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形勢政策和主題教育。結合新中國建國60周年、五四運動90周年、澳門回歸10周年等重大節慶和迎世博等重大事件,依託博雅講堂,開展形式多樣的形勢政策教育,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繼續辦好高校“形勢與政策”課骨幹教師培訓班。制定加強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學生輿情監測隊伍,開展專題調研,及時收集學生對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重大活動和國內外重大事件、突發事件的思想反應,及時發現、妥善處理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確保學生思想穩定、健康向上。
2.加強高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遴選設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導中心,加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導。出台上海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發展規劃、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和諮詢示範中心建設評估標準及上海學校心理諮詢師崗位要求。推進上海高校心理諮詢協會工作。
3.進一步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以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建設為龍頭,加強高校輔導員培訓基地建設,做好輔導員培養培訓工作。繼續推進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職務聘任評議工作。推進高校輔導員網站和協會建設。召開2009年度德育論壇暨第五屆輔導員論壇,與市教衛黨委聯合評比表彰2008-2009年度優秀輔導員、優秀思政課教師和優秀思政工作者。推進輔導員骨幹研修、培訓基地建設及輔導員學歷學位提升等工作。開展輔導員發展報告研究編制工作。
4.加強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召開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推進會。舉辦第三屆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論壇。頒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的若干意見》,制定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培訓規劃、教學測評辦法等相關配套檔案。建設思政課教師資料庫,開展新一輪全員培訓,舉辦中青年骨幹教師高級研修班,建設思政課名師工作室,著重抓好學科帶頭人跟蹤培養工作。推進思政課教學方法改革。開展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工作督查。組織編寫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精彩教案、精彩教學案例等系列叢書。加強學科建設,努力構築思想政治理論課學科支撐體系。
5.開展職業發展教育工作。遴選一批職業發展教育研修中心,建設一批職業發展教育實踐基地,舉辦職業諮詢師培訓班。
二、積極推進教育改革,加強高等教育內涵建設
6.繼續開展上海高校發展定位規劃與學科專業布局結構最佳化調整工作。在完成市屬高校發展定位規劃工作的基礎上,啟動並做好高職高專院校和部屬院校的發展定位規劃工作。以學校定位規劃為基礎,推進高校各類建設項目的實施,鼓勵各類高校彰顯特色、錯位和諧發展。最佳化專業結構,建立專業招生預警和退出機制,根據學生就業和教學質量等情況,適度減少部分高校部分專業的招生計畫。
7.啟動四大卓越教育計畫,實施高等教育內涵建設五大工程。啟動“卓越科學教育”、“卓越工程教育”、“卓越醫學教育”、“卓越文化藝術教育”等四大卓越教育計畫。實施上海高等教育內涵建設五大工程(即綜合建設工程、人才培養工程、知識創新工程、師資隊伍建設工程和國際交流與合作工程)。創新學校管理制度,改革政府項目管理模式,採取“學校規劃、校內競爭、政府立項、績效考核”的方式,加快高校內涵建設步伐,推進學校現代大學制度建設。
8.加強共建高校重點建設,推進教育教學資源共享工作。做好“985工程”二期建設驗收和“985工程”三期建設的啟動工作。推進“211工程”三期建設,著力引導高校把跟蹤學科前沿和服務國家戰略目標、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突出創新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落實“211工程”三期建設地方配套資金,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完善《“211工程”配套資金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申報指南》。進一步推進國家級示範性高職(培育)院校的建設,做好上海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接受教育部、財政部驗收工作。加大對2008年增列為國家級示範性高職院校及計畫申報學校的建設資金支持力度。加強高校合作辦學,進一步發揮本市“東北片”、“西南片”、“松江大學園區”高校的合作辦學優勢,推進高校間教育教學資源共享。初步完成行業辦本科院校管理體制及共建機制改革。
9.實施研究生教育創新計畫,開展研究生培養質量檢查工作。推進“上海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工作。舉辦研究生學術論壇和暑期學校。搭建研究生教育資源共享平台,開展研究生教育公共平台建設。設立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專項資金。開展全國優秀博士論文省級初選及上海市研究生優秀成果(學位論文)評選工作。推進學位論文抽檢“雙盲”評議工作。開展學位授權點定期評估工作。進一步加強學位授權點(專業)的審核工作和學位授予信息的管理工作。
10.落實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加強高校本科教學工作。繼續實施大學生創新活動計畫。實施2009年度(第五期)市教委重點課程建設。評選第七批市級高校精品課程。評選市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推進申報國家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做好一、二期教育高地的驗收工作。評選上海市高校教學成果獎,並向教育部推薦國家教學成果獎。開展優秀教學團隊和高校教學名師獎的評選。配合教育部做好教育質量工程項目的遴選推薦工作,包括精品課程、特色專業、教學改革創新實驗區等。開展高等數學、計算機等科目的統一考試和測試。配合教育部做好新一輪教學評估工作。進一步完善本科專業設定管理工作,作好年度專業設定審批工作。
