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市機構改革方案

龍海市機構改革方案,為貫徹落實《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漳委辦發〔2018〕27號),做好市級機構改革工作,結合實際,制定龍海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基本信息

總體要求

深化機構改革,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

機構改革 機構改革

深化機構改革,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快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從機構職能上把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到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市級主要機構設定及其職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與省級機構改革有效銜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切實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統籌市鄉各層級、黨政群各領域改革,最佳化政府機構和職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充分發揮法治規範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強化法治,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結合龍海實際,因地制宜設定機構,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聯繫廣泛、服務民眾的群團工作體系,加快建設富美新龍海,為推進龍海“再創業、振雄風、當龍頭”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深化機構改革,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省委、漳州市委具體部署下,由市委負總責,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機構調整

(一)對應中央和省、漳州市機構改革,調整最佳化相應機構和職能

1、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

將市監察局的職責,市人民檢察院有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與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漳州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審議我市審計監督改革方案,審議年度全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審議審計監督其他重大事項等。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3)將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全面依法治國(省)的方針、政策,研究我市全面依法治市的重大事項,根據中央、省、漳州市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各項工作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4)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漳州市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我市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事項,根據中央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5)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漳州市關於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我市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項,根據中央、省、漳州市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我市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等。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

(6)將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具體事項另行規定。

(7)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漳州市有關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我市外事工作重大事項,根據中央、省、漳州市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我市外事工作等。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

(8)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漳州市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我市財經領域重大事項,根據中央、省、漳州市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我市財經工作等。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9)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漳州市有關在教育領域加強黨的建設的方針、政策,研究部署我市教育領域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審議我市教育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我市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等。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

(10)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承擔統籌協調軍民融合發展相關職責,交通戰備、支前、海防管理、國民經濟動員等具體工作仍由市政府相關部門承擔。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具體事項另行規定。

2.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正科級,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2)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

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的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保留市公務員局牌子。

市委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由掛靠市委組織部改為在市委組織部加掛牌子。

調整後,市委組織部在公務員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依法統一管理我市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指導我市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等。

(3)將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加掛市委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4)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

將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不再與市委統戰部合署辦公。

調整後,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在僑務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統一領導我市海外統戰工作,依法管理我市僑務行政事務,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統籌協調僑務相關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等。

將市政府辦公室(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歸國華僑聯合會行使。

組建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局。

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局的參與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局的草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擬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以及海域海島等資源調查、確權登記和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是,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按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測繪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等。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

(2)組建市農業農村局。

將市農業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加掛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三農”工作戰略、規劃、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我市種植業、畜牧業、農墾、農業機械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農業相關投資項目管理等。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市農業局。

(3)組建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市新聞出版廣電局牌子,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

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電、電影管理和文物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我市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電、電影相關事業、產業發展等;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文化資源普查、挖掘和保護工作,維護各類文化市場包括旅遊市場秩序,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等。

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體育局。

(4)組建市衛生健康局。

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市衛生健康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衛生健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依法監督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和衛生應急,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我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的措施等。

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5)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將市政府辦公室(市支前雙擁工作辦公室)的雙擁工作職責,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加掛市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退役軍人服務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我市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退休幹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優待撫恤等,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我市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維護以及紀念活動等。具體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6)組建市應急管理局。

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農業局的草地防火相關職責,市地震辦的震災應急救援相關行政職能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應急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我市應急總體預案和規劃,指導各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推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建立全市災情報告系統並按規定統一發布災情,統籌我市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指導我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我市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7)最佳化市司法局職責。

將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劃入市司法局,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市司法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司法和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指導行政複議應訴,負責普法宣傳,依法管理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和司法鑑定仲裁管理,承擔有關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司法協助等。

(8)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

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市審計局,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9)最佳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

將市經濟與信息化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相關職責,市商務局的牽頭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職責等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統一登記市場主體並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統一管理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註冊並實施監督管理等。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撤銷機構

(1)不再設立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將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不再設立市委610辦公室(市政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將有關協調指導各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關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等職責劃入市委政法委員會;將收集邪教組織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治安的情況並進行分析研判職責劃入市公安局。

對接機構

1、與中央和省、漳州市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市委辦公室、市委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正科級;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局、市統計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其中:

(1)最佳化市委辦公室職責。

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市檔案館作為相當正科級事業單位設定。市委辦公室加掛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委機要局牌子,對外可使用市國家保密局、市密碼管理局名稱。

(2)最佳化市發展和改革局職責。

將相關部門承擔的統籌協調信息化工作職責,以及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組織實施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職責交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3)最佳化市城鄉規劃建設局職責。

