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廣西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

三、推薦要求(一)推薦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的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二)推薦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推薦函和“2014年度廣西科學技術獎推薦項目匯總表”,不能與項目推薦書一起裝訂。

桂科成字〔2014〕13號
各市科技局,自治區農墾局,南寧鐵路局,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4年度廣西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工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的規定,現將2014年度推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獎項的推薦範圍
(一)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
要求是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重大成就;或者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系列成果或重大的成果。
(二)自然科學獎。
要求是在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做出的重大科學發現,該重大科學發現為國內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學理論在國內外首次闡明,且主要論著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首次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其重要科學結論已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的高度評價並被正面引用或者套用的成果。
(三)技術發明獎。
要求是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該項技術發明為國內外首創,或者雖然國內已有,但主要技術內容尚未在國內外各種公開出版物、媒體及各種公眾信息渠道上發表或者公開,也未曾公開使用,主要核心技術已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並創造出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成果。
(四)科學技術進步獎
技術開發項目類: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技術創新,實現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各項技術和經濟指標優於同行或對促進行業科技進步具有重大作用,創造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成果。
推廣套用項目類:在推廣套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中,做出技術創新或者推廣方法、措施的重要創新,創造了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成果。
重大工程項目類: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採用先進技術方法,取得重要科學技術創新,工程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成果。
社會公益項目類: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對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和成就,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成果。
二、推薦方式
2014年度廣西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採取單位推薦和專家推薦兩種方式。具備推薦資格的單位和專家為:
(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
(二)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
(三)經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符合推薦資格條件的其它單位;
(四)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自治區科學技術領域的八桂學者。
三、推薦要求
(一)推薦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的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1.曾獲得廣西科技進步一等獎或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項目,並獲獎3年以後。推薦特別貢獻獎的,現推薦報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須為原獲獎項目的前3位完成人;原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須為現推薦報獎項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之一。
2.項目獲獎以後仍繼續進行後續研發創新,保持其成果的先進性;項目還可以是組合獲獎項目核心技術的延伸、派生出密切相關的成果。
3.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且沒有智慧財產權糾紛或完成單位、完成人員排名糾紛。
4.對推動我區行業(學科)科技進步起重要作用,並取得重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在科學理論上有重大突破,對我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或學科建設做出重大貢獻。
(二)推薦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1.通過科技成果評價(成果鑑定、評審),並辦理自治區科技成果登記手續,科技成果登記時間為2014年3月31日前。
2.沒有智慧財產權糾紛或完成單位、完成人員排名糾紛。
3.根據國家關於“適當延長報獎成果的套用年限”的要求,推薦自然科學獎的項目,所提交的代表性論文、專著必須公開發表出版2年以上(2012年3月31日前發表出版),且僅限於國內立項或以國內為主完成的科學研究成果。涉及與區外單位合作的,在前8篇代表性論文專著中須有二分之一及以上是廣西單位署名,並在前5篇代表性論文專著中至少有2篇第一署名單位為廣西。項目完成人涉及不同的完成單位時,須提交完成人合作關係說明,並提供佐證證明。主要完成人須在代表性論文專著中有署名,且前3位主要完成人須為項目前5篇代表性論文專著之一的通訊作者或前3名作者。
4.在套用技術研究開發過程中對自然規律、現象和特徵提出具有套用意義的新發現、新理論、新觀點的成果及新技術套用基礎研究成果,可按套用基礎研究類成果推薦自然科學獎。
