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司法考試記憶通
作 者: 阮征 等編著
出 版 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8-11-1
字 數: 189000
版 次: 1
頁 數: 252
開 本: 24開
印 次: 1
紙 張: 膠版紙
I S B N : 9787509307779
包 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法律 >> 法律考試 >> 司法考試
定價:¥25.00
編輯推薦
數字記憶·比較記憶,歸類記憶·圖表記憶,思路更清晰·考點更形象,重點更突出·記憶更持久。
內容簡介
從2006年初首度推出本書以來,《司法考試記憶通》始終雄踞司法考試圖書暢銷榜前三名。作為一本能從龐雜的司法考試類圖書市場中脫穎而出,並連續熱銷三年的司法考試記憶類圖書,本書的致勝秘訣是什麼呢? 根據考生的反饋信息,可以總結出本書的兩大秘訣:一是體系詳略得當、重點突出,幫助考生形成清晰的複習思路,顯著提高複習效率;二是複習方法獨特,通過圖表記憶、數字記憶、比較記憶等方法,使得考點形象化,記憶效果更持久。 因為用心,所以卓越。真誠希望《司法考試記憶通》一書能祝您達成夙願,早日敲開法律專業人執業的大門!
目錄
第一章 法理
複習記憶指導
一、法的概念
(一)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本質的學說
(二)其他關於法的本質的學說
二、法的價值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五種規範作用
(二)法的兩種社會作用
四、法律規則的分類
(一)授權性規則、義務性規則和權義複合規則
(二)確定性規則和非確定性規則
(三)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
五、兩大法系的比較
六、法與社會
第二章 法制史
複習記憶指導
一、中國法制史
(一)各個朝代法律制度
(二)首次事件列表
(三)重要法典
(四)重要數字列表
(五)刑罰演變
(六)各朝司法機關
二、外國法制史
(一)重要事件列表
(二)主要法典的基本內容
(三)重要關鍵字列表
第三章 憲法
複習記憶指導
一、國家機關
(一)全國人大職能
(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制度
(三)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制度
(四)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
(五)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的監督職能
(六)國家主席
(七)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
二、選舉、人大代表
(一)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人大代表的選舉
(三)人大代表資格的停止和終止
(四)代表的權利和活動
三、立法體制
四、憲法修正案
五、數字記憶點
第四章 經濟法
複習記憶指導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
(一)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限制競爭行為
二、反壟斷法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一)消費者權利與經營者義務
(二)產品損害賠償
四、銀行法
(一)商業銀行設立
(二)商業銀行經營管理
五、證券法
(一)股票、公司債權發行、上市條件比較
(二)證券交易的禁止行為
(三)重要數字記憶
六、個人所得稅法
七、企業所得稅法
八、稅收征管法
(一)延期繳納
(二)稅收保全措施
(三)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九、勞動法和勞動契約法
(一)勞動契約的分類
(二)試用期規定
(三)勞動契約的解除
(四)用人單位經濟補償
(五)勞動爭議的解決
(六)知識點數字記憶
十、土地房產法
(一)土地法
(二)城市房地產法
第五章 國際法
第一節 國際公法
複習記憶指導
一、國際法主體
(一)國家
(二)國際組織
二、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
(一)領土
(二)海洋法
(三)外層空間法
三、國際法上的個人
(一)國籍的取得和喪失
(二)引渡
第二節 國際私法
複習記憶指導
一、衝突規範
(一)衝突規範的結構
(二)衝突規範(中國)
二、衝突規範的制度
(一)識別
(二)反致
第三節 國際經濟法
複習記憶指導
一、國際貨物買賣
(一)國際貿易術語
(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
二、國際海上貨物運輸
三大提單公約的比較
三、國際海運保險
(一)損失
(二)保險的類別
四、國際貿易支付
(一)托收
(二)信用證
五、WTO相關規則
六、MIGA多邊投資擔保機構
第六章 刑 法
複習記憶指導
第一節 刑法總論
一、犯罪構成
(一)犯罪客體
(二)犯罪主體
(三)犯罪主觀要件
二、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要件和分類
(二)共犯人的責任
三、罪數
(一)類型
(二)特殊情形
四、刑罰
(一)刑罰體系
(二)量刑情節
(三)量刑制度:數罪併罰的計算
(四)刑罰的消滅
第二節 刑法分則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三)金融詐欺罪
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一)故意殺人罪
(二)強姦罪
(三)拐賣婦女兒童罪
(四)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比較
(五)侮辱罪與誹謗罪比較
四、侵犯財產罪
(一)特殊點
(二)搶劫罪
(三)盜竊罪與相關罪名的比較
(四)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比較
五、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一)擾亂公共秩序罪
(二)妨害司法罪
(三)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六、貪污賄賂罪、瀆職罪
(一)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第七章 刑事訴訟法
複習記憶指導
一、數字記憶
(一)偵查階段的期限規定以及相關數字
(二)審查起訴階段的期限規定以及相關數字
(三),一審程式、二審程式、再審程式中的期限規定以及相關數字.
二、圖表記憶
(一)管轄
(二)強制措施
(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覆核後的處理
(四)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程式各階段的權利
三、比較記憶
(一)刑訴、民訴以及行政訴訟中迴避決定權之比較
(二)委託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之比較.
