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技術經紀人是指在技術市場中,以促進成果轉化為目的,為促成他人技術交易而從事中介、居間、行紀或代理等,並取得合理佣金的經濟業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科技成果的轉化需要有經濟頭腦和掌握科技知識的專業人士來代理完成,於是“技術經紀人”應運而生。
職業定義
作為經紀人的一種,技術經紀人是指在技術市場中,以促進成果轉換為目的,為促成他人技術交易而從事中介居間、行紀、代理等,並取得合法佣金的經紀業務的公民。他們的職業範圍包括:居間經紀人為交易雙方提供信息、條件及撮合雙方交易成功的商業行為;行紀經紀人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者進行交易,並承擔規定的法律責任的商業行為;代理經紀人在委託許可權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並由委託人直接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商業行為。所需知識技能
一、技術經紀人應具有廣博的知識1、技術經紀人應具有廣博的科技知識
在技術市場中買賣雙方交易的是技術成果或者是技術勞務性服務,也就是說技術經紀人所經紀的對象是技術商品。這種特殊商品決定了技術經紀人要想作好自己的工作,首先要不斷了解各個時期科技發展趨勢、多學科的發展現狀和未來發展動向。在具體從事技術經紀活動中,還要對所經紀的技術商品的技術先進水平、成熟程度、實用性等進行充分的了解,對該項商品的內在質量有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由於技術經紀人所經紀的商品涉及的技術領域是不固定的,這也決定了技術經紀人應具有含蓋多學科,多技術領域的綜合性技術知識,並對單一學科的外延和多學科的交差都有應有所了解和掌握。廣博的科技知識是一名合格的技術經紀人的基本素質,也是作好技術經紀工作的重要基礎。例如:中國冶金技術公司介紹的國家黃金管理局長春黃金研究院為灑泉鋼鐵公司開發的“浮船磁選法回收鐵尾礦”項目,是把黃金生產中浮船法採金的技術套用在鐵尾礦的回收採選中。要想作好這一項目的中介工作,技術經紀人不僅要有鋼鐵生產方面的技術知識,而且還要了解和懂得有關黃金生產方面的技術。只有同時了解和掌握一些上述兩方面的技術知識,才能取得買賣雙方的充分信任,圓滿順利地完成這項技術的經紀工作。
2、技術經紀人應具有廣博的非科技知識
技術商品交易不同於其它物質商品交易,交易不是一個簡單的、瞬時即可完成的買賣過程,技術商品交易一般都需要一個較長時間的技術轉化過程。技術交易的這種複雜性和延時性要求技術經紀人除了應具有廣博的科技知識外,還應具備一些相關的非科技知識。
在技術市場中,買賣雙方交易的是買方所持有的技術成果,交易的依據是雙方簽訂的技術契約,因此技術經紀人要熟悉和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等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
在技術交易中,技術持有人出售技術的目的不僅僅是為收回研發成本,更重要的是要獲得一定的利潤,這就要求技術經紀人要了解和懂得經濟、貿易、金融和無形資產評估等方面的知識。隨著我國加入WTO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加速發展,我國與其它國家的技術貿易不斷發展和擴大,因此技術經紀人還應了解一些相關的國際法律,了解一些國際金融和國際貿易方面的知識。
二、技術經紀人應具有促使科技成果轉化的綜合能力
技術交易的最終目的是促使科學研究和科技開發的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使之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實現這一目標,技術經紀人應具有促使科技成果轉化的綜合能力。
1、技術經紀人應具有廣泛獵取和篩選科技信息的能力。在現代社會中,無論作那一行,信息都是極為重要的,技術經紀也是如此。在獲取信息方面,技術經紀人要做到“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如果沒有信息,就不知道哪裡有技術、哪裡需要技術,技術經紀也就無從談起;同樣,技術經紀人如果不能把所獲取的龐雜的信息進行有效地細分和篩選,從中“去粗取精,去偽存真”,就不知道哪個信息有用、哪個信息無用,哪項技術可用、哪項技術不可用。
2、技術經紀人應能對技術項目進行正確的評估和論證,對技術項目的現有和潛在的市場進行準確的調研和預測。做為中介,職業道德要求技術經紀人不僅要促成技術交易,更重要的是要對交易雙方負責,使其都能從中獲取應得的利益。要作到這種“雙贏”(或者叫“三贏”),技術經紀人應對所要交易的技術進行認真而客觀的可行性研究,對技術成果的轉化前景要心中有數。
3、技術經紀人應懂經營、會促銷。技術商品與其它普通實物商品不同,一般人很難對其價值和質量作出正確判斷,這使得其交易過程比較複雜,影響成敗的人為因素較多。因此在技術交易過程中,經銷策略和經銷技巧顯得尤為重要。
4、技術經紀人應具備一定的組織、公關和社交能力。從某種意義上講,技術經紀人是技術交易的組織者,他應具有良好的協調和組織能力;同時作為買賣雙方的紐帶和橋樑,他還應具有較強的公關和社交能力,應在科技開發和生產兩個領域廣交朋友,成為友誼和合作的使者。