11.開展高職高專高技能人才培養計畫,大力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全面開展高職高專院校專業布局結構的最佳化調整工作。啟動上海高職高專院校重點專業建設工程。繼續進行高等職業教育公共實訓基地第五期建設和民辦高校教學高地第五期建設工作。繼續推進高職高專院校專業教師教學能力提升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用新的評估指標體系及評估方法啟動新一輪上海市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
12.推進本市成人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完成教育部“繼續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與政策研究”重大課題的上海子課題研究報告,作為教育部繼續教育改革的試驗區,探索在職人員繼續教育模式改革,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質量。對市屬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教育)校外辦學點進行調查、清理,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的規範建設。鼓勵普通高校積極為終身教育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服務,探索成人高等教育與成人中等教育、技能資格培訓相互溝通銜接的體制機制。
13.完善高等非學歷教育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對本市普通高校規範辦學工作的專項調研和督察工作。起草制定《本市普通高校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完成新一屆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的調整組建。繼續做好對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單位辦學狀況的專項檢查工作,研究制定關於加強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工作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三、加強高校師資隊伍建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14.實施人才計畫,加強高校師資隊伍建設。實施2009年度上海特聘教授(東方學者)崗位計畫。探索創新團隊的整體引進和培育。繼續組織實施2009年度“上海高校培養優秀青年教師科研專項啟動資金”,資助剛進校工作的優秀青年教師和留學回國人員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加強高校青年教師選拔培養工作的檢查評估,對入選青年教師培養期間的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繼續選拔上海高校“領軍人才”地方隊人選。對2007年度獲得資助的領軍人才進行中期考核。探索並建立1-2個上海高校海外教師培訓基地。
15.配合國家和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做好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組織實施2009年度“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國家級人員評選上報工作、“上海市領軍人才”地方隊人員評選上報工作以及寶鋼優秀教師獎的選拔、評審工作。
16.以實施崗位設定管理為契機,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根據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作進程,啟動市屬高校崗位設定管理工作。
四、努力推進產學研合作,提高高校科技文化創新能力
17.進一步推動高校重點學科建設。實施上海市重點學科建設(第三期)計畫、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建設(第五期)計畫和知識創新工作重點建設項目等措施,著力構建國家、省市、學校三級重點學科體系,建立和完善學科發展績效與投入相結合的評價體系,構建上海高校相互支撐、相互銜接、錯位發展的學科體系,著力打造一批國際上有重要影響、國內一流的重點學科。形成一流學科建設帶動一流大學的發展機制,引導學校有所為、有所不為,彰顯特色。
18.進一步推動省部共建設重點研究基地建設。通過省部共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設,形成國家、省市和學校的三級體系,增強地方高校參與國家戰略任務的能力。按照“比照銜接”的原則,瞄準國家專項戰略,通過市級培育項目(基地)建設,增強上海高校綜合競爭力。
19.進一步推動產學研的緊密合作。以增強高校服務區域社會經濟能力為核心,積極推動產學研全方位、多層次的合作,鼓勵和支持學校通過與企業設立聯合研發基地、興辦大學科技園、共建產學研聯合基地等多種形式,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強長三角地區產學研合作,努力打造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中國高校展區技術轉移平台,通過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加強高校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深化科技服務等項工作,進一步提升高校服務社會的能力。
20.進一步推動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的繁榮計畫。充分認識哲學社會科學在認識世界、傳承文明、創新理論、咨政育人、服務社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促進高校的人文社會科學繁榮為核心,通過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精品計畫和專題資料庫等建設,使高校成為國家和區域重要思想庫和智囊團。大力發展哲學社會科學,堅持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並重,充分發揮哲學社會科學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21.啟動實施高校文化傳承計畫。以增強高校文化引導力為核心,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人才培養中的文化滲透等目標,進一步增強大學在文化建設方面的意識和能力。通過大師藝術工作室、藝術創新平台、專題講壇、名家力作等方面的建設,大力推進文化創新,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供強力支撐。
