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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專門針對村官、志願者等報考;是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
概念 要求 -
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這是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事項的說明里的一個詞,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在考試錄用公務員工設定了專門職位,專門面向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參加高校畢業生...
意義 -
三項目人員
“三項目人員”指由廣東省招募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等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
三項目人員 有關事項公告 -
六類項目人員
六類項目人員是指以下六項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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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醫療機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本規範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點、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面向本機構服務輻射區域的居民提供基本公...
簡介 其它相關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於2000年3月30日以法務部令第60號公布,根據2017年12月25日法務部令第138號修訂。該《辦法》分總則、執業條件...
法務部令 管理辦法 修訂解答 -
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
解釋 時間上的界定 深度解讀 -
基層工作經驗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
概述 時間上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