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公務員考試

職業簡介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公共科目筆試是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並針對職位進行的考試。按照職位性質,報考職位分兩大類,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類別中的一個部門或單位進行報考。以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一類。以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地(市)級以下所有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二類。

2013年湖南公務員考試2013年湖南公務員考試

報考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報考者必須身體健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考試科目

通過對公共科目的筆試、面試最終確定參加考試的人員是否被錄用。

公共科目筆試是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並針對職位進行的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合格的人員,按照一定比例可參加招錄機關組織的專業考試或面試。

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個科目,採取閉卷考試方式。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側重法律知識運用)、數量關係、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五個部分,全部為四擇一的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2、申論主要通過考生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考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

報名程式

(1)、申請報名

正式報名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報名所需的各種表格和報考須知資料,認真填寫好報名表並了解報考須知。

報名表的內容一般包括:

①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通訊地址、照片,學歷。

②考試法規定的要求事項,如:有無不良的嗜好,是否受過獎懲或刑事處分等;

③資歷、資格事項:文化程度、工作經歷、個人品德、習慣、專長愛好、體格與健康狀況等;

④其他事項:婚姻狀況、家庭狀況、社會關係、個人負擔等。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是以審查報名登記表和有關證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一種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資格審查的程式為。

①對報考職位的審查。審查報考者所具備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其擬報考職位的要求。

②對證件的審查。著重審查戶口簙(查居住地、年齡)、學歷證明及有關證件。

③報考者的體格外貌。一般來講,對報考國家公務員考生的體格外貌並無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機關工作的人起碼應無明顯生理缺陷,身高不能過矮。考試組織者除身體檢查要有明確標準外,資格審查也應有一定的標準。

④審查報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⑤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內容。

  (3)、領取准考證

准考證由主考機關統一印製,貼上報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經主考機關蓋章塑封后一效。填寫准考證明,必須認真仔細,考生姓名項目必須與報名表完全一致。《准考證》存根應按考場裝訂成冊,供監人員在核對考試人員時使用。若報考人員遺失准考證,須由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並攜帶有關證件,經報名點審核後由原發證單位補發。補發的准考證用原准考證,但註明"補發"字樣。

主考機關在編排准考證號時,應儘量將同一單位的報考人員安排在不同的考場並且考號不相鄰。准考證號一般採用8位數字。

註:現在大多數省市均採取網上報名,並在網上直接列印准考證,現場確認報名的方式。

考試科目

  通過對公共科目的筆試、面試最終確定參加考試的人員是否被錄用。

公共科目筆試是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並針對職位進行的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合格的人員,按照一定比例可參加招錄機關組織的專業考試或面試。

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個科目,採取閉卷考試方式。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側重法律知識運用)、數量關係、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五個部分,全部為四擇一的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2、申論主要通過考生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考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

歷年公務員報考時間

2007年—2012年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及考試時間
考試年份 發招考公告時間 報名時間 筆試時間

2012年

2012年3月10

2012年3月17日至25日

2012年4月21日

2011年

2011年3月14日

2011年3月21日至30日

2011年4月24日

2010年

2010年3月3日

2010年3月14日至23日

2010年4月25日

2009年

2009年3月6日

2009年3月16日至25日

2009年4月26日

2008年

2008年2月18日

2008年3月5日至11日

2008年4月12日

2007年

2007年2月18日

2007年3月5日至11日

200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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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人數統計情況

2007年—2012年湖南省公務員考試人數統計情況
年份 省直+省屬系統人數 市州(含鄉鎮)人數 總招考崗位數 總參考人數

2012年

447+569共1016人

4543人

共5559人

2011年

474+502共976人

4161名

共5137人

13萬餘人

2010年

536+425共961人

3436人

共4397人

15萬人

2009年

425+511共936人

2997人

共3933人

12萬人

2008年

349+452共801人

2993人

共3794人

8.7萬人

2007年

413+140共553人

2073人

共2626人

5.8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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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考試地區職位人數統計

2007年—2012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地區職位人數統計

招考地區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省直 976人 961人 936人 801人 553人
長沙 383人 311人 348人 299人 258人
株洲 226人 346人 202人 172人 136人
湘潭 136人 73人 78人 230人 271人
衡陽 345人 261人 143人 351人 209人
郴州 360人 209人 144人 62人 144人
岳陽 280人 322人 194人 88人 77人
益陽 316人 333人 149人 169人 123人
邵陽 639人 524人 518人 450人 329人
常德 302人 234人 257人 290人 150人
張家界 66人 91人 82人 86人 51人
永州 367人 328人 371人 266人 68人
懷化 333人 166人 226人 242人 111人
婁底 270人 126人 197人 152人 44人
湘西 138人 121人 88人 136人 102人
總人數 5173人 4397人 3933人 3794人 20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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