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舉行,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
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全會之前舉行了6天預備會議。全會一致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進一步貫徹執行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方針,加快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是當前我國形勢發展的迫切需要。改革的基本任務是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是增強企業活力;建立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的計畫體制,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建立合理的價格體系,充分重視經濟槓桿的作用;實行政企職責分開,正確發揮政府機構管理經濟的職能;建立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認真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積極發展多種經濟形式,進一步擴大對外的和國內的經濟技術交流;起用一代新人,造就一支社會主義經濟管理幹部的宏大隊伍;加強黨的領導,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決定》認為:改革計畫體制,首先要突破把計畫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明確認識社會主義計畫經濟必須自覺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畫的商品經濟。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可逾越的階段,是實現我國經濟現代化的必要條件。只有充分發展商品經濟,才能把經濟真正搞活,促使各個企業提高效率,靈活經營,靈敏地適應複雜多變的社會需要,而這是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計畫所不能做到的。全會還決定,1985年9月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