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杭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已報名人員登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中共杭州市委組織部 杭州市人事局
2011年杭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單位,下同)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批准,我市將組織實施2011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畫

2011年全市各級機關計畫考試錄用1664名公務員。其中,市級機關考試錄用707名,區、縣(市)機關考試錄用763名,鄉鎮機關考試錄用194名。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登入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浙江公務員考試
中國杭州政府網
杭州人事人才網
杭州人才網
杭州考試培訓網

二、招考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範圍和對象

1.杭州市各級機關招考的範圍和對象為:
(1)具有杭州市(含蕭山區、餘杭區及臨安市、建德市、富陽市、淳安縣、桐廬縣,下同)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1年:p>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
(3)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4)研究生畢業並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5)全國部分重點院校設定法律專業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國部分重點院校名單可登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上述招考範圍對象報考市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參加浙江省“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員;②參加浙江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和“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簡稱“兩項計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①②人員中目前已不在服務崗位的,自2011年度起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
2.區、縣(市)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範圍和對象為:杭州市行政區域內,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人員。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範圍和對象為:所在區、縣(市)行政區域內,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人員。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範圍和對象為:所在區、縣(市)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上城區、下城區街道機關試點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的範圍和對象為:所在區行政區域內現任社區黨組織、居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
5.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社區)幹部在任村(社區)“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職位和街道機關試點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的職位。
屬於《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種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於《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種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公安、林業系統和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迴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範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後出生)。
2.須具有各職位報考資格要求的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學位。
3.其他條件要求
(1)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2)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和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0周歲(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除報考監獄勞教單位的人員外,其他人員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四個項目的每項得分均須達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遠≥2.08米,引體向上≥7個,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遠≥1.38米,仰臥起坐≥20個,800米≤4'15")。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街道機關試點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 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含)以下黨政機關工作,或曾在軍隊團(含)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5)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複審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託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等,計算時間統一截止到2011年1月4日。

三、招考方式

我市各級機關均按職位招考。招考工作按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浙人發〔2008〕170號)規定,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

四、報考程式

一)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採用網路方式報名:
1.註冊及報名
時間:2011年1月4日0時—1月10日24時。
網址: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註冊個人信息後,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註冊及報名。
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於2011年1月7日、1月11日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分別公布截至前一天的全省各職位的報名人數。
2.資格初審
時間:2011年1月11日0時—1月16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並再次報名
時間:2011年1月17日0時—1月20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月21日12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11年1月23日9時—1月27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5.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時間:2011年3月5日9時—3月13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列印准考證。
(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社區)幹部招考,採取組織推薦及現場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和繳費。時間:2011年1月17 日—1月21日。符合條件的村(社區)幹部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秀村(社區)幹部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按照當地組織人事部門指定的地點現場報名並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
2.領取准考證。時間: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已繳費人員到當地組織人事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准考證。

五、筆試的科目與時間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全市各級機關招考(除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和街道機關試點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外)公務員的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科目為《農業農村工作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街道機關試點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的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公安、林業系統和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筆試時間、科目: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申論》或《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0—3: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或B卷)
4:10—5:00 《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林業系統
和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准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筆試內容可參考《浙江公務員考試綜合教材》。《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六、加分並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後,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的,實行筆試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5分的優惠政策,其他人員不實行加分。
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划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七、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招考計畫在2名及以下的職位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確定。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街道機關試點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的職位,均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招考計畫4名及以下的按1:5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對象,5名及以上的按1:4比例確定。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規定的面試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入圍體能測評人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報考市公安局及六城區分局和市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人員的體能測評由市公安局和市法院、市檢察院組織實施。報考蕭山區、餘杭區及縣(市)公安人民警察和區、縣(市)森林人民警察職位人員的體能測評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當地公安和農林部門組織實施。體能測評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招考職位筆試合格人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八、資格複審和面試

面試前,由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複審。
資格複審時,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報考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大學生“村官”還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人員還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志願服務證》及與浙江省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招募協定書”;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人員還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志願服務證》;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還應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複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複審的,將在該招考職位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或資格複審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九、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面試結束後,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名在前。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各招考機關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職位和規定比例確定體檢人員,招考計畫3名及以下的按1:2比例確定體檢人員,4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確定(有小數的四捨五入)。體檢結束後,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體檢、考察

1、體檢
體檢工作市級由各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區、縣(市)及以下機關由各地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體檢按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和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除特警職位外,其他職位均不做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在體檢前確認不參加體檢的,可以在該招考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2、考察
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對優秀村(社區)幹部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考察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對報考公安、林業系統和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職位人員的考察則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可以在該招考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十一、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程式結束後,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按規定程式上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統一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對鄉鎮(街道)機關定向優秀村(社區)幹部和區、縣(市)、鄉鎮(街道)機關定向在崗大學生“村官”招考的職位,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區、縣(市)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區、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許可權辦理錄用手續並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不予錄用。
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在該招考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均不再遞補。
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二、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2.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試錄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3. 截止到2011年1月4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全國部分重點院校設定法律專業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不限)。請報考人員註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並如實填寫。
4. 資格複審前,中國小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後,在2011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係後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
5. 報考人員必須在2011年1月4日—1月10日內註冊及報名,僅註冊不報名無效。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6. 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7. 報考人員在初審、複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註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8.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於2011年1月26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複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經審核後免繳考試費。
9.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畫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畫。招考計畫取消的,報考該計畫的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改報名。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10.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及有關檔案規定,人民警察體檢採用新的標準,取消了身高和體重的限制,《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11.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91;2009&#93;126號〕執行。
12. 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招錄機關或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反映。
13.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4.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檔案,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招錄機關的諮詢電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委組織部、杭州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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