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市水利局

2. 4. 5.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制訂水利和漁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水利、水產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全市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漁業資源及水生生物資源;擬訂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配置規劃和全市跨地域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證、水土保持合格證、漁業捕撈許可證,水產養殖使用證制度及水資源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制度;統計分析全市水資源有關資料;指導全市水文工作。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工程師量的意見;組織指導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測和保護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市環保部門。
(四)組織水行政執法和漁業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和漁事糾紛。
(五)編制、審查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水電、漁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的建設管理;監督實施水利、水電、漁業的法律法規、待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利、水電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道、水庫、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管理河道采砂;組織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監督。
(六)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城市防洪工作。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
(八)負責水利與漁業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漁業隊伍建設。
(九)制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統籌安排;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產養殖等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十)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組織實施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水產種苗生產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2. 規劃與計畫科
3. 建設與管理科
4. 水政與水資源科
5. 漁業與漁政科

單位地址

龍泉市劍池東路2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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