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2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

一、考試的指導思想

公務員錄用考試主要是測查報考者從事黨政機關工作所應當具備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科目設定及有關要求

(一)本次招考職位有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職位。綜合管理類職位是指從事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的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工作,以及從事機關內部綜合管理工作的職位。專業技術類職位是指從事機關內的專業技術工作,對機關業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的職位。行政執法類職位是指直接將法律、法規和各項具體規定施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職位。 
(二)考試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面試。 
1、公共科目考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全部採取閉卷考試方式。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申論考試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 
2、專業科目考試根據招錄機關的申報和招考職位的需要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後設定,並在公布招考計畫時統一公告。專業科目考試按有關規定統一命題、制卷與評卷。
3、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在筆試中不能反映出來的基本素質和發展潛能,一般不涉及專業性很強的內容,其測評內容和測評方法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三)報考者必備自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報考者必須分別用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按要求在指定位置上填塗(寫)准考證號,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塗(寫)作答,在試題本或其他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無效。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考試

(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報考者從事黨政機關工作所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潛能。 
(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的大體內容和範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主要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數理能力、判斷推理能力、資料分析能力和常識套用能力等。
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運用語言文字進行思考與交流、迅速準確地理解與把握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主要包括根據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細節;正確理解閱讀材料中指定詞語、語句的含義;概括歸納閱讀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斷新組成的語句與閱讀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據上下文內容合理推斷閱讀材料中的隱含信息;判斷作者的態度、意圖、傾向、目的;準確、得體地遣詞用字等。
數理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理解、把握事物之間量化關係和解決數量關係問題的能力,主要涉及數據關係的運算、分析、推理、判斷等。 
判斷推理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事物關係的分析推理能力,主要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係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 
資料分析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表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統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構成。
常識套用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應知應會的基本常識以及運用這些常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重點測查對國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綜合管理基本素質等,主要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歷史、地理、環境、自然、科技、管理、人文、生活等諸方面。

四、申論科目考試

(一)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試卷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 
(二)申論考試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以及貫徹執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能夠全面理解給定資料的內容與含義,正確把握給定資料各部分之間的內在關係,準確提煉給定資料所包含的觀點、事實,並揭示所反映的本質問題。
綜合分析能力——要求能夠運用正確的思維方法,對給定資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內容、觀點或問題進行分析和歸納,多角度、全方位地思考資料內容,作出合理的推斷或系統的評價。 
貫徹執行能力——要求能夠準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與程式,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 
解決問題能力——要求能夠運用自身已有的知識和經驗,在對給定資料理解分析的基礎上,發現和界定具體問題,並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或方案。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能夠準確處理角色定位和表達角度,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合理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準確規範、簡明暢達地表述事件、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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