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特點
行測
1、題量大,時間緊。一般來說,120分鐘內要答完130道左右的試題,因此,速度和準確性是考試成功的關鍵。
2、試題設計的客觀化和標準化。
3、試題內容豐富,涵蓋面寬。
4、考題形式靈活,題型變化多樣。
申論
1 、申論材料的社會性
申論命題一定會涉及特定的社會問題或社會現象,這也是申論與其他種文體最大的區別。具體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普遍關注、政府相關、兩種選材(社會問題或社會現象)、 內容多樣。
2、申論要求的程式性
申論大綱中對材料內容理解和作答都給出了明確的程式性要求:閱讀理解——分析綜合——提出方案——書面表達。在此,提醒廣大考生:一定要按照給定程式來作答。
3、申論目的的確定性
申論要考什麼,目的是什麼,如果無法得出正確的認識,就必然導致答題出現根本性的錯誤。申論的給定材料具有社會性,就是讓考生模擬假如你在公務員的工作中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這是提前的測驗,目的就是考查你是否具有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是否具有認清社會現象的能力,閱讀和綜合分析都是手段,只有要考生提出觀點、思路和方案才是最根本的,關鍵是對存在的問題有何認識?思路就是解決問題的基本想法是什麼?方案是怎樣使材料中的問題得到解決,解決的步驟和方法是什麼,這才是申論考查的目的,即考生必須具有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是申論的核心,參加考試的考生一定要了解申論的根本就是對給定材料中問題提出解決的思路或方案。做到了這一點,就抓住了申論的關鍵。
4、申論載體的形式化
申論是圍繞給定材料的寫作,從寫作形式上看是書面型的寫作。書面形式與口語形式是有區別的,這就啟發考生應學會使用合適的詞語、規範的句子、完整的段落和簡潔的語言來表達,不是抒情式、不是議論性而是陳述式、實用的表達形式,適當使用複句,學會條理性分段或分層,這些都是申論在寫作上必須符合形式化的要求,不符合形式化的內容決不可能是申論所需要的。
考試類別
需要說明的是,中央、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工作人員錄用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近幾年來這兩類職位筆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 申論》,只是在題目設定上略有不同。考生要根據具體的職位的屬性(考試類別是 綜合管理類還是 行政執法類)來選擇是否要做申論以及申論題目的選擇。
考試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人員均參加《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 申論》兩科考試。考試範圍和題型,請參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複習可參考《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
地方考試
近半年各省、區、市公務員公共考試科目一覽表
省份 | 報名時間 | 筆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甘肅省 | 2010/11/10-11/18 | 2010/12/18-2010/12/19 | 筆試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報考法院、檢察院、監獄勞教系統的加試《法律基礎知識》,報考地稅系統的加試《稅收基礎知識》,報考公安系統的加試《公安基礎知識》。 |
河北省 | 2010/10/24-10/31 | 2010/11/20 | 行測與申論 |
四川省 | 2010/10/04-10/11 | 2010/11/06 | 行測與申論 |
西藏區 | 第二批2010/09/05-09/08 第一批2010/01/25-01/29 | 第二批2010/09/18 第一批2010/03/06 | 行測與申論 |
內蒙古 | 下半年2010/08/28-09/02 上半年2010/03/20-03/25 | 下半年2010/09/18 上半年2010/04/25 | 考試科目為行測與申論。 |
寧夏區 | 下半年2010/08/26-08/31 上半年2010/03/21-03/27 | 下半年2010/09/18 上半年2010/04/25 | 考試科目為行測,申論。 |
重慶市 | 下半年2010/08/23-08/28 上半年2010/03/26-03/31 | 下半年2010/09/18 上半年2010/04/25 | 筆試採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筆試分為4個類別,1類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A【指考試大綱中的“申論A”】,2類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B【指考試大綱中的“申論B”,下同】,3類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B和《監獄專業知識》,4類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B和《勞教專業知識》。各職位的考試類別詳見附屬檔案1。 |
青海省 | 下半年2010/09/01-09/04 上半年2010/01/19—01/26 | 下半年2010/09/18 上半年2010/03/13—03/14 | 申論(占筆試成績的4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筆試成績的40%)、計算機套用(占筆試成績的20%),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 |
福建省 | 春季2010/01/09-01/18 秋季2010/08/19-08/28 | 春季2010/02/06 秋季2010/09/18 | 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職位將標明A或B類。報考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或法警職位,以及報考公安類職位的,還必須進行相應的專業科目筆試。 |
北京市 | 下半年2010/08/16-08/20 上半年2010/01/19-01/21 | 下半年2010/09/18 上半年2010/03/07 | 行測與申論 |
遼寧省 | 下半年2010/08/17-08/24 上半年招警2010/03/23-03/30 | 下半年2010/09/18 上半年2010/04/25 | 考試科目為行測,申論,公安基礎知識。 |
海南省 | 下半年2010/08/16-08/20 上半年2010/03/15-03/20 | 下半年2010/09/18 上半年2010/04/25 | 考試類別為甲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類別為乙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職位還需進行《公安基礎知識》的專業科目考試。 |
河南省 | 網路報名2010/08/10-08/15 現場報名2010年8月12日至8月15日每天9:00至16:00 | 2010/09/18 |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
江西省 | 招警考試2010/06/25-07/01 法檢招考2010/06/21-06/23 2009/11/20-11/29 | 招警考試2010/07/31 法檢招考2010/07/03 2009/12/27 |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 |
河北省 | 2010/06/15-06/21 | 2010/07/04 | 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部分職位有專業考試。 |
山西省 | 2010/06/18-06/27 | 2010/09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 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
湖北省 | 2010/06/04-06/13 | 2010/07/10 | 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機關)職位的人員,還需參加公安基礎知識考試。報考定向招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筆試單獨命題,單獨設定考場。 |
新疆區 | 其他單位2010/05/30-06/05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招考2010/05/14-05/20 | 其他單位2010/07/10,11 兵團招考2010/06/13 |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均為漢語試卷。其中,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檢法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需加試《公安基礎知識》,報考監獄人民警察、勞動教養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需加試《監獄基礎知識》。 |
貴州省 | 2010/05/05-05/11 | 2010/06/13 | A類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50分)、《申論》(150分); B類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50分)、《公共基礎知識》(150分); C 類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50分)、《專業知識》(150分)。 |
安徽省 | 2010/05/04-05/09 | 2010/05/30 | 1、報考計算機、法律、財會、稅收、公安、外語等專業性較強工作職位的人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專業知識》兩科,報考其它職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其中,省、市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申論》考試科目為A卷;縣(市、區)、鄉鎮機關職位的《申論》考試科目為B卷。 2、市以下法院、檢察院系統專項用於招錄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 |
西藏區 | 2010/04/12-04/16 | 2010/04/25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
天津市 | 2010/04/06-04/12 | 2010/04/25 |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報考市級機關和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考生,如沒有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也沒有通過大學外語四級考試,需加試外語(英、日、俄語任選一種)。外語成績不計入筆試成績,但須達到60分合格標準。面試為結構化面談(無領導小組討論)和專業考試。 |
陝西省 | 2010/04/01-04/05 | 2010/04/25 | 考試科目為行測,申論。 |
山東省 | 2010/03/27-03/31 | 2010/04/25 | 考試科目為行測與申論。全省統一考試。 |
湖南省 | 2010/03/14-03/23 | 2010/04/25 | 綜合管理類(A類)、專業技術類(B類)、行政執法類(C類)公共科目筆試均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範圍以《湖南省2010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為準。 |