三、技術經紀人應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
在技術交易中,技術經紀人一肩擔的是付出辛苦和勞動開發出技術的賣方、另一肩擔的是欲出一定資金購入技術的買方。無論受哪一方委託,為了促使雙方公平、公正地交易,技術經紀人應本著誠實守信的精神履行自己的中介職責。
技術交易能否成功?成交的價格如果?這是買賣雙方最為關心的問題。技術商品的特性使得一般人很難確定其內在的價值,一項技術轉化為生產後能給購買方帶來多少效益是決定交易價格的主要因素之一。這就要求技術經紀人要如實介紹自己了解和掌握的情況,幫助雙方正確地分析和預測技術轉化後可能產生的效益,以一個合理的價格成交。
綜上所述,由於技術經紀的特殊性,客觀上要求技術經紀人應是知識廣博、善社交、懂管理、能力全面、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高素質的複合型人材。
現狀與前景
有關資料統計顯示,目前我國每年有3萬項通過鑑定的科技成果,但能轉化為批量生產的僅占20%,能形成產業規模的只有5%,而西方已開發國家的科技成果轉化率一般在60%—80%以上。鎖在家裡搞科研,雖然“滿腹經綸”但卻無用武之地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而技術經紀人就是道架在科研機構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在技術市場中,技術經紀人以促進成果轉化為目的,促成他人技術交易。雖然技術經紀人行當已有近10年的歷史,但專業人才仍十分匱乏,取得國家科技部頒發的“技術經紀人”資格證書的人,還不到全部從業人員的10%。在目前的科技中介服務中,真正從事科技評估、法律諮詢、審計、仲裁、風險投資等業務的機構太少;缺少既懂技術,又懂法律,且善經營的複合型人才。據悉,去年上海市技術交易額達到142億,但目前整個上海只有1000多人取得技術經紀人的執業資格。來自技術交易市場龐大的需求,使高水平的技術經紀人幾乎到了奇貨可居的程度。目前北京從事科研活動的科技人員有30多萬人,而有執業資格的技術經紀人只有1400人左右。其中既與科技研發單位無關,又與企業無關的專門經紀人幾乎沒有,技術經紀人隊伍存在著數量不足、質量不高、缺乏複合型、高水平的專門人才等問題,一些經紀人服務範圍有限,服務質量和水平也不高。去年深圳市僅經過政府機構認證登記的技術契約交易額就達22.50億元。與此同時,深圳現有的1000多家科技中介機構中,獲得資格認證的持牌高級專業技術經紀人卻不足300人,技術經紀人處於“極度稀缺”狀態。
就整體情況而言,我國的技術經紀業仍處於初級階段,全國具有執業資格的技術經紀人數量非常有限。技術市場主體之一的中介方——技術經紀人的嚴重缺位,使技術商品的流向缺乏調控和引導力,形成了科技成果供、需方轉化信息不暢通的"瓶頸"問題。市場對技術經紀人求賢若渴,技術經紀人已經成為一種不可多得的熱門職業。
職業薪酬
從事技術經紀的業務收入水準,雖然會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為技術轉讓和產業化本身屬高風險投資,從事這種交易、產業化促成工作中的專門職業——技術經紀,自然也帶有很大的風險和專業門檻。但是,一旦經紀業務模式特別是品牌及與風險投資之間的渠道打通後,技術經紀機構就會有穩定的技術轉讓收入,技術經紀人的收入也會相當可觀。一位專業人士以深圳科技領域較普遍的國際軟體開發轉包業務為例向記者介紹,在促成轉包過程中,那些居中“牽線”的技術經紀公司的利潤,往往比承擔技術開發的企業業務總收入還高,有些甚至高出幾倍。
技術經紀人靠收取佣金盈利,提取比例由技術經紀人和客戶協商。但按國際慣例,一般貿易佣金提取的比例可達3%到5%。在我國,各地對佣金收取比例的規定不盡相同,如北京規定在5%以下,四川規定在20%以下,深圳則無具體規定,也可以說沒有上限。
技術經紀人老陳從事技術轉讓經紀已有多年。最近,他跟蹤長達兩年的一單生意終於做成了,佣金一次就提了80萬!他高興地說,自己這幾年花那么多精力,總算沒有白做!技術經紀人主管機構的人士給他算了一筆賬:這兩年,老陳就算其他的什麼生意也沒做,他每年的收入也有40萬。
據業內人士透露,技術經紀人在技術經紀場上從事的,經常就是這樣一種“大起大落的工作”:有時可能接連一兩年的時間,一筆大一點生意也成不了——因為做技術經紀這一行,做成了才收費,才有收益,是一項從業準則,所以沒談成項目,就可能什麼收入都沒有;但是,一旦談成一兩筆項目,就比拿固定工資的普通工薪階層乾三四年都要強。“技術經紀就是這樣一種充滿風險和極大機遇、極富魅力的新職業。”這個職業的從業者,平均年收入大都不會低於10萬元,整個行業已步入深圳高收入的行列。
考試認證
90年代初,國家對技術經紀人實行執證上崗制度。適合人群:具有大專或同等學歷以上文化程度,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科技諮詢、科技服務的相關人員,以及在企事業單位的科技管理和服務部門、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中介機構工作者。
考試內容:涉及經紀人常用法律法規、技術契約、經紀人等內容。考試方式為筆試和業務考核。
技術經紀人有技術市場中有哪些特殊作用:
1. 開拓市場空間,捕捉市場機遇;2. 在議價和雙向選擇中的特殊地位;
3. 組織並參與技術成果的工業化、商業化開發;
4. 在簽訂和履行技術契約中的全方位服務;
5. 在融資中的參謀、協調和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