將市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歸市自然資源局行使。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更名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最佳化市交通運輸局職責。將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歸市交通運輸局行使。

2、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市委台港澳工作辦公室、市委老幹部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正科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政府信訪局、市城市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其中:

(1)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辦公室。將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承擔的港澳事務職責整合,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辦公室。

不再保留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2)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的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掛市商務局、市科學技術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

(3)重新組建市林業局。將市林業局的相關職責,市農業局的草地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承擔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市林業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監督管理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生態保護和修復,開展造林綠化工作,管理我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等。

(4)重新組建市城市管理局。將市城市管理局的職責,市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管理職責,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承擔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城市管理局。

(5)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市委離退休幹部工作委員會由設在市委老幹部局改為在市委老幹部局加掛牌子。

(6)調整市委市政府信訪局管理體制。將市委市政府信訪局由部門管理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名稱調整為市政府信訪局。組建市委信訪局,與市政府信訪局合署辦公。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36個。黨委機構11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0個。政府工作部門25個。

其他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1、深化市人大機構改革

(1)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負責研究、擬訂、審議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事務等方面的有關議案,開展調查研究,開展有關執法檢查。

(2)組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承擔推動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機統一方面相關職責。

2、深化市政協機構改革

(1)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將市政協經濟與科技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2)市政協文史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將市政協文教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工作職責調整到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3)市政協文教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將市政協經濟與科技委員會承擔的科技方面工作職責調整到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4)市政協經濟與科技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經濟委員會。

3、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對於已經制定改革方案的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群團組織,要認真組織實施改革方案。要根據中央、省精神,加快推進其他群團組織改革。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

將市委黨史研究室與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整合,設定市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相當正科級。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三)同步實施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劃轉調整

根據部門職責劃轉情況,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職責劃出部門所屬相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編制劃轉給職責劃入部門。事業單位應隨主管部門調整,相應調整單位名稱;劃轉後職能相同或相近的單位,相應整合機構、精簡編制。

(四)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強化市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統一領導,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堅決防止條條幹預。

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和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臨時機構在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清理不規範設定的機構和配備的職數,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事業局”等,不再設立掛靠機構。

嚴格執行中央規定的機構限額,不得在限額外設定行政機構。堅持總量控制,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幹部,確保改革後機構設定不突破中央規定的限額,行政編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總量,事業編制不突破2012年年底基數。

最佳化編制資源配置,堅持動態調整,根據中央、省部署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劑力度,提高編制資源使用效益。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直各部門、各鄉鎮要充分認識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於地方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直各部門黨組(黨委)負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要當好第一責任人,當好“施工隊長”,精心組織我市機構改革實施工作,堅決貫徹落實改革任務,不講條件、不打折扣、不搞變通。各涉改部門要成立本部門機構改革協調小組,組建工作專班,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部門機構改革工作。不再保留的單位,要成立善後工作小組,負責做好人財物處理安置等工作。

(二)精心組織實施。市直相關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先轉隸、後三定”原則,研究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研究擬訂人員編制劃轉、財經、檔案、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場所調配、法規規章立改廢等配套政策措施。職責劃出部門與劃入部門要積極主動對接,做好職責、人員、檔案、資產等接轉工作,實現無縫連線。細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幹勁不減。精心組織涉改部門“三定”和機構編制事項調整工作,明確相關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以及有關部門分工協作機制等事項。總的時間安排是,12月底基本完成市直部門機構班子配備、人員轉隸、掛牌、辦公場所調配、公共股室集中辦公等工作;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門“三定”工作。

(三)紮實做好職責和機構編制劃轉工作。要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總原則,研究提出職責、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劃轉的具體原則,明確人員劃轉的基本程式,由市委編辦依據本《實施方案》和劃轉原則,向劃出部門和劃入部門發出職責、內設機構和編制劃轉通知,劃出部門黨組(黨委)接通知提出劃出人員名單,填寫劃出人員花名冊,報人員轉隸專項小組(市委組織部牽頭,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審核,由劃出部門和劃入部門對接做好人員劃轉工作。機構整合撤併組建新機構的,要做好新舊機構職責的平穩交接,以機構掛牌為交接點,掛牌前,按原機構運行,掛牌後,按新機構運轉。整合組建部門的領導班子必須統籌組織履行好相關部門職責。同時,相關部門要建立完善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加強業務工作銜接,確保工作不斷檔、不出現監管空白,確保職責正常履行。

(四)嚴明紀律規矩。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得藉機構改革之機,違規突出提拔幹部和評定職稱,不得擅自設立機構;不得私分、變相發放、轉移國有資產,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市委和市政府督查任務和巡察範圍。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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