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簡介
沈永祥
職 務: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黃雲山
職 務: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
游婉瑜
職 務: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建龍
職 務: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梁軍
職 務:市財政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陳番來
職 務:市財政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黃晉閩
職 務:市財政局副調研員
郭炎河
職 務:市財政局副調研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有關財稅政策、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本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面規章制度 。
(二)擬定和執行漳州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擬定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財政工作,指導縣(市、區)制定合理的縣鄉財政體制。
(四)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決算。
(五)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組織和指導農業“四稅”收入;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入。
(六)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公路建設資金和城市建設資金等。
(七)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
(八)擬定和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審批全市專控商品;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十)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監管國有資本變動事宜,監繳國有資本受益;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監管國有企業、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
(十一)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級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
(十二)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
(十三)負責支農資金、扶貧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
(十四)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五)擬定和執行我市政府債務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境外貸款(融資)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以及借、用、還的管理工作。
(十六)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管理國債兌付。
(十七)管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十八)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指導全市會計委派制工作,管理會計委派人員;指導、監督代理會計記帳工作。
(十九)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遵守財經紀律、制度的情況;查處各種違反財經紀律案件。
(二十)負責指導、督促全市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
(二十一)管理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職工教育、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職能
綜合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督查、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和日常考勤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和政府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車輛管理、食堂管理、公務接待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主要職能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工資核定、審批工作以及學歷更改、年度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聘任的審批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向上級業務部門報送財政部門機構編制、人員變化等情況;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人教報表的布置、編制及匯總,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報表的編制及匯總;承辦人員調動、招考錄用、退休手續及人員因公、因私出國(境)的政審和報批事宜;負責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和計生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證、法人證、代碼證年檢變更的審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預算科
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和市本級基金收支預算草案;參與政府債務政策研究及有關協調工作;分析報告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參與審定市直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審查、批覆市直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決算;指導縣鄉財政預算管理;承擔與省財政廳、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牽頭落實市審計局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提出的有關工作等。
(四)國庫科
組織實施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市直部門決算,編制市級財政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專戶;負責市直部門單位預算內外收支銀行開戶的審核報批;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
(五)行政政法科
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會同行政、公檢法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六)教科文科
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擬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會同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制(修)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參與事業單位收費 項目的審批和標準的確定等。
(七)經濟建設科
牽頭與市計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負責管理國家物資、糧食、食糖、化肥、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會同計畫、經貿、糧食、交通、建設、環保、國土資源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 (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制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參與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評估、概算審查和招投標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決算審核並核准其竣工財務決算等。
(八)農業科
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制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會同農、林、水、漁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九)社會保障科
參與我市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制訂; 提出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勞動保障、衛生、民政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十)外經科
擬訂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擬定國有外貿、外經、旅遊、外商投資和境外企業以及涉外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組織實施上述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負責上述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管理外事和涉外經費;擬定外事活動有關費用開支標準;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做好境外企業中方財務人員的委派工作等。
(十一)企業科
參與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參與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的研究;牽頭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負責監管市屬國有企業財務(農業、外經科分管企業除外);辦理市級挖潛改造資金,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並對資金使用追蹤問效;負責市財政直接撥付市屬企業的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等支出項目的管理;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縣(市、區)企業資產及其財務管理工作,歸口管理補助縣(市、區)的專項經費等。
(十二)綜合科
負責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負責提出工資、價格、住房和國有 土地、海域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核上報,參與標準的確定;統一監製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單位收款及罰沒票據的使用和核銷;擬定彩票管理制度,審核和下達彩票發行計畫,監管彩票市場;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等。
(十三)外債科
(掛"漳州市利用世行亞行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各級政府外債的統一歸口管理;研究和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境外融資貸款等貸款項目和聯合融資項目的磋商、談判與簽約業務,以及對外償還、對內回收和相應的資金管理;研究擬定利用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境外融資貸款及對項目實施監督檢查的業務政策和管理規定;編制利用政府外債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庫,做好篩選上報工作;負責公路建設資金籌資、票據及資金專戶管理;負責公路車輛通行費財務管理等。
(十四)農稅科
(掛"漳州市農業稅收徵收局"牌子)