江蘇省 | 2010/03/10-03/16 | 2010/04/25 | 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A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申論》三科; B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B)兩科; C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C)兩科。 |
廣東省 | 2015/02/09-02/15 | 2015/03/22 |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未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法律業務職位的,加考《法律基礎知識》。 |
雲南省 | 2010/3/1-3/11 | 2010/4/24-4/25 | 2010年我省普通公務員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及《申論》,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崗位還需進行《公安基礎知識》的考試。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滿分200分,其餘科目的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崗位的人員,報名費用為120元;報考非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他崗位的人員,報名費用為80元(監獄、勞教人民警察不屬公安人民警察,只需繳納80元的報名費)。 |
吉林省 | 2010/02/26-03/07 | 2010/03/27 | 考試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專業考試和面試。 |
上海市 | 2010/02/03-02/09 | 2010/03/27 | 公共科目考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專業科目考試分為《政法》、《綜合管理》、《經濟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設管理》等六大類。 |
上海市 | 春季招警2010/01/04-01/08 | 春季招警2010/01/30-01/31 | 春季招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法律基礎》和《英語》。 |
廣西區 | 2009/12/3-12/13 | 2010/1/16 | 2010年1月1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申論》 下午15∶00-17∶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10年1月17日進行專業科目筆試,地點由負責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部門確定。 |
浙江省 | 2009/11/28-12/4 | 2010/1/16 | 1.全省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不含提前組織錄用的職位、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論》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 《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2.提前組織錄用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 《綜合基礎知識》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 《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監獄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及鄉鎮(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招考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 《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
黑龍江 | 2009/9/6-9/16 | 原定於10月24日舉行的2010年度全省公務員招考筆試工作延期舉行,具體准考證列印和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2009/12/26筆試 |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一般職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滿分為200分,總分400分。公安、司法、檢察、法院部門部分職位加試科目分別為《公安基礎知識》、《監獄勞教基礎知識》、《檢察基礎知識》、《審判基礎知識》,統一納入公共科目筆試考試,每科獨立成卷,滿分均為100分。 |
錄用分數
一、2013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報考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8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45分。
給予政策傾斜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
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廣西、四川、重慶、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15個省區市)市(地)級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8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區)級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8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45分。
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中央機關和省級(含副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定向招錄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定向招錄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8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45分;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定向招錄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8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45分。
非通用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特殊專業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8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45分。銀監會、證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專業科目考試合格分數線為:銀監會省級以上特殊專業職位專業科目考試不低於50分,市(地)級及以下特殊專業職位專業科目考試不低於40分;證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專業科目考試不低於40分。
二、2012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報考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45分。
三、2011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報考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四、2010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五、2009 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60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六、2008 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 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七、2007 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總分為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60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總分為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報考市(地)級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總分為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八、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國家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1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數+申論分數),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60分。
其中,報考專利審查員職位和非通用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60分。
報考中央垂直管理系統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其中,報考空中警察職位和地市級以下氣象局、煤礦安全監察局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九 、2005 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參加中央、國家機關兩科考試:總分12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60分。
參加中央、國家機關一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65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兩科考試:總分11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一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60。
九、2004 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參加中央、國家機關A類職位考試:總分13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65分。
參加中央、國家機關B類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65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A類職位考試:總分 130 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65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B類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6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