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省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錄用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湖南省2012年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畫
全省總計劃招考公務員5561名。其中省直機關447名、省垂管系統569名、市縣(市、區)鄉(鎮)機關4543名。各招考單位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全省2012年招考計畫》(附屬檔案1)、《省直單位及省直垂直管理系統招考職位一覽表》(附屬檔案2)、《長沙市等14個市州招考職位一覽表》(附屬檔案3)。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查閱:
1、湖南領導人才網
2、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
3、湖南省公務員局網
4、湖南人事考試網
5、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二、報名
(一)報考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7日至1994年3月17日期間出生);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國有企事業單位、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在軍隊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在湘服務期滿(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在基層服務2年以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在崗的四項目服務人員。
以上與基層工作經歷、農村基層四項目服務人員工作經歷等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2年8月3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舞弊、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以本科學歷報考的除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錄用時有服務年限規定而未滿期限的公務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考職位。
9、學歷(學位)與專業認定: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對有疑義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專業審查以招錄單位在資格審查時認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的結果為準。
10、資格審查: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考單位共同負責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複審、錄用前資格終審,並貫穿考試錄用工作全過程。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省直單位、省垂直管理單位報名採取網路報名方式。省直網路報名時間為2012年3月17日9:00至3月25日12:00,網上資格審查時間為2012年3月17日9:00至3月25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為2012年3月17日9:00至3月26日17:00,報名網站為湖南人事考試網或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各市州招考單位報名採取網路報名或現場報名兩種方式。市州報名時間與省直單位同步,統一截止時間為2012年3月25日。具體事項詳見《省直機關和市州錄用公務員考試報名方式及地點》(附屬檔案4)、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的報名須知。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者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務必仔細閱讀招考公告、報名須知與誠信承諾書,仔細對照職位條件,嚴格按照職位條件和要求選報合適的職位,如對職位條件和要求有疑問的,可直接諮詢招考單位(諮詢電話詳見附屬檔案5《湖南省2012年公務員招考諮詢方式一覽表》)。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縣(區、市)級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經當地考務部門審核確認後,可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每個職位錄用計畫數與實際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小於1:5,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的,相應調整錄用計畫數。個別特殊職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酌情降低開考比例。
三、考試
(一)筆試1、內容。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範圍以《湖南省2012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附屬檔案6)為準。
2、時間。筆試時間為2012年4月21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3、地點。本次考試在省、市(州)分別設定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4、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試結果,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對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以及“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等四項目服務人員的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查詢。
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筆試成績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或招考職位表上公布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名單。
部分職位如果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錄用計畫數與面試人選的比例時,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公開調劑補充面試人選。調劑相關事宜,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通過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面向社會統一公布。調劑結束後,報考人員可登錄省、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查詢面試公告。
對參加面試的人員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且未形成競爭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確定,但面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面試前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證件(身份證、准考證、畢業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高校應屆畢業生所在學校蓋章的就業推薦表等材料。
參加省里統一“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製作、教育部監製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鑑定表原件和複印件;參加“三支一扶”計畫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製)原件和複印件;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鑑定表原件和複印件。以上證明和證件均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和要求的,招考單位報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後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1、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兩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排名。
2、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結束後,按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總成績。考試綜合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試綜合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行測成績+申論成績)×50% ]×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捨五入法處理。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後,將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計畫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一般職位和人武專乾職位的體檢(含人武專乾職位體能測評)工作按國人部發〔2005〕1號、國人廳發〔2007〕25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12號(含人武專乾職位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詳見附屬檔案7。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監獄、勞教警察職位的體檢(含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統一按人社部發〔2010〕82號、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詳見附屬檔案8。
報考人員對體檢(體能測評)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公示期內提出復檢。復檢為全項目復檢,原則上只進行一次,並以復檢結論為準。凡不參加體檢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與擬錄用職位的要求,採取各種形式,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具體要求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2號)和相關規定執行。詳見附屬檔案9。
五、公示與錄用
如有報考人員在面試、資格審查、體檢(體能測評)、考察等方面不合格或中途放棄等情況,原則上不進行遞補,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遞補的,須由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按程式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
在公示與錄用之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擬錄用人員由招考單位按規定的程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擇優確定,並在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畢業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為7天。
公示無異議的,按《湖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湘人發[2009]7號)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或授權審批(備案)手續。
六、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體能測評)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體能測評)。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主管部門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七、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與招錄單位按照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授權與規定及管理許可權,負責或承擔本轄區、本單位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並接受紀檢、監察等部門及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