22.進一步推動校辦產業規範化管理工作。繼續推進校辦產業的規範化建設,在全面清產核資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建設企業會計制度,建立並逐漸完善經營性資產的管理體系。
23.建立學科建設與科研管理信息化平台。通過學科建設與科研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設,提升與知識創新工程管理相適應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啟動上海高校科研協作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推動高校的信息化建設,提升高校科研資源的共享和開放水平。
24.圍繞上海市教育中長期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的製作工作,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圍繞上海教育中長期改革與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針對性的研究工作。繼續做好重大決策諮詢項目和科研項目,為“中國特色、時代特徵、上海特點”的教育發展之路提供科學理論支撐和政策建議。
五、繼續推進招生制度改革,做好高校學生就業和資助工作
25.積極開展招生相關工作。認真做好高校招生計畫的編制工作。穩步擴大普通高等學校外省市招生規模,積極增加中西部地區招生計畫。積極探索聯考和綜合素質評價及高校自主測試相結合的多元化評價選拔辦法。研究春考、三校生聯考、依法自主招生、專升本、插班生等各種類型招生考試的選拔目標和功能定位。繼續支持復旦、上海交大“深化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驗”,研究並擴大招生規模。繼續支持部屬高校“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完善平行志願改革。在上海地方“211”院校探索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繼續組織做好本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學校數由16所擴大至21所,招生計畫數由1萬名增加至1.2萬餘名。做好本市聯考加分項目的梳理工作。嚴格規範高水平運動員和體育特長生公示的程式和步驟。進一步加強招生工作隊伍的業務培訓工作。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加強對保送生、非通用語種、體育藝術類(特長生)、自主招生、研究生、三校生、春季和成人招生等工作的監督檢查,實施招生全程監督和招生監督全覆蓋。嚴格實施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26.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擴大專升本招生計畫,增加研究生招生計畫。提供農村學校教師崗位。加強大學生創業與職業發展教育,完善大學生科技創業資金扶持政策,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扶持的對象範圍進一步擴大到畢業後兩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並逐步增加分基金會數量,形成覆蓋全市的工作網路。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三支一扶”計畫等國家項目,因地制宜組織開展各類地方基層就業項目。進一步完善鼓勵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體系。開展創業實訓和實習實踐活動,鼓勵和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在有關高校建立畢業生自主創業基地。繼續加強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對畢業生開展貫穿全程的就業指導、職業生涯規劃和就業服務。繼續做好災區畢業生、經濟困難並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幫扶工作。
27.推進高校學生資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加強資助工作信息化建設,進一步規範各項工作制度,建立長效資助機制。提高資助工作人員工作和管理能力。多角度健全幫困育人機制。建立快速應對突發事件的資助工作制度,繼續做好汶川地震受災學生資助工作。
28.建立大學生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做好高校學生申訴覆核工作。整合高校招生、學籍學歷管理、學生資助、就業指導等工作的信息數據和管理系統,實現對普通高校學生在校期間全過程的規範化、信息化管理,為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建立有效載體。
六、加強交流與合作,提升高等教育國際化水平
29.繼續深化教育國際交流和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繼續落實與國外友好城市教育交流的各項項目,進一步強化和拓展友好城市交流渠道,搭建友好城市交流平台。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管理和指導,研究制定上海市2009年中外合作辦學學科申報指導意見,積極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依託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區域優勢,努力引進世界知名高校合作辦學。
30.努力把上海建設成國際學生留學目的地城市。完善市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使用辦法,不斷改善外國留學生的層次和結構,提高長期生和學歷生的比例。繼續建設“上海市外國留學生中國文化體驗基地”,赴海外舉辦“上海市教育展”。繼續推進上海海外“孔子學院”建設,設立上海海外“孔子學院”獎學金,擴大市政府獎學金的影響,進一步提高漢語國際推廣的實效,促進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七、加強制度建設,提高高等教育管理水平
31.積極開展教育政策研究和立法工作。完成“長三角教育聯動發展研究”課題。參與制訂上海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參與市政府規章《上海市教育評估條例》制訂的相關工作。
32.全面開展教育行政執法工作。制定《上海市“依法治校示範校”評選標準》。開展貫徹實施《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行政執法檢查,開展高校制訂學校章程情況檢查。