(三)一審普通程式與簡易程式所涉的主要時限問題比較
第八章 行政法
複習記憶指導
第一節 行政法
一、比較記憶法
(一)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
(二)內設機構與派出機構、派出機關
(三)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
(四)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關係類型
(五)行政複議的申請人與行政訴訟的原告
(六)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和行政訴訟的被告
(七)行政複議的複議機關與行政訴訟的管轄法院
二、歸類記憶法
(一)行政處罰程式
(二)行政許可程式
(三)聽證程式
(四)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式
(五)行政複議程式
三、知識點圖表記憶
(一)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和法律淵源
(二)行政處罰的設定
(三)行政處罰的適用
(四)行政處罰的執行
(五)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六)行政複議的處理
(七)國家賠償的主體
(八)國家賠償的範圍
(九)國務院機構最新列表
四、重要數字歸納記憶法
第二節 行政訴訟法
一、數字記憶
二、行政訴訟法圖表記憶
(一)證據提供
(二)證據認定
(三)行政訴訟一審程式的判決
(四)行政訴訟二審程式的處理
第九章 民法
複習記憶指導
一、民法總論
(一)代理
(二)訴訟時效
二、物權法
(一)所有權
(二)擔保物權
三、侵權法
(一)各種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二)僱工與幫工(合稱工人)的相關侵權責任
(三)共同侵權
四、契約法
(一)契約的訂立
(二)契約的效力
(三)契約的履行
(四)契約的變更和轉讓
(五)契約權利義務的終止
(六)違約責任
五、婚姻繼承
(一)夫妻財產關係
(二)離婚的法律後果
(三)代位繼承與轉繼承
六、專利法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七、著作權法
(一)著作權的產生和保護
(二)著作權法律關係
八、商標法
(一)商標註冊
(二)商標的保護
第十章 商法
複習記憶指導
一、公司法
(一)公司設立
(二)公司設立程式
(三)公司股東
(四)公司組織機構
二、合夥企業法
(一)人伙
(二)退夥
三、外商投資企業法
四、企業破產法
(一)重要機構
(二)程式
五、保險法
六、票據法
(一)匯票、本票、支票比較
(二)票據行為
七、海商法
(一)法律適用
(二)共同海損
第十一章 民事訴訟法
複習記憶指導
一、民事訴訟法數字記憶
(一)當事人與訴訟代理人應當遵守的時限以及其他相關數字
(二)人民法院應當遵守的時限以及其他相關數字
(三)仲裁程式中應當遵守的時限以及其他相關數字
二、民事訴訟法圖表記憶
(一)離婚案件的特殊規定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管轄
(三)級別管轄
(四)地域管轄一般規定
(五)契約糾紛案件的管轄
(六)侵權引發訴訟的管轄
(七)證明責任簡圖
(八)抗訴案件的審理
(九)再審程式啟動的條件和程式
三、民事訴訟法比較記憶
(一)確認之訴、形成之訴與給付之訴之比較
(二)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中專屬管轄之比較
(三)共同訴訟之比較
(四)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的比較
(五)合議庭的組成
(六)一般民訴財產保全與涉外民訴財產保全的區別
(七)訴訟中止、訴訟終結與延期審理之比較
(八)簡易程式與普通程式之比較
(九)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簡易程式之比較
(十)四種特別程式之比較
(十一)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中的中止執行、終結執行之比較
四、三大訴訟法跨法比較記憶
(一)管轄問題
(二)審判組織
(三)訴訟主體
(四)撤訴
(五)審理程式
書摘插圖
第一章 法理
複習記憶指導
司法考試改革的方向是越來越注重對考生能力的考查和對法學理論相對深層次的理解。近幾年的真題中,法理學部分客觀題分值均為23分,卷四主觀題相關的分值在30分以上,07年和08年更達到了45分。因此,法理學是司法考試複習的重要內容,建議考生一定要加以重視。
2005年以來,司法考試法理學部分的命題嘗試通過案例或具體法條的規定來考查涉及到的法理學原理。2008年卷一15道客觀題中有7道是這種題型。考生學習法理學不能死記知識點,一定要理解其真正的含義。法理學的考查重點一直高度集中於法的本體和法的運行這兩部分;法的演進和法與社會是次重點。考生在全面深入地複習大綱知識點的基礎上,再精研歷年真題,把握出題思路,當能攻下這門學科。
一、法的概念
(一)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本質的學說
法的正式性
(1)法的本質最初表現為法的正式性又稱法的官方性、國家性;
(2)法的正式性體現在法總是公共權力機關按照一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制定或認可的;
(3)法的正式性體現在法總是依靠正式的權力機制保證實現;
(4)法的正式性體現在法總是藉助於正式的表現形式予以公布;
(5)法的正式性表明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
法的階級性
(1)在階級社會,法體現的國家意志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意志,具有階級性;
(2)法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具有高度的統一性;
(3)法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具有極大的權威性;
(4)法體現統治階級意志,要經歷一個複雜的過程。
法的物質制約性
(1)法的內容最終是由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2)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主要指統治階級賴以建立其政治統治的經濟基礎;
(3)從根本上說,法決定於一定的經濟關係(經濟基礎);
(4)法不是統治階級任意專橫的表現,它不能違背客觀規律。
(5)法的社會性是法的本質的最終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