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觀點
有人一生下來就有必然犯罪的命運,這些人是人類的“變種”,被稱為“犯罪人類”;
犯罪人類有身體上和精神上的特徵,可以跟普通人區分開來;
犯罪人隔代遺傳,是一種返祖現象。
他認為天生犯罪人占了70%,但有些是機會犯和激情犯,只有一定的比例是天生犯罪人(後改作20%~30%),應當對其科處死刑或者終身監禁。他提出了“不定期刑”的思想,就是說,因為要改造一個犯罪人的時間是難以事先預料的,應當將其關押到被改造完成後再釋放。
歷史功績
⑴ 把研究重點從犯罪行為轉移到對犯罪人的研究上來;
⑵ 開創了犯罪學這一理論學科。
他是義大利精神學家和犯罪學家。由於他對現代犯罪學的誕生和發展所做出的傑出貢獻,被許多西方犯罪學家稱之為“犯罪學之父”、“近代犯罪學之父”、“生物實驗主義學派的創建之父”等。犯罪人類學學派的理論,實際上主要是龍布羅梭本人的 學說。