負責全市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稅系統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農業稅收法規政策,並做好組織宣傳工作;負責管理農業稅收減免指標、徵收經費、農稅附加;負責市本級契稅直征工作;組織全市的農稅稽查;受理並依法查處農業稅收案件;負責領發農業稅收票證和農稅制服等。
(十五)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具體辦法;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審計工作;負責全國註冊會計師統考漳州考區的考務工作;管理和監督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負責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漳州分校的教學工作;擬定會計委派制度的具體政策、辦法;組織市直單位的會計委派,管理和指導全市的會計委派工作;集中管理委派人員的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對委派人員的監督、考核和業務培訓等。
(十六)監督檢查科
(掛"漳州市財政監督檢查局"牌子)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和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等。
組織、協調財稅法規以及其它涉及財政有關法規的落實;審核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負責調解處理涉及市直單位的產權糾紛並依法進行行政仲裁;參與財政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決定草案的審核,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管理有關國家賠償經費;組織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實施中央統一立法的工商稅收和農業稅收;審定有關稅收減免、退稅、返還等。
(十七)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檢查督促所屬黨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和民主評議工作,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做好黨費收繳工作;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機關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育、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十八)稅政條法科
稅政工作的主要職責:會同稅務機關及時、準確地做好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並結合本地實際,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2、做好本級財政部門許可權內的減免稅和稅收收入退庫的審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的資格認定工作;參與稅制改革研究,搞好基礎性調研工作;參與稅收收入計畫的研究安排工作;做好稅制改革、重大稅收政策對當地財政經濟影響的測算分析工作,並向本級政府提出積極應對的具體建議措施;收集整理本地區財稅機關審批的各類減免稅數據資料;加強稅收政策的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參與地稅系統經費管理;做好各項稅源普查、調查工作;做好包括關稅及進口稅收在內的各項稅收政策宣傳、諮詢工作;對本地區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生產和貿易企業提出的調整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進行審核、協調和匯總上報;做好關稅基礎信息收集工作,開展調研,及時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條法工作的主要職責:法規管理;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
(十九)漳州市龍池開發區財政分局。
漳州市財政局龍池分局根據漳州市編委會2009年30號文批覆成立,為漳州市財政局內設獨立科級法人單位。分局人員由漳州財政局選派,漳州市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及龍海市財政局派駐人員,共同管理龍池財政工作。龍池分局直接服務龍池開發區的發展,主要職能是負責辦理財政收支業務,統籌財政資金撥付;編制開發區預決算,行使管理國庫庫款;協調財政收入部門工作,了解掌握開發區財務情況;辦理地方級財力分成清算,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及法律法規賦予財政部門的其他職能。
掛靠單位
(一)漳州市人民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審批或轉報全市各級政府採購主體、企業單位和中央、省及外省駐漳單位的專控商品;協調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加強監管,並負責組織查處違控事項,抑制鋪張浪費行為;建立健全專控商品檔案。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採購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草擬政府採購政策和辦法,制定具體措施;負責政府採購計畫編制和統計分析;編制政府採購目錄; 審定供應商投標資格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代理資格;組織政府採購相關政策的宣傳及人員培訓,指導縣(市、區)的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協調和受理市級政府採購中的異議和投訴事項等。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漳州市財政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具體地址:市區平等路72號)查閱。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漳州市財政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見附屬檔案一)。《目錄》將會根據信息產生的具體情況作不定期更新。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當面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本機關當面受理點:辦公室;辦公時間:工作日
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簡報、媒體、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3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漳州市財政局信息公開辦公室;辦公地址:市區平等路72號;辦公時間:工作日。
受理程式
(一)申請
①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二)。《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紙制申請表複印有效。申請人可通過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②信息公開申請可以: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人只要在“漳州財政”網站下載填寫《申請表》。
2.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等方式提出。為避免申請處理髮生不必要的延誤,申請人宜在信封、電報、傳真等函件的顯著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到本機關受理點當面提出。
4.特殊程式。為保護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為公眾知悉的信息,申請人申請獲取註冊登記、稅費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面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時,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否則受理機構將不予受理。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
③申請人對所需信息描述的精確程度關係到本機關處理申請的速度和準確度。因此,申請人提供的描述信息應當儘量詳盡,如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以及其他有助於確定被申請信息的描述。
本機關將按照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逐一處理各項申請。一項申請中包含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在全部請求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考慮到不同請求的處理難度、流轉速度不同,以及申請人對各項請求要求答覆的緩急不同,基於申請人的立場,我們建議申請人儘量就不同請求分別提出申請。
(二)受理
1.初步審查。收到申請後,受理機構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初步審查,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被附註理由後及時退回,申請人可以在申請要件補充完備以後重新申請。重新申請不受退回次數的限制。
2.正式受理。受理機構對所有形式完備的申請予以登記,並儘可能當場給予答覆。不能夠當場答覆的申請,如無特殊理由,受理機構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作出書面答覆。有特殊理由的,經漳州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審核批准,書面答覆將在不超過15個工作日的延長期限內作出(總計30個工作日)。答覆可以提供信息的,如無特殊理由,受理機構將在申請人辦妥相關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提供申請人所需的信息。有特殊理由的,經漳州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審核批准,所需信息將在不超過15個工作日的延長期限內提供(總計25個工作日)。延期答覆或提供信息的,受理機構將在正常期限屆滿之前將延期情況及其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與此相關的所有時間起止的認定參照相關法律的規定。
為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更清晰地了解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漳州市財政局編制了《漳州市財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見附屬檔案三)
(三)收費
根據《條例》規定,本機關依申請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實際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遞送等成本收取相關費用。以市政府制定的具體收費標準為準。
凡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收取的檢索、複製費用,由本機關向支付人開具行政事業性專用收費票據。凡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收取的郵寄、遞送費用,由本機關向支付人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
本機關向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人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人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屬於低收入者的,填寫申請表時可以一併提出免除相關申請費用的申請。經漳州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免除申請人應當支付的相關申請費用。
(四)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
1.向監督部門投訴。本機關內設監督部門監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具體實施,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相關投訴,通信地址為:市區平等路漳州市財政局監察室。
2.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
3.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條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
地理位置
地址:平等路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