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簡介
2010年11月26日晚間20點30分左右,位於雨花台區小行捷運站附近南京城市快速內環西線南延工程(緯八路—繞城公路)四標段在B17-B18鋼箱梁防撞牆施工時,鋼箱梁發生傾覆,導致中鐵二十四局江蘇公司七名施工人員隨傾覆鋼樑一同墜落(高度約10米),七名施工人員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橋下另有三人受傷,目前無生命危險。
事故過程
該段高架橋東起寧溧公路、西至濱江大道的緯九路,是連線南京河西新城與主城、江寧的一條重要通道。據悉當時此段橋面正在進行路面混凝土澆灌,突然發生整段橋面垮塌,在橋面作業的民工均從空中墜落,並被埋入廢墟中。
救援行動
南京消防特勤一中隊及安德門中隊接到訊息後立即派出數十名官兵及搜救犬參與救援,排查廢墟下究竟有無生還跡象;多輛救護車也在趕往現場,南京武警部隊也派出官兵在周邊執行警戒任務。現場一片警笛和救護車鳴笛聲。
據現場民工說,有數名在橋面作業的工人被埋入廢墟中,由於搜救犬在現場未能找出生命跡象,現有關方面正在討論方案,如何吊起倒塌大梁,以確定底下是否有人。消防官兵仍在待命,準備隨時投入搜救工作。
事故發生後,省委常委、市委書記朱善璐、市長季建業等市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援,成立現場救援、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三個小組,立即展開相關工作。並要求對全市在建工地進行全面檢查。省有關部門領導也趕赴現場指導工作。
初步調查結果
南京成立事故調查專家組,初步定性“11·26”事故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0年11月27日下午,南京市政府通報了“11·26”事故的最新進展,沒有新的傷亡人數增加,五位專家組成的事故技術專家組初步分析認為此次事故是由於施工過程中違反施工程式,現場管理缺位造成的。
新聞通稿中說,26日20時30分,南京城市快速內環西線南延工程(緯八路—繞城公路)四標段在B17-B18鋼箱梁防撞牆施工時,鋼箱梁發生側翻,導致鋼箱樑上七名施工人員死亡,另造成橋下三名施工人員受輕傷。
事故發生後,按照省、市領導指示精神,南京市立即成立了由安監、公安、監察、檢察、總工會、住建委等相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事故調查組聘請了東南大學、東大交通設計院、南京工苑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等單位五名專家組成“11·26”事故技術專家組,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
事故專家組在施工現場查閱了相關設計檔案、施工資料並對現場進行了勘察,初步分析認為:此次梁體側翻墜落事故是由於施工過程中違反施工程式,現場管理缺位造成的,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詳細原因還有待於進一步深入調查。
11·26事故已被認定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那么關於該事故的責任人要承擔什麼責任,是否要被問責和處分?南京市紀委相關人士表示,負責施工的單位是中鐵二十四局江蘇分公司,屬於央企,且目前事故的詳細原因還在調查中,責任的承擔者還需要進一步明確,目前還不能把責任“一棍子”打下去,在責任人明確後,如果有隸屬於南京管理的官員,那么一定會採取問責處理的。
2010年11月27日上午,新聞記者再次來到了現場,儘管距離事發時間已經過去了14個小時,可依然有大批的市民在工地圍擋外觀望。在鐵道口,一輛消防車停在路邊,幾名年輕的消防隊員嚴陣以待。他們告訴記者,事發後他們就輪換著在這邊守候,一旦發現還有被壓的工人,就立即前去施救。同樣,“120”救護車也在一旁隨時待命,救護人員說,他們也擔心還有工人被壓在下面,所以在這裡枕戈待旦。記者了解到,之前根據排查,在造成7死3傷的結果後,鋼箱梁下面應該沒有被壓的工地工人了,可因為附近一帶全是工地,工人之間會經常“串串門”,要提防垮塌後恰好砸中了來這裡“串門”的周邊工地過路工人。“從前晚事發時開始,一直到現在,我們都在堅持搜尋,儘管下面還有人的機率不大,即使有人,活著的機會也微乎其微,但總要防止萬一!”現場人員告訴記者。
如何將反扣的鋼箱梁吊離也是一件難事,在分析鋼箱梁的構成後,現場人員先將其切割成了4部分。為何要切割呢?現場人員介紹說,垮塌的鋼箱梁總長為41米,重達180噸,分離開來後,可以提高效率,也能儘快判斷下面是否有人。
傷者情況
南京緯八路繞城公路高架橋段發生垮塌事故,7名施工人員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橋下另有3人受傷。2011年11月27日,新聞記者在明基醫院見到了住院3位傷員中的付師傅。付師傅回憶,他並不是該工地的工人,當時只是路過工地去熟人工棚里坐了坐,結果就遇到了飛來橫禍。記者還從醫院了解到,目前這三人病情平穩,無生命危險。
事故一審判決
2011年7月20日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法院近日對南京“11·26”事故案作出一審判決,3名責任人因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刑。
2010年11月26日20時30分許,南京市油坊橋立交小行段在建的一座高架橋發生鋼箱梁傾覆墜落事故,造成正在橋面施工的工人吳某某等7人死亡、橋下工人林某某等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00萬元。
雨花台區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1月,南京市城市快速內環西線南延工程四標段項目部五聯鋼箱梁吊裝完畢後,該項目部常務副經理梁宗剛、總工程師邵迎等人為趕工期、施工方便等原因,擅自變更設計要求的施工程式,在鋼箱梁支座未注漿錨固、兩端壓重混凝土未澆築的情況下,安排施工人員進行橋面防撞牆施工。該標段專業監理工程師楊軍明知施工單位擅自改變施工程式,未能履行監理職責。這一系列的因素,使得鋼箱梁梁體處於不穩定狀況,當工人在橋面使用振搗澆築外弦防撞牆混凝土時,產生了不利的偏心荷載,導致鋼箱梁整體失衡傾覆。
庭審中,被告人梁宗剛交代,由於工程工期非常緊,如果按照正常施工程式肯定來不及,所以才決定更改施工程式,加快施工進度。
總工程師邵迎是第一次做鋼箱梁施工,儘管知道更改施工方案不符合規程,但是認為不至於發生什麼事故。而作為這一標段的監理,楊軍也是第一次監理此類工程,對這一項目也不是很懂,他雖然發現施工方在違反程式施工,但沒有提反對意見。
法院認為,上述3位被告人在施工和監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鑒於三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事故調查報告,3名被告人均應在其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院最終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審判處梁宗剛、邵迎有期徒刑3年,判處楊軍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