5.根據國家關於“適當延長報獎成果的套用年限”的要求,推薦技術發明獎的項目,其核心技術必須取得授權發明專利,應出具已經獲得國家或國外發明專利的證明,且整體技術套用必須在2年以上(2012年3月31日前套用)。不能申請專利的,需提供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證明或具體說明不能申請專利的理由。前3位主要完成人須為項目前5個核心發明專利的發明人。
6.根據國家關於“適當延長報獎成果的套用年限”的要求,推薦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其整體技術套用必須在2年以上(2012年3月31日前套用)。前3位主要完成人須為原科技成果評價時的前5位完成人之一。
7.按規定需要行政審批的項目,項目完成單位須提交相關部門審批證明,且須獲行政審批時間1年以上(2013年3月31日前獲得審批)。
8.2013年度經評定未授獎或評審公告後撤回的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2014年度不能以相關項目技術內容再次推薦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
9.不得推薦項目:未獲得規定期限內的自治區科技成果登記的項目;上年度推薦並進入形式審查合格後公示的項目;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的項目,未獲得主管行政機關批准的;軟科學研究成果;社會科學成果;科普成果。成果沒有套用的或沒有取得一定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項目,不應推薦為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
(三)項目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員的限制。
1.在2014年度推薦獎勵項目中,同一完成人報獎項目數不得超過2項;作為前三名完成人報獎的,限報1項。
2.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候選項目的完成人員。
3.有法律、法規規定不應獲得獎勵情形人員,不得作為推薦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員。
4.國家機關各級管理職能部門不得作為推薦項目的完成單位。
5.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若第一候選單位是區外的,須已在廣西實施套用,為廣西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廣西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在經徵得第一候選單位同意後,可以按照區內排序最前候選單位的直屬或屬地關係申報推薦。
(四)推薦前公示。
在推薦前,由項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單位和完成單位將項目的名稱、擬推薦單位(專家)、項目簡介、智慧財產權情況、論文專著目錄、項目標準情況、項目完成單位取得的直接經濟效益及其計算依據、其他單位套用項目技術產生的經濟效益、其他套用單位及經濟效益列表、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對項目的貢獻等內容在本單位公示7天,無異議或者異議解除後方能推薦。
四、項目推薦及材料報送
2014年度廣西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採取網路推薦與紙質材料報送相結合方式。各推薦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制,推薦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的優秀項目。項目推薦單位、完成單位及主要完成人,請登錄廣西科技信息網下載《2014年度廣西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認真詳細閱讀和理解項目推薦要求,填寫推薦書內容,準備項目證明檔案,對照形式審查不合格內容的要求,開展項目遴選和推薦工作。
(一)網路推薦。
1.下發推薦項目編號和密碼。各市科技局或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均具有推薦項目資格;其它部門和單位及專家推薦項目的,須提出推薦資格及推薦項目數量的申請,經獎勵辦審查資格並分配推薦項目數量。2014年4月10日至23日,推薦單位(專家)可憑獎勵辦提供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廣西科學技術獎勵推薦系統,填寫推薦單位(專家)信息後,獲取各推薦項目編號和密碼並下發給項目第一完成單位。
2.線上填寫《推薦書》主件。項目完成單位憑推薦項目編號和密碼登錄推薦系統,線上填寫項目推薦書,經檢查無誤後,提交推薦單位(專家)。附屬檔案材料不需線上填寫及提交。
3.線上填寫推薦意見。推薦單位(專家)要對推薦材料的真實性及完成人、完成單位資格進行審核,對項目進行遴選,線上填寫項目推薦意見,提交推薦。
4.獎勵辦組織人員對推薦項目進行初審。項目不能通過初審的,獎勵辦將退回推薦單位(專家)。推薦單位(專家)把項目退回給項目完成單位,由項目完成單位補充和修改後,可再次提交推薦單位。通過初審的,提示項目已通過初審。
5.推薦書列印、裝訂。項目通過獎勵辦的初審後,項目完成單位可列印推薦系統生成的PDF文檔推薦書,進行簽字蓋章,並對項目推薦書與相關附屬檔案的整套推薦材料進行整理和裝訂,提交到推薦單位(專家)。
6.推薦單位(專家)推薦。推薦單位(專家)在推薦書“推薦單位(專家)意見”頁蓋章(簽字),統一報送項目推薦材料。
(二)推薦材料(包括推薦書及相關附屬檔案)。
推薦材料是廣西科學技術獎評審的主要依據,應重點突出推薦項目的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科技創新內容,推薦廣西科學技術獎的項目須提交相應獎項推薦書及相關附屬檔案材料。項目推薦書應嚴格按照填寫說明和要求,在推薦系統上線上填寫提交,推薦材料應當完整、真實,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
(三)項目推薦紙質材料要求。
項目推薦時,需報送推薦紙質材料一式1份,其中的推薦書籤字蓋章頁、評價證書須為原件,項目完成單位的直接經濟效益證明須為原件,套用證明中至少1份須為原件;推薦書書面版必須是推薦系統生成的PDF文檔推薦書。推薦材料統一用纖維線裝訂成冊,不要附加其它封面和做任何包裝。
(四)推薦項目匯總表。
各推薦單位(專家)要報送在推薦系統上生成後列印蓋章(專家簽字)的“2014年廣西科學技術獎推薦項目匯總表”(見附屬檔案7)一式1份。
(五)推薦函。
請推薦單位按要求認真做好2014年度廣西科學技術獎勵推薦材料的審核把關工作,並以正式公函的方式報送紙質推薦材料。推薦函要求:各市推薦單位應是市人民政府或辦公室發文,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和經認定符合推薦資格條件的其它單位等應是推薦單位發文,並在“2014年度廣西科學技術獎推薦項目匯總表”蓋章。科學技術專家個人推薦項目不須出具推薦函。推薦函和“2014年度廣西科學技術獎推薦項目匯總表”,不能與項目推薦書一起裝訂。
(六)附屬檔案證明材料的查驗。
由推薦單位(專家)對所推薦項目的證明材料進行原件查驗,確認證明材料的真實有效。項目完成單位在向推薦單位(專家)提交紙質材料時,須把證明材料的原件送推薦單位(專家)審核。
(七)推薦材料一律不退還,請自備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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