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

(二)農資打假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 (七)強化農資產品質量監測。 (九)加強農資廣告監管。

農業部等部門關於印發《2010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農質發[2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牧)、農機、畜牧、獸醫、農墾、漁業廳(局、委、辦),經委(經貿委、工業主管部門),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供銷合作社: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促進農資市場秩序持續好轉,在總結前幾年農資打假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針對當前農資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制定《2010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現予以印發。請各部門加強配合,落實各項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構建長效機制,規範農資市場秩序,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在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全國農資打假專項鬥爭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聯繫。
附屬檔案:2010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
農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附屬檔案:

2010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規劃任務、謀劃“十二五”發展的關鍵一年,是鞏固發展農業農村經濟好形勢的關鍵一年。農資是農業生產的重要物質基礎,各地各部門要認清當前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面臨的複雜形勢,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農資市場監管,狠抓大要案查處,構建長效機制,完善各項保障措施,規範農資市場秩序,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切實維護農民民眾的合法權益。
一、提高認識,充分認清農資打假面臨的新形勢
(一)農資打假是保障農業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支撐。去年以來,我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取得明顯成效、經濟回升向好,但國內外經濟環境仍十分複雜,保持農業農村經濟穩定發展對於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作用。高質量的農資是實現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的基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加強農資打假和監管,切實維護農資市場秩序。
(二)農資打假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國務院專門部署了為期兩年的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力爭解決當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農藥、獸藥和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有直接的影響,開展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對於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要採取多種措施穩步推進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從監管隊伍、制度、手段等方面入手,強化農資打假和監管,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提供源頭保障。
(三)農資打假是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農資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農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做好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是堅持以人為本和對人民民眾高度負責的具體體現,也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強化執法,堅決打擊制售假劣農資違法行為
(四)清理整頓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查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資質,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進行農資生產經營活動。全面清查轄區內農資生產經營主體,特別是要加強對農資定點生產企業的檢查,對資質條件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依法予以清理,對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農資的堅決予以取締。要規範農資物流運輸等行為,不具備農資經營資格的物流企業不得變相經營農資,加強對農資交易會、展銷會的監管。
(五)嚴格農資產品市場準入機制。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把農資產品生產源頭和市場準入關口。農資產品生產經營須通過審定、登記、審批等許可,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標準和程式審核許可,嚴禁降低標準和越權審批。要突出源頭治理,繼續加大對生產源頭的監管力度,加強證後的監管,強化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大搗毀制假窩點工作力度,切實加強市場整頓。要加強對許可生產經營的農資產品的跟蹤監督和監測,研究制定農資產品的退出機制,對不符合農業生產實際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農資產品,按規定程式退出農資產品生產流通領域。
(六)加大農資市場監管力度。各地各部門要依法明確農資市場監管責任,切實加強農資市場日常監管,加大日常執法檢查的力度,保證農資監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農資市場監管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農資經營單位檔案。要根據各地農業生產實際,突出重點農時、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企業、重點品種,有計畫地開展各種專項行動,逐步解決農資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農資產品質量,維護農資市場正常秩序。繼續深入開展禁限用農業投入品整治,對已公告停止生產使用高毒農藥、禁用藥物加大清繳力度,堅決查處生產、銷售和使用禁限用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農機質量調查和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做好植保機械安全強制認證工作。繼續抓好毒鼠強防範和清繳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強危害反彈。
(七)強化農資產品質量監測。要進一步完善農資產品質量監測制度,有針對性地制定農資產品質量監測計畫,組織開展質量監測,擴大監測範圍,依法及時公布監測結果。對民眾反映強烈和問題突出的區域、產品、企業進行重點監測,對監測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發布警示信息。
(八)集中力量查處違法犯罪案件。各地各部門要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等各類農資違法犯罪行為,高度重視案件線索排查梳理工作,集中力量查處制售假劣農資的違法犯罪案件。對涉及面廣、造成重大農業生產事故、民眾反映強烈的制售假劣農資案件,實行掛牌督辦、聯合查辦,一查到底。對於線索明顯,事實清楚的重大案件,公安部門要提前介入。積極鼓勵辦大案、辦要案,完善大案要案激勵機制。徹底查處各種制售假劣農資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加強農資廣告監管。要依法加強涉農廣告的監管,嚴格農藥廣告的行政審查,進一步加大農資廣告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坑農害農的虛假違法廣告,重點查處涉及種子、農藥、肥料和農機具等農資商品的虛假違法廣告,維護農資廣告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多措並舉,大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
(十)支持農資連鎖經營。各地各部門要制定和完善優惠政策,加強指導服務,加快推行農資連鎖經營。支持和鼓勵農資企業直接到鄉村設立連鎖門店,提高連鎖經營網路的覆蓋面和統一配送率,暢通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的渠道。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直接對接連鎖企業,為成員提供質量優良、價格優惠的農資產品。
(十一)構建信用管理平台。各地各部門要摸清農資生產經營企業的基本情況,建立農資生產經營單位資料庫,根據監督檢查結果、市場主體資格審查情況、消費者投訴狀況、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及社會公眾評價等信息,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企業信息管理平台和誠信檔案。對轄區內農資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分類管理,將嚴重失信企業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加強日常檢查。
(十二)推進誠信制度建設。各地各部門要強化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證索票、進銷台賬等制度。加強對農資生產經營者培訓,提高素質,規範生產經營行為,增強誠信經營的自覺性。引導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成立行業協會,規範經營行為,實行農資質量公開承諾制,確保銷售產品質量合格,做好售後服務,切實加強行業自律。
(十三)加強培訓指導。要充分利用媒體宣傳法律法規,組織力量深入到農村基層,傳授識假辨假知識,提高農民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推介發布農資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引導農民在購買農資時索取票證,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資,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保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十四)強化屬地責任。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的農資打假工作負全面責任,嚴格實行分級負責,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積極開展農資打假和監管考核評價工作,對工作不力,發生重大假劣農資案件造成農民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五)強化部門配合。各地各部門要加強信息交流與溝通,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基礎上,協同作戰,形成合力,提升整體監管效能。加強部門配合和上下聯動,對涉及多個地區、多個部門的重大複雜案件,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全面封堵,追根溯源,保證案件有效查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防止和糾正“以罰代刑”,確保對制售假劣農資犯罪的打擊力度。
(十六)強化執法能力。要將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地方預算,增加投入,改善執法手段,提高執法能力。要加大培訓力度,開展執法技能和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要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認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辦案程式,不得以罰代管,嚴禁罰款放行。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依法快速、從嚴查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農業生產受害面大的假冒偽劣農資案件,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十七)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積極宣傳農資打假工作成效和進展情況,組織有關新聞媒體進行報導,既要從正面宣傳,又要曝光反面典型,對工作出色的典型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的通報批評,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農資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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