33.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堅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制定《關於加強上海市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實施意見》,召開專題推進會,明確措施要求。抓好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從政、對教師的廉潔從教和對青少年的廉潔誠信教育。
34.做好高校布局結構調整建設工作。按照《上海市高等學校設定“十一五”規劃》及有關檔案的要求,開展高校設定申請受理和評審工作。繼續做好高校建設項目各項協調推進工作。重點抓好上海電機學院、上海套用技術學院二期建設、上海電力學院平涼路校區擴建等項目。完成“十五”高校布局結構調整建設成果彙編。
35.進一步深化學校財務管理。進一步細化、最佳化教育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探索高校生均綜合定額撥款機制。進一步推進高校企業規範化建設,制定和完善財務、國資信息化管理辦法與平台,加強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進一步完善教育收費政策,探索研究生收費機制,完善自學考試收費工作。
36.進一步加強高校審計工作。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按時完成黨委組織部門下達的年度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配合市審計局做好2008年度高校財務收支審計及2006至2008年度幫困助學專項資金審計調查。
37.規範和扶持民辦高等教育。切實推進民辦高校落實法人財產權工作,以民辦高校土地、校舍等資產到位為重點,保障學校享有法人財產權。擴增民辦教育發展政府專項資金。鼓勵民辦普通高校建立年金制度。進一步完善民辦高校督導工作制度。召開上海市民辦教育工作會議。實施《上海市民辦高等學校會計核算辦法(試行)》、《上海市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試行)》,開展民辦高校財務規範管理相關培訓。
38.規範非學歷教育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對本市普通高校規範辦學工作的專項調研和督察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普通高校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繼續做好對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單位辦學狀況的專項檢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強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工作管理的規範性檔案。頒布實施《上海市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設定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和《上海市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設定標準(試行)》,研究制定《上海市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辦學水平評估辦法》和《評估指標》,組織開展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證照齊全、亮證辦學”專項檢查,建設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信息社會查詢系統和網上管理服務平台,彙編《上海市民辦非學歷教育院校(機構)2008學年度資訊大全》(黃頁)。依法做好民辦高校重大變更的行政許可工作及年檢工作。完善本市中外合作辦學非學歷教育機構和項目的審批與管理。
39.進一步加強高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定《大學生安全教育大綱》具體實施意見。推進高校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建設三年達標計畫第三年建設工作。加強本市高校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建設。制定高校校園安全管理辦法。開展安全隱患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理順關係,形成合力,積極最佳化松江大學園區、南匯科技園區治安、交通、市容衛生等環境。完善和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制和各項安全措施,強化學校安全管理,著力加強寄宿制學校、校車等管理,建立校園安全事故問責制,切實維護師生健康和安全。
40.深化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制定高校後勤事業發展五年(2009-2013)規劃。全面做好教育系統節能減排工作,制定本市學校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手冊(大綱),全面推進高校節水型校區創建工作。解決好與廣大學生關係密切的民生問題,做好食品衛生安全、食堂價格等工作。
八、需進一步推進的其他各項工作
41.加強高校語言文字工作。以整體推進全市高校大學生國語水平免費測試和加快高校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步伐為主線,確立高校語言文字工作的重中之重地位,促進高校語言文字工作規範化、上水平,發揮其對社會語言文字工作的引領和輻射作用。
42.不斷提高高校體育、衛生、藝術和科普等方面的教育教學工作水平。結合迎世博600天行動計畫,組織舉行2009年上海市學生陽光體育大聯賽。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用3—5年時間,使本市學生體質健康達到國家基本要求。進一步深化推進體教結合,規範學校體育訓練競賽、項目布局及運動員招生工作,推進學校體育特色、體育重點項目和高水平運動隊的建設和發展。研究制定上海市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明確高校內設醫療機構、衛生保健室的工作職責與達標條件。組織第三輪“健康校園”達標建設。繼續推進世界衛生組織倡導的“健康促進學校”工作。配合做好大學生醫保工作和急症救助培訓教育工作。堅持文教結合,促進高校藝術教育發展。選送優秀節目、作品、科學論文並組團參加2009年全國第二屆大學生藝術展演等活動。在高校開展普及高雅藝術的交響樂巡演及中央藝術院團赴上海學校演出等活動。組織開展第二屆上海市青少年創新峰會。繼續推進大學生科普志願者服務社(科學商店)建設。建設一批青少年學生科技實踐工作站,為青少年科技愛好者搭建創新發展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