開設高水平運動隊活動情況公示專欄,公示運動隊成員名單及參加訓練、比賽和獲得榮譽等情況,接受全校學生監督。

四、高校保送生招生

1.保送資格條件。根據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規定,2019年,省級優秀學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優秀學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運動員等5類人員仍具備高校保送資格。高校均可以從上述5類人員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關規定只能保送至公安類院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2017年秋季及以後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不再具有保送資格條件。高校要安排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招收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並向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發展所需非通用語種專業傾斜。

2.保送錄取程式。具備保送資格的考生應向有關學校或部門提出保送申請,提交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和綜合素質檔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有關部門及考生所在中學審核確認並通過多級公示後,參加有關高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高校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和學校選拔要求,確定擬錄取保送生名單並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被錄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加強對保送資格名單的審核、公示,並對審核結果負責。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於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前,對擬錄取保送生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錄取手續。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錄取。

3.保送工作管理。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本單位網站公布省級優秀學生評選辦法、公示獲評的省級優秀學生基本信息及事跡材料。嚴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的學生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鼓勵運動員發揮專長,申請保送至高校體育學類本科專業。

內容解讀

《要求》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校考的組織有了新的規定,指出除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2019年高校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一般不組織校考;2020年起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其他藝術類專業校考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組織,確有必要在異地設立考點的,須經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且校外考點數量最多不得超過5個。藝術類專業點設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統考涉及的專業,一律不得組織校考,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

《要求》還進一步提高了藝術類專業聯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指出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因地制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聯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聯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未合併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於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在合併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於合併後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在僅保留一個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於合併後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確需過渡的省份,應在三年內調整到位。

另外,高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也有新變化。《要求》指出,試點高校要按照本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適當提高本校藝術團錄取考生聯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一般不低於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對於極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錄取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藝術團招生計畫的10%,按不超過擬錄取考生數的2倍確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單。2020年起,取消對“極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進一步降低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的優惠辦法。

對於高校保送生的資格,《要求》明確,2019年省級優秀學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優秀學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運動員等5類人員仍具備高校保送資格。2017年秋季及以後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不再具